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度使用呼吸机,导致患者继发多重耐药菌感染后死亡,河北两名医生的经历早在去年年底就引起了一阵轰动,而在近日又有了最新进展——
8月3日,在这起医疗事件中死亡的患者家属称,已收到邯郸市卫健委的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邯郸市卫健委依法查明,两名涉事医生未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对患者使用呼吸机的过程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患者死亡这一后果的主要原因。
违反医师法相关规定而被处罚的这两名医生,分别是邯郸市第一医院呼吸二科主任郭瑞霞、主治医师闫秀萍。
案件回顾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0年6月,年近九旬的患者张静华因发热到邯郸市第一医院老年病二科住院治疗,诊断为重症肺炎、Ⅰ型呼吸衰竭等症状,此后转入该院呼吸二科。
当年7月3日,张静华出现“心动过速”等症状,呼吸二科医护人员为其使用有创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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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从我妈的鼻腔插到肺里面,外面接个呼吸机呼哧呼哧的,代替人的肺。”张静华的儿子孙树森告诉澎湃新闻,上呼吸机当天,他母亲的血氧饱和度多次检测为96%至99%,并未出现呼吸衰竭,不明白医院为何使用“有创”呼吸机。
在与医方沟通协商不成后,2023年7月,孙树森向法院起诉邯郸市第一医院。
审理此案的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邯郸市第一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司法鉴定认为,患者张静华住院期间症状一度好转,后来在持续气道开放、使用呼吸机后,继发多重耐药菌感染、真菌感染。
司法鉴定意见指出:邯郸市第一医院对张静华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张静华长时间气道开放、使用呼吸机继发多重耐药菌感染、真菌感染,致重症肺炎、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该后果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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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丛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邯郸市第一医院承担原告损失70%,判其赔偿2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原告上诉。
当年12月,邯郸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在一审认定事实的基础上,还认定医方在使用呼吸机前未履行告知义务,也未取得患者及近亲属的书面同意。该院判决邯郸市第一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损失26万余元。
2024年1月,孙树森将医院赔偿的26万余元,全部捐献给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有些人说我是‘医闹’,说我打官司是为了钱。”孙树森说:“我就是要为我母亲讨个公道而已。”
此后,孙树森继续向卫健部门举报邯郸市第一医院呼吸二科主任郭瑞霞、主治医师闫秀萍。
最终判决
2024年7月29日,邯郸市卫健委对郭瑞霞、闫秀萍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邯郸市卫健委依法查明,郭瑞霞、闫秀萍对患者张静华进行脱机及继续开放气道、使用呼吸机的诊疗行为负主要责任,该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长时间气道开放、使用呼吸机继发多重耐药菌感染、真菌感染,致重症肺炎、脏器功能衰竭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该后果的主要原因。”
闫秀萍的处罚信息还包括——未按规定告知患者机械通气的医疗风险。作为张静华的管床医生,闫秀萍在被投诉后从邯郸市第一医院辞职。
邯郸市卫健委认为,郭瑞霞、闫秀萍均违反医师法的规定——未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该委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二人的医师执业证书。
针对处罚,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为了九十岁的老人吊销医生职业资格,中国医疗环境是不是矫枉过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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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必须得指出,无论患者年纪多大,生命都是无价的,即便是90岁的老人,也有权利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医生的职责是全力以赴保障每一个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如果因为医疗过失导致患者死亡,追究责任是合情合理的。
不过,我们也必须理解医生这行,他们的头上总是贴着“高风险”的标签。
做诊疗决策时,难免面临各种挑战和不确定性,过于严厉的处罚,可能让医生们在治疗过程中变得缩手缩脚,担心一不小心就惹了大祸,反而影响医疗效果。
与其一味惩罚医生,不如上级部门多反思反思制度和培训的问题。医疗环境的改善,不仅是为了保护患者,也要照顾到医生。
希望制度可以在保护患者利益和保障医生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巧妙的平衡点,让医生放开手脚好好治病,也让患者安心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