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一名大学生,在便利店偷了面包等一些零食,便利店老板报警,最后被学校开除。大学生不服,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维持原判。
听听网友们的意见:
因为几十块钱,能知错认错的表现,批评教育就可以,应该给孩子一次机会,开除太过了,也因此毁了孩子的一生。
欺负他是小老百姓之子,典型的小案重罚。
这金额不大,确实学校开除过了,学生起诉错了,应该起诉学校。
开除过分了,给孩子改正的机会。
谁年轻的时候没犯过错,开除过了,给记个过就行了。
小崽子没料到学校会开除他,事情闹大了,再挣扎一下。
为什么这么点事儿,就毁了孩子的一生?
批评教育是必要的,处罚也是应该的,开除学籍有点过了。
几十块钱开取学籍,他比贪几千万和几个亿的哪个危害大?学校的霸凌事件危害巨大,那些小恶魔的开除了几个?
公务员犯了罪,又重新安排工作,一个还没入社会的年轻人,学校为什么不能给他一个机会呢?
那些学术造假的被开除了吗?性质一样吗?哪个危害更大?
开除太过了,并且公安机关这事处理的也没必要,既然不予处罚,你把这个决定书送到学校干什么?只要不是多次,如果是第一次,没必要因为几十块钱的事毁了孩子的一生。
应该给予适当纠错机制,不能一棒子打死。
个人觉得若是初犯,应退赔钱款。向店家道歉,再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了,开除学籍似乎有点过了,应当给予机会。
为什么公职人员犯错可以批评教育?普通人犯错就开除了?
别伸手,伸手必被抓,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坚决支持学校。
开除太严重了,但已20岁上下的年纪,咋还有偷东西的习惯,不知道后果严重性吗?真不知道咋说的。
以上都是网友们替孩子感到惋惜,希望学校能放孩子一马,给孩子一次机会,不然孩子这一生就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