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夫妻之间也难免会有小摩擦,因为摩擦而离婚的案例现在也是不在少数,说到这里就要提及一下,有些事情,只能是夫妻间才能做,若是在离婚后还强行做就有有可能会触犯法律,即使曾经做过……
现实中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男子强行与他的前妻发生性关系,虽然因为这次的强行性关系之后两人又复婚在一起,但是法院仍旧认定该男子犯了强奸罪,并须男子接受法律的制裁。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为什么还需要受到制裁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起案件。
【案例摘要】
有很多呐,曾经甜蜜蜜的小夫妻,结婚之后因为生活琐碎而决定离婚,我们这起案件的当事人,也是如此,两人均为山东人,他们并非自由恋爱,而是经过他人介绍,不过在相处一段时间后对彼此都有好感,因此二人在深思熟虑之后决定结为夫妻。
在刚刚结婚的时候,两人的生活算的上是相当的甜蜜,邻居描述“女孩儿来这边第一次见家长的时候,哦呦!牵着小手,害羞的很,等见完家长,人家老太太还专门出来炫耀的,给我们羡慕的呐!”
“俩人结婚之后得空就会牵着手出门走走路,吹吹风,有时候俩人也牵着手一起上街,甜蜜的呐,跟刚谈恋爱一样。”从邻居的描述就知道两人感情相当稳定,还很美好,两个人的感情在这样的状态下,迎来了家中的新生命。
但美好日子并不长久,夫妻二人在长期相处之下,很容易就会发生一些小矛盾,虽然二人之前相处的日子也很快乐,但是由于对彼此的了解其实并不深入,所以在结婚后生子之后,在长时间的争吵下双方的感情也不再炽热。
这样的情况维持了很久,在多次生活的琐事,例如,妻子告诉男子回家的时候买点蒜回来,但是男子忘记带蒜回家,妻子便抱怨:“没有蒜吃面不香,而且你自己也吃蒜,平时自己要吃的时候也没见你忘,我说叫你带你就忘,故意的吧?”
男子顿时火气上头,吵了起来:“什么叫我故意的,再说!我是男的,吃点蒜怎么了!你一个女的吃那么多蒜干啥?你不知道那味儿大,每次都有蒜味儿影响心情。”
妻子顿觉委屈:“为啥你能吃我就不能吃,天天我也得上班,还得带孩儿,你就天天上个班就行,我还得收拾家里边,你呢?你干啥了?有味儿咋了,你知道有味儿你还吃,还不叫我吃?”
后来,夫妻二人都不情愿继续忍耐,也不想再过像这样为生活琐事而无休止争吵的日子,于是做出了离婚的决定,但是二人虽然结束了婚姻关系,却是仍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这也就是民间常说的“离婚不离家”。
两人表示之所以会采取这样的方式,其实也是为了他们的孩子。孩子年那么小,不想让孩子过早的知道,爸爸妈妈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开。但是离婚并没有解决二人的问题,此前他们之所以起争吵,主要就是因为居住在一起每天生活琐事太多。
如今二人确实都拿到了离婚证,但是并没有分家,事情也就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生活的琐事依旧和离婚前一样,夫妻俩仍旧会因为一些琐碎小事而大吵大闹,生活每天过的都可谓是鸡飞狗跳。
男方先做出了决断,认为双方已经离婚,也没必要再忍下去,于是直接去外边住。如果男子一直这么想,两人也就相安无事,但是男子搬出家门后很快他就感到后悔了,正如那句话所言:“远香近臭”,双方彻底分开后,男子反而意识到前妻的种种优点,只是不想主动。
但是每每一想到,俩人曾经得美好,两人那可爱的孩子,男子愈发的感到后悔,认为自己不应该一时冲动就和妻子离婚,随后,经过在外居住这段时间的冷静,男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夫妻之间,生活中发生的一些小矛盾,不是由一个人所造成的,另外一个人也定然有关系,经过反思之后他决定和前妻复婚,可惜男子的主动竟是“一厢情愿”,前妻早已因被生活琐碎而被折磨变的麻木,面对前夫想要复婚的意愿,女子不愿答应。
本以为会就此结束,但是男子做了一件让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在一次与朋友喝酒时,男子与朋友聊起了这些,没有想到朋友居然给男子出了个馊主意!说:“你一会儿喝完酒,去找她,直接睡了她,她肯定不会反抗,你俩之前就是夫妻,再说,还都年轻,说不定她还会怀孕,正好这不就复婚了嘛。”
男子竟然相信了朋友的话,并且真的在醉酒之后,冲进了前妻的家里,竟然强行操纵住自己的前妻,不顾对方的意愿发生性关系。
本来男子在事发后心中窃喜:肯定会同意复婚,但事实是,他这样做给自己的前妻留下了可怕的心理阴影,让她感到痛苦不已,她在感到痛苦恶心的同时也很生气,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做,于是,她为了给前夫一个教训,决定向警察报案。
警察在接到报案后,立马赶往女子家中,因为在报案时,前妻声称:“我被人强奸了!”所以引起了警察的警惕,到了前妻家中之后就将其带回了警局,随后在前妻的描述下,事情的整个来龙去脉,警
察都了解清楚,并询问:”你要起诉吗?如果你不起诉,就可以认定你们是夫妻之间的小打小闹,我们也不会再管后续的事情,如果你起诉,那么他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前妻坚定的回答:“我要起诉他!”在前妻的心里她一直都在想:这个男人不懂我,不爱我,还让我委曲求全,现在做的事情,简直就是侮辱我!
很快男子也被带到了警局,接受审讯,警察询问:“你是否冲进你前妻的家中,在她的反抗下依旧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男子丝毫不害怕的承认:”对,我就是和她发生关系了!他是我媳妇,我和她睡觉咋了?“
警方表示:”她曾经是你的妻子,但是现在不是,现在人家是一个良家妇女,你这就是强奸知道吗?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关系,就是错的!知不知道,还咋了?“
谁知经过警察这么一喊,男子竟哭了出来,他说:”我知道,我俩要想复婚,我得好好的和她重新建立信任关系,尊重她的感受,理解和支持她。但是我真的等不了,自从我搬出去住之后,我感觉家里没有她就是没有灵魂,就不是家,所以我次啊会那样,我没有想到她不会同意复婚……”
哭的是一塌糊涂,往后的话,完全听不清说的什么,警方见状只好安慰他:”时间已经告诉你谁才是最适合你的人,那你就应该在跟随时间,慢慢的感化爱人嘛,这件事情是你做的不对,以后可不能再这样了。”
在警察的安抚下,男子情绪稍微好转,随后询问警察:“我会被判刑吗?”警察告诉她:“你的前妻要选择上诉,你会被判刑。”男子心中也满是忏悔。
不久之后男子回到家中,他去见了双方的父母,主动告知了这件事情,虽然俩人已经离婚,但是前妻的父母还是很喜欢这个女婿的,但是他们并不知道女婿所干的这件事情,因此在女婿提到的时候他们很是生气。
但是他向岳父岳母坦白:“我真的很想复婚,我已经知道自己干的事情多混蛋,所以即使我最后真的被判刑也是我活该,但是我希望在进去之前能复婚,爸!妈!我求求你们帮帮我,我真的很想复婚,我们孩子还那么小,瞒不住了他一辈子……”
两人被男子的诚意感动,因此也劝女儿复婚,外加孩子平时也在身边说想爸爸,要见爸爸,最后俩人历经波折还是复婚了。
本以为有圆满大结局的时候,令人吃惊的事情发生了,法院宣判男子犯强奸罪,需服刑,妻子也是倍感吃惊,两人随即询问有关专业人员,妻子表示:“我已经撤诉了,为什么还需要他服刑?”,对方回答:“虽然你已经撤诉,但是在上诉后,法院给出了判决,认定你先生违法,所以这个没办法,还是需要你丈夫服刑的。”后来两人又在几经波折下,男子所承担法律责任得以减轻,但并未免除。
以案释法
针对这起案件中的法律知识,笔者带着大家一一分析解说。
男子为什么复婚后还需要接受法律制裁?
男子应负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前学界关于夫妻之间如果丈夫在妻子不情愿的情况下仍然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也进行过探讨,支持成立的不在少数。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前夫与前妻之间除了夫妻财产和孩子这两层关系外,两人已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前夫如果在前妻不愿意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应视为强奸。
给男子出主意的朋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教唆他人实施强奸行为的,如果被教唆者实施了强奸的,被教唆人和教唆人都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