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对于一个法律人来说,知识给了我力量,我用它来追求正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备受打击,这是一个法律人内心的自悟。
记得刚刚参加法考那一年,我非常努力,对各种习题反复的练习,最后顺利的拿到了证书。
那一刻,我非常的欣喜,也曾在心中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利用自己的知识维护正义,虽然不能像古代的游侠那样快意恩仇,但至少可以用我的热情去寻找一片光明。
由于缺乏实际经验,我刚开始只能在律所帮忙打杂,虽然我也曾在几个案子中提出了我的观点,也得到过大家的赞赏,但我始终感觉,那种赞赏应该是对孩子的奖励,不应该出现在我这样一个成年人的身上。
接手的第一个案子,是为一个人作轻罪辩护,其实事实非常清楚,嫌疑人由于心理问题,残忍的将一个花季少女杀害,并且在杀害之前,还做了一些不可描述之事。
当接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就非常抵触,因为对于这样的犯罪嫌疑人,很明显他的所做所为已经完全违背人伦,是一个心理畸形的家伙。
但是律所主任跟我说了一句话: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被辩护的权利,不管他的身份如何,我们都要努力完成一个律师的职责,这就是人权。
听到主任这么说,虽然觉得为难,但是只有硬着头皮准备辩护。
我想,也许这就是我做为一个法律人的必修课吧。
但是在法庭庭审的环节,虽然我准备的十分充分,也通过自己所学的知识,找到一些可以辩护的关键点,但我始终没有底气。
因为我知道,不管我怎么辩护,说白了只是玩一些文字游戏而已,从内心深处我是非常拒绝自己的,尤其是我根本不敢看被害人家属的眼睛,那眼睛里似乎都要冒出火来。
短短的四十分钟庭审,似乎耗尽了我前半生大多数的光阴,显得极其漫长。
好在最后在我的巧言令色之下,加上详实的证据和相关法条,被告竟然真的被轻判了。
虽然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但是我丝毫没有胜利者的喜悦,反而对自己的行为十分鄙视,毕竟在法庭上讲的那些话,说白了已经背离了我的初衷。
庭审结束之后,我迅速的收拾东西走人,感觉自己像一个小偷,只不过偷的不是东西,而是良心。我并不是害怕当事人家属找我麻烦,甚至是打我一顿,而是害怕看见他们的眼神,看见他们对正义渴望的眼神。
在这个时候,我想到宋代朱熹《四书集注·孟子·滕文公下》中注语的一句话: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也就是说道,对那些违背伦理道理,危害国家、残害百姓的坏人,人人都应除掉他们。尽管今天辩护成功了,但是我时时会反问自己,对于这样的坏人,我们有必要跟他讲人权么?
雷锋同志也说过这样的话,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这句话爱憎分明,才是有血有肉的血性之言,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也不知道从哪里刮来的一股妖风,我们竟然对一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也讲起人权来了。
回到所里之后,主任给了我极高的赞誉,月底的时候,我也因此得到了自己的提成,这是我用自己辛勤的汗水赚来的第一个收获,但是我却一点都高兴不起来。
不知道从哪本上,我看到过这样一句话:一个法律人,一生中会死去三次。
而其中有一次,就是他终于明白,他深信不疑的法律并不代表正义的时候。
这时候我终于明白了,其实法律只是一个规则,一个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而已。
我们所说法律的正义,是相对条件下的正义,并不是绝对的。
自古以来,我们都知道一句话: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事实上真是这样么?我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
所以说,掌握了法律这个工具,也就掌握了法律的话语权,掌握了法律的解释权,就掌握了正义的定义和标准。
仍然是从那本书上,我还看到这样一句话:一个法律人的重生。那就是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尽可能地为一些弱势群体维护利益,做正义的守护者。
不可避免,这个世界上永远都是光明与黑暗并存,一旦我们选择相信了黑暗,也就失去了光明。
正如本文开头所写的那样,黑色的夜给了我一双黑色的眼睛,我却用他来寻找光明。
或许我不能改变一些丑恶的现象,但是至少我可以自行寻找光明。
不久,我又接到另一个案子,是一件医疗纠纷案。
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因为长年累月辛苦打工,得了疝气。为了减轻痛苦,于是到医院看病,医院建议做手术,家属也同意了。
但就是因为这样一个小小的疝气手术,这个40多岁的男人,竟然永久地倒在了手术台上
事发之后,家属悲痛欲绝,于是纠集了不少人在医院闹事,但是院方以患者生前就存在疾病,手术本身就有风险,且家属已经在风险告知书上签字为由,只愿意按照正常手术死亡,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赔偿。
家属都是普通老百姓,不仅没有相应的医疗知识,对法律知识也都是完全不懂。尽管如此,他们也感觉这种事情太不可思议,于是只有通过闹事的方式,想要解决纠纷。
后面医院报警,并以医闹之名,拘留了几个带头的家属。
这时候家属在别人的指点之下,才来寻求法律的帮助。
接到这起案子的时候,我深知前途未知,我只能安慰当事人,尽最大努力,为他们寻求正义。
为此,我多方调查,利用自己的各种关系,找到医学界朋友,收集了各种疝气手术可能导致死亡的相关数据。
再通过与死者生前的各种检查结果相比对,可以推测这是一起医疗事故,但是手术室里没有录像设备,没有记录手术的过程,所以一时还不能确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由患者、医疗机构共同来承担,患者只需要证明自己的损害存在即可,不需要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应该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
从本案来看,其实有没有录像对当事人来说影响不大。
等收集了所有的材料之后,法庭也确定了开庭的时间。
开庭的那一天,我竭尽所能,从罗列证据,到道德观念;从弱势群体,到霸王条款。这一次我非常的底气,也非常有信心,最后在不懈的努力之下,最终案件被定性为医疗事故,当事人不仅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也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更让我体会深刻的是,在法庭之上,虽然被告方极力争辩,但是法官不时向我投来赞许的眼神,正是有了这种肯定,让我信心倍增。
事后我在想,其实不仅是我一个人,我相信这世界上大多数的人都向往着正义,都希望正义能够战胜邪恶,但是不管如何,我们都必须有一个合适的理由和正当的借口。
对于一个法律人来说,充分利用法律知识,充分利用法律赋予我的权利,在最大限度的保障社会的公平,这也许就是我的责任吧。
或许正义是不公平的,但正义依旧存在。
对于医院方而言,他们想当然的认为家属签字就等于是认同一切风险后果,这是完全不合理的。对于受害者而言,在弱势的群体面前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这其实是我们最应该考虑的问题。
通过这两次案件的对比,我一直相信,在世俗的正义无法及时实现时,它正以别的形式悄然进行着。
因此,正义永远是正义,哪怕迟到,不会缺席。
也许有的人认为,迟到的正义不算正义。
但是在我看来,这个社会上所有的事物都只是历史的一粒尘埃,对于历史而言,没有什么迟到的概念,只有先后之分。
而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让正义的精神,在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对于一个法律人来说,我们可能看不惯一些丑恶现象,也可能受不了这尘世的蝇营狗苟。
面对困难,有的人选择了放弃,其实这个举动很幼稚,这不是放弃别人,而是放弃你自己。
但是不管如何,这个世界总是要向前走,当你无力改变现状之时,你只有努力让自己变得更加强大。
也只有自己变得更加强大了,具备了改变现状的能力之后,你可以谈得上正义。
情绪上的正义并不是真正的正义,行动上的正义才是最好的正义。
从世界上来看,尽管美帝多次欺负一些弱小,并以莫须有的罪名打击一些其他国家,但是很多人仍然把那里视为理想的天堂之地。
大家可曾看见,当叙利亚外交官在联合国总部默默落泪之时,有谁会关心到底什么是正义?
所以说,在绝对实力面前,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是没有什么正义可言的。
只有你足够强大,你才配得上谈正义这两个字。
谨以此篇文章,与天下所有胸怀正义之士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