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变毛坯,现在全款买房的记录居然也查不到了,不知道开发商内部是什么样的神操作!”8月7日,说起自己的买房、维权经历,咸阳彬州的赵女士气愤不已。
购房者:
2022年11月全款购精装期房
如今开发商找不到购房记录
赵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22年11月3日,她在彬州市世纪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世纪城”项目购买了一套108.16平方米的精装修商品房,房屋总价为56.78万元,双方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2年11月10日,她与开发商安排的装修公司签订了《住宅室内装修施工合同》。
“开发商违约没有按时交付,直到2023年10月9日才到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网签备案。”赵女士介绍说,开发商迟迟不交付,随着职能部门的介入,开发商又强行要求购房者签署《解除<住宅室内装修施工合同>的协议》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购房者原先购买的精装修房屋就被迫变成了毛坯房。
赵女士称,2024年6月份,开发商才开始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延迟一年交付。让她匪夷所思的是,她询问何时交房时被告知,开发商人员流动,现在查不到她的买房记录了。
开发商:
几个公司联合开发导致问题
正在沟通协调积极解决
8月7日上午11时许,经过彬州“世纪城”项目售楼部工作人员的联系,记者找到了该项目一位销售公司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世纪城”项目是由几个公司联合开发的,原先购房者购买的是精装修期房,目前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实现,只能按照毛坯房交付,作为补偿,可以给这部分购房者免费提供一个车位。针对赵女士称查不到买房记录一事,他表示,这确实是几个公司内部原因,目前正在沟通协调,等有结果很快就会给其交付房屋。
根据目前资料,共有16户和赵女士类似的情况。
律师说法:
开发商违约延期、变更
购房者可依法维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开发商与购房者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按时交付房屋是其主要合同义务,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若开发商迟延交付,购房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未约定,或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足以涵盖购房者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租房损失、误工损失等),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购房者的请求予以增加。
开发商原先承诺提供精装修房屋,目前无法兑现同样构成违约。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寻求补救措施,例如退还精装修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补偿。虽然开发商提及可以免费提供车位,但这属于对合同义务的变更,购房者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如协商不成,购房者同样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房屋与毛坯房之间的差价损失等。
来源:华商报,图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