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广西贺州一条老街巷内,一名交警在路边对未戴头盔的骑电动车的人进行执法检查。当他看到一名未佩戴安全帽的男子骑电动车经过时,突然使用随身携带的甩棍击打驾驶电动车的市民,导致该市民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腿部受伤,后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救治。事件发生后,当地居民纷纷过来帮忙并将该男子送往医院。
该事件中男子只是因为没有佩戴头盔,违反了交通规则。但是交警也不应该以这种暴力执法行为对待一个老百姓。交警执法是为了广大骑电动车人员的安全,我们理解和支持。但是,如果你用警棍猛打未戴头盔的人,这是否是为了他的生命安全着想,还是想要送他的命?
这个问题是很严重的问题,如果你交警是有意行为,那你就是杀人犯罪,因为每个人都知道,电动车倒下(本来电动车是很重的)会给自己带来生命危险。你这一警棍下去不是要人命吗?戴不戴头盔并未影响交通,交警只能建议并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不能暴力执法,否则如果因为暴力执法酿成更大的事故就得不偿失了。
查佩戴头盔的目的是为了安全,但是这一棍子还有安全可言吗?这算什么行为,算得上故意伤害了,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这件事中骑车人应承担不戴头盔的罚款,打人应承担打人的结果,分轻伤和重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经过法院依法判决,必须公平公正对待,更不能以执法的名义而打人。
政府和人民发生矛盾时如果不妥善处理,最后造成的是政府公信力的丧失。这件事也告诉所有人一个道理:1、老百姓敬畏的是法律,尊重的是警服。2、穿警服的人要对得起初穿警服时的誓言。3、事故发生了要公开透明处理,而不是一则公告一带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