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伯格综合症(被称为"阿斯伯格紊乱")在DSM-IV中的定义(APA1994):
1.在社交方面存在障碍,表现出至少以下两种情况才能定性地判断:
(1)在使用一些非言语性的行为进行社会交往的能力上有显著的缺损,如目光对视、面部表情、身体姿势和手势。
(2)不能建立与其年龄相称的适当的伙伴关系。
(3)缺乏自发地寻找其他人分享快乐喜好或成功的欲望。
(4)缺少交际性和情感性的互惠行为。
2.在行为喜好和活动方面固执地坚持重复和不变的模式,表现出至少以下一种情况:
(1)总是处于一种或以上不变、有限的兴趣模式中,而其强烈程度和兴趣集中的地方都不正常。
(2)显著、顽固地坚持一些特殊、无意义的程序和仪式。
(3)重复不变地维持一些自己形成的特殊习惯。
(4)长时间地注意物体的一部分。
3.上述障碍严重损害了儿童在社会交往职业或其他重要领域的功能。
4.在语言发育上没有明显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全面迟滞(比如在两岁以前会讲单个词、三岁以前懂得使用交谈性的短语)。
5.在认知能力的发育自理能力、适应行为(社交方面的除外)和儿童时期对外界环境的好奇心等方面的发育不存在明显的具有临床意义的迟滞。
6.不符合其他明确的广泛性发育迟滞和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