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换衣服,什么都没穿。”浙江杭州,任女士是某健身游泳馆的会员

龙马说史 2022-10-06 14:21:42

“我正在换衣服,什么都没穿。”浙江杭州,任女士是某健身游泳馆的会员,事发这天,她在女更衣室换衣服的时候,突然察觉到异常,抬头一看,一名陌生男子抱着小孩闯入更衣室,当时任女士什么都没有穿,男子看到后,意识到走错了,说了句抱歉,立即退出。事发后,任女士极其恼怒,穿好衣服找到前台,并打电话报警。任女士认为男子是故意走错,因为男更衣室是蓝色的门帘,女更衣室上是红色的门帘,非常清楚,几乎不可能走错。

民警到达现场后,男子向民警解释,从健身区到更衣室,的确很容易区分,因为一个门帘是蓝色、一个是红色,但是,他不是从健身区到更衣室,而是游完泳,从游泳区走过来,颜色鲜明的门帘正好处于盲区。男子指给民警看,从游泳区到更衣室,只有两个颜色、大小均相同竖立的指示牌,一边写着“女更衣室 男士止步”,另一边的指示牌上写着“男更衣室 女士止步”。男子解释说,他是团购客户,第一次到这边游泳,当时又抱着孩子,没有注意。听完男子的解释后,任女士谅解了男子,接受了对方的道歉。但事情并未结束,任女士表示,游泳馆对此事有责任,任女士没有让游泳馆赔偿,而是提出了退卡要求,只不过任女士要求退卡的数量有点多。原来,不仅任女士办了卡,他们一家7人都在游泳馆办了卡,现在因为任女士这事,任女士一家7人均要求退卡,经过协商,游泳馆最终同意给任女士无偿退卡,但其余6个人要按照合同扣除10%的手续费。

任女士这事还有后续,据了解,该游泳馆已不是第一次发生误入女更衣室的事情,早在两个月前,发生了类似的事情,一名男保洁曾误入女更衣室,当时也有女顾客在换衣服,事发后,男保洁被开除处理。1、男子闯入女更衣室,是否应该给予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客观上,男子闯入女更衣室,侵犯了任女士的隐私权,但主观上,男子并没有偷窥的故意,他是不小心走错了。在男子能作出合理解释,任女士又不能提供男子故意偷窥的证据下,不能给予治安处罚。除此之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在男子作出合理解释后,任女士已经谅解男子,根据第9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2、游泳馆有没有责任,是否应该给予适当的赔偿?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游泳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泳馆有没有责任,主要看游泳馆对进入游泳馆场所的顾客、准顾客等人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保障顾客、准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从游泳区到更衣室,只有两个颜色、大小均相同的指示牌,不容易分辨来看,游泳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特别发生男保洁误入女更衣室后,游泳馆没有进行有效整改,更能证明,游泳馆有一定责任。这也告诫其他游泳馆,一定要做好提示,不然出事后,游泳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文章内容不代表UC平台观点

0 阅读:21

龙马说史

简介:关注我每天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