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打拼了一辈子,去世前给儿子留下一栋房产。
不久之后,儿子的妻子遭遇意外不幸身亡,岳父母却一纸诉状将女婿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割女儿的遗产,其中就有女婿父母留下的那处房产。
这时候,法院会怎么判呢?
突如其来的起诉状刘女士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因为是女儿的缘故,父母从小就对她不太待见,将所有的爱都偏向于弟弟。
这个偏爱到什么程度呢?
就连刘女士上学时候的生活费,家中都不予支持,让刘女士自己想办法。
就这样,刘女士好不容易完成了学业,独自前来深圳打拼。
后来,刘女士在深圳结识了李先生,双方互相扶持,很快在深圳拥有了自己的事业,并组建了一个幸福的家庭。
随着儿子的出生,刘女士与李先生迎来了幸福美满的生活。
不过,这个生活并没有持续多久,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宁静生活。
妻子突发意外,不久之后撒手人寰。
悲痛欲绝的李先生,在处理完妻子的丧葬事宜之后,还没有从失去妻子的打击中恢复过来,竟然收到了来自岳父岳母的起诉状。
刘女士的岳父母得知女儿死后,很快便将目光盯向了女儿的遗产上。
他们认为,作为女儿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理应继承女儿一半的遗产,于是起诉李先生,要求分割刘女士留下的遗产。
法院这样判决从法律上讲,刘女士去世之后,与她关系最亲的有4人,分别是丈夫李先生、儿子,以及父母。
按照遗产继承法,他们四人按理应该具有同等份额。
本来,李先生对于岳父母想要继承妻子遗产之事,并没有什么意外的,可是真正让他大开眼界的是,他发现岳父母竟然将目光盯向了他父母留给自己的一处房产。
李先生认为,这个房子是自己父母生前留给自己的私产,并不是夫妻二人共同打拼下来的,不应该作为妻子的遗产进行分配。
何况,自从他与妻子结识以来,就知道岳父母向来是重男轻女,结婚几年,都没有见过岳父母几次,而他们每一次来都是向女儿索要财物,妻子生前也是对他们非常不满。
同时,在妻子临终前,岳父母也没有前来照顾她;去世之后,所有的丧葬事宜也全是李先生一手操办。
因此,李先生认为,对于妻子留下的遗产,他应该多分,而不是与岳父母均分。
最终,法院判决考虑到了丈夫李先生对刘女士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在对刘女士的遗产分配中,决定让李先生多分。
最终的分配方案为: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部分由刘女士儿子、父母平分,各自占据24%份额。
这其中就有李先生继承自父母的那份房产,因为房产是李先生与刘女士共有,所以实际分配的是这房产的一半份额。
但就这处房产来说,经过这次分配,刘女士的父母便可得这处房产的24%。
网友:虽然合法,但是缺德对于法院的判决,大多数网友都是觉得没有问题的。
毕竟,按照我国现有法律来说,妻子死后,他的遗产本来就应该由自己的丈夫、儿女、父母平分。
因为在刘女士出意外之后,丈夫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多分一点也是合情合理的。
唯一有争议的,也不过是李先生父母留下的房产。
从情理上来说,这处房产的确是父母留给李先生的,但是因为没有明确的遗嘱,所以这份房产也应该是李先生跟妻子的共同财产。
刘女士去世之后,父母继承她的遗产,看起来似乎是合情合理,但实际上太多网友却认为,刘女士的父母做法太不厚道!
首先,刘女士父母本来就是重男轻女,在刘女士婚后,并没有提供任何帮助。
现在女儿尸骨未寒,就为了女儿留下的财产,一纸诉状与女婿对簿公堂,多少有点令人心寒。
其次,哪怕索要女儿遗产,也应该是索要女儿自己婚后与丈夫挣得的家产,而不是那份房产。
要知道,这份房产是女婿父母辛苦一生给女婿留下的遗产,他们作为女婿的岳父母,又怎么好意思去抢女婿父母的遗产呢?
最后,哪怕考虑到自己的外孙,也不应该这样做。
如果刘女士父母只有这么一个女儿,辛辛苦苦将女儿养大成人,现在说没救没了,自己年老之后生活没有保障,想要靠女儿的遗产养老的话,也还情有可原。
可事实情况并非如此,他们至少还有一个儿子,并不是老无所依的。
更何况,女儿也留下了一个儿子,现在与其说是与女婿争夺遗产,不如说是抢了外孙的东西。
这让他们以后如何面对这个外孙?
总的来说,既然法律支持,那么刘女士用法律手段继承女儿的遗产自然是合法的。可这种做法,多少有点与传统习俗相悖!正如,法律规定,儿女对父母的财产都有继承权,但是事实上,大多数远嫁的女儿,是不会跟娘家兄弟争夺父母遗产的。
原因很简单,她们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也自觉放弃了这份遗产的继承权。
这才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正如有网友所说,如果这对夫妻欠债,当女儿去世之后,他们还会来主动帮女儿还债吗?
显然是不太可能的。
对于这种的做法,网友怎么看?
这种法官判罚有多少担当呢,还是觉得折中就行了
法律规定能分那就只能分,但其中不是还有酌情考虑部分吗?从实际出发,这个判决绝对有问题,俩老人分配额度太高了。
死老野,这样还有天理
刘女士也有岳父母?读不懂哦
D
中国男人太难了
这个就不怪别人的和平演变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