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陈曦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谢治刚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胡志峰的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周代军的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罗国炳为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张永胜为黔东南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
刘光信为黔东南州人大民族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
吴莉莉为黔东南州人大选举任免与代表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免去吴莉莉的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三)
任命高峰为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四)
任命:
龙恺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杨露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龙恺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杨露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侯美嘉申请辞去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2024年10月29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黔东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侯美嘉申请辞去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范省伟申请辞去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2024年10月29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范省伟申请辞去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高峰代理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高峰代理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