河南泌阳农民购房3年后遭开发商控告敲诈勒索法院开审

百盛苑 2018-12-13 17:09:48

河南泌阳农民冯刚怎么也没想到,他三年前购买的“小产权房”,三年后竟遭开发商控告敲诈勒索。12日上午,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让很多人感到疑惑的案件。

据庭审现场,2015年8月9日,泌阳县王店镇村民冯刚与同村的开发商陈金聚(又名陈毛)、朱峰草签协议购买其开发的位于王店镇薛庄路口两套房子,协议约定两套房子的总价款是40万元。协议签订后,冯刚当即向开发商交纳了首笔房款20万元。

2016年8月12日,房屋建好后,冯刚再度与开发商陈金聚(陈毛)、朱峰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协议。协议约定,两套房总价款40万元,余款20万元补齐后,开发商向冯刚交付房产。

冯刚当即再次向开发商交纳房款20万元。至此,冯刚向开发商付清了两套房的全部款项。

庭审中,冯刚回忆说,第二次签协购房协议前,开发商陈金聚、朱峰感觉房子卖便宜了,不想卖给他了,要涨价,遭到了他的拒绝。后来,他们还吵了架,陈金聚报了警。泌阳县公安局王店派出所民警王昌出的警。王警官看了他和陈金聚、朱峰签订的协议后,说这是经济纠纷,你们之间能调解调解,不能调解到法院诉讼(开庭前,王昌警官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情节)。

冯刚强调,他当时买房时,还是一块空地,房价怎么能跟现房比。更何况双方之前签有购房协议,约定了房屋价格。所以,他肯定不同意开发商让他弃购或涨价的要求。

庭审中冯刚告诉法庭,今年5月31日,他开车到新郑碰到交警查车时,才知自己被泌阳警方上网追逃了,成了逃犯,才知道陈金聚告他敲诈勒索。

“我的手机用了18年没换过号,我们家离派出所不远,从没有警方人员给我打过电话,或到家里找过我。不知为什么突然就上网追逃了?!”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称,冯刚所购房产明显低于市场价。冯刚通过向政府机关或工作人员反映、举报开发商非法建房的方式获取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子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要求法院依法量刑。

公诉检察官向法庭出示了多名政府官员证言,用以证明冯刚在2015年确曾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过陈金聚等非法建房一事。

庭审中,公诉检察官强调,无论用哪种方式,包括向政府反映、举报、检举的方式,获取不当得利,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针对检方指控,冯刚称,作为购房人,出于对所购房屋的顾虑,才向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咨询陈金聚等人开发的房屋有无手续,是否合法。他不是反映,也不是举报,而是咨询。

辩方律师指出,冯刚在建房前与开发商草签有购房协议,房屋建好后又签订了购房协议。导致双方矛盾的诱因是,开发商觉得自己房子卖便宜、吃了亏,想涨价,冯刚基于此前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同意,这完全是民事纠纷。

辩方律师同时指出,冯刚最初买房时,房子还没建,买的是期房。期房的价格不能与现房相比。并列举附近楼盘一套与冯刚两套面积相同的房屋价格大体相同,以证明冯刚所购房屋价格并不是低的离谱。

辩方律师向法庭提交的一份泌阳县国土资源局的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5月份泌阳县国土资源局认定陈金聚所开发的房屋是非法房产,并对其作出了没收非法建筑并处1万余元罚款的决定。

辩方律师强调,泌阳县国土资源局的这份处罚决定书可以充分证明陈金聚等人开发的房产是非法的,冯刚向政府机关反映、举报开发商的非法行为,也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力,不构成违法。

辩方律师还向法庭递交了多份类似案件中当事人被判无罪的案例。

在法官最后询问环节,被告人冯刚当庭表示:“我无罪!”

另,记者在庭审现场获悉,曾向公安机关控告冯刚敲诈勒索的开发商陈金聚(陈毛)因涉嫌土地非法交易罪现被河南新蔡县警方羁押,没有出庭。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作者:中新社记者 吴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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