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女子卢雅酒后去健身俱乐部洗脚按摩,半夜走错房间。她和房间里同样喝酒消遣的男人罗强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第二天醒来后,卢雅觉得自己吃亏了,便向对方要了一万元的赔偿。被拒绝后,卢雅报了警!事发当天,卢雅和一帮朋友聚会,气氛非常好。喝了三巡,一行人还是不尽兴,于是决定一起去足岛健身馆做足底按摩。
按摩完,已经是凌晨了。考虑到大家都喝了很多酒,回去也不安全,所以干脆在会所里开了个房间休息,准备第二天醒来再走。就这样,卢雅和她的朋友们住进了808房间。由于喝了很多酒,卢雅半夜起床,上了几次厕所,总是头晕目眩。凌晨三点,卢雅上完厕所后,错过了进入806房间。巧合的是,住在806房间的罗强,也是和朋友喝完酒过来散心的。他之前连续找了两个女技师按摩,但他一直惦记着不正规的服务。问了女技师后,他要了五百块钱,罗强觉得太贵了,就一个人在房间里休息了。
此时卢雅正好进来,躺下后还拉了拉罗强盖在身上的被子,罗强被对方动作吵醒,看见一个年轻漂亮的姑娘,以为对方是朋友给安排的,用手试探一下后,发现对方没有反抗,于是顺势与她进行了交流。事中卢雅虽然不是很清醒,但却比较配合,居然还问了一句会不会怀孕,罗强回复绝对没问题,第二天早上卢雅清醒过来,大声质问罗强是谁,在得知两人之间发生的事情后,卢雅张口就要求对方给1万元赔偿。罗强连500元的技师都嫌贵,更别说1万元了,尤其是卢雅主动走进房间,并且事中十分配合,罗强觉得自己根本没错,但确实也怕官司缠身,于是提出花1000元了事,并嘲讽称就当花1000元找技师了。卢雅见罗强把自己和技师相提并论,心中怒不可遏,她觉得1万元相较于自己的损失而言,一点也不为过,两人争执不下,卢雅愤而报警!看到这里,有很多网友表示,罗强肯定没有罪,卢雅此举还涉嫌敲诈勒索,那么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首先,在罗强看来,双方都是心甘情愿的。整个过程中,他没有使用暴
力或胁迫,也没有感受到卢雅的强烈反抗,甚至在事发过程中卢雅还提出了质疑。很明显,所以他坚信自己是清白的。但卢雅却有不同的看法。她认为自己清醒了一小段时间,感觉有人陪着她。推开。从这个案子的情况来看,罗强在事发时是非常清醒的,而卢雅则处于醉酒状态。罗强虽然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但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他违背女方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行“欺负”对方。将被判处3至10年徒刑。也就是说,在手段上,本罪不仅包括暴力、胁迫,还包括其他手段。实践中最常见的其他手段是醉酒或吸毒。至于失职,本案中的罗强属于后者。罗强虽然没有主动将卢雅灌醉,也没有使用过分的手段,但面对陌生的醉酒女人找上门的情况,罗强还是没有控制住自己。剧情是错误的,因为卢雅醉酒导致反抗能力减弱,而此举也违背了女性的意愿,所以罗强已经构成犯罪。 《关于常见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强迫妇女“欺负”妇女的,应当在3-5年内确定量刑起点,轻则适当加重或减轻刑期。结合事实、影响等情况,可以适当增减刑,本案中卢雅对此事发生也有较大过错,最终罗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不少网友表示,罗强太冤枉了,而这件事也再次提醒我们,色字头上架着一把刀,任何时候都要控制住自己,否则会后悔一辈子如果我们走错一步!卢雅要求赔偿一万元是否构成犯罪?卢雅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正确区分行使合法权利与敲诈勒索。卢雅虽然在本案中被侵犯有过错,但毫无疑问,她既是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又是民事关系中的受害人,侵权人。根据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罗强构成故意犯罪,显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这件事卢雅有过错,但是他可以减轻罗强的赔偿责任,并不代表罗强不需要赔偿。在实践中,此类案件赔付几万甚至几十万是很常见的。所以,卢雅的行为是有法可依的,从数额上来说并不算多。将其视为敲诈勒索是不恰当的。最终,警方认定卢雅不构成违法。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卢雅认为自己掌握了对方的把柄,狮子开口索要明显不合理的赔偿,仍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比如,在实践中,某女为了此事向对方索赔了300万。这样的情况,涉嫌“仙人跳”,可以敲诈勒索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