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打电话给女子说多给5000元要退回,女子说没有多给,法院怎判

游南海 2024-04-26 21:36:36
题记:钱财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是对谁说的?

作者/南海看云

估计不少国人都知道银行柜台这句话:钱财当面点清,离柜既不负责。看到这样的话语,如果你认真就错了,这句话是银行对客户说的,但客户对银行就不是这么回事。

河南郑州一女子,到银行取款1万元,时间匆忙,没有清点便直接离开,2个小时后,银行就打电话给她,称多给女子5000元,要求女子返还,否则就报警。女子一口咬定没多给就10000块钱。银行就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最后怎么判呢?(来源: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排队取一万块后回家,银行急电打来……

刘梅(化名)去银行办理业务,银行推荐她去自助取款机操作,可她担心,万一自助取款机少吐钱、吞卡了怎么办?

轮到自己刘梅取钱了,她将银行卡递给工作人员,说我取1万块钱。

“一万以下的取款,还是建议到自助取款机操作!”工作人员埋怨,还是按照流程取1万块钱,刘梅接过钱直接拿着钱离开。

刘梅刚回到家,就接到了银行工作人员电话,他表示在取款的时候,多给了刘梅5000块钱,希望刘梅尽快归还。

刘梅却表示,自己就拿了1万块钱,再者说了,银行不是有规定:离柜概不负责吗?

刘女士,如果你再这么不配合工作,我们只能报警了

工作人员见刘梅态度坚决,就直接拿“报警”来威胁。

没想到刘梅压根不吃这一套,她说就算是银行多给了自己五千块钱,也应该是银行打电话吧,怎么是一个柜员打电话呢?你该不是骗子吧?

电话那头男子生气的语气,刘梅当即回怼:报警就报警,说破天我也是取了一万。

工作人员真的将刘梅告上法庭,要求刘梅返还5000块钱。

刘梅就是不承认,银行人员的钱就要不回来了吗?

真有这样的法律,《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人。

从银行提供监控系统,可以清楚的看到,当时工作人员递给刘梅两沓钱,不过一沓是不是一万、五千,不知道,但银行说是一万、五千。

法院认为银行提供的证据充分,刘梅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法院最终判决:刘梅必须返还银行工作人员5000元。

刘梅不服提出申诉,再次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网友:离柜也只是储户离柜,银行工作人员不会离柜的

​看看网友留言,也是牢骚满腹。

假如取款人,当面没点清楚金额,回家发现少了,银行会承认吗?咋说都是银行有理,要是客户少取钱了,转过头来问银行要,那银行就会说离柜概不负责拿。

​法院判取款人退给银行钱,如果取款人说银行少给钱了,你们法院管吗?关键是银行受损失时,可以随时拿得出来证据,客户有损失时,客户能拿出来确凿证据吗?监控是银行的,手机又不让在银行进行录视频。

​离柜概不负责。请银行给广大储户解释清楚。到底是只对储户,银行少给了钱,银行就不负责了吗?离柜概不负责的精华是银行概不对你负责,但你永远要向银行负责。

​监控只看到是两打钱,但是没有银行人员当场清点记录,不足以证明具体金额,法院罔顾事实,在证据不详的情况下,判决有失公正。

​客户去银行取钱,难道直接给吗?肯定是点钞机点清楚的。单凭监控录像还是不够的,而且银行的失误还要客户承担?

​银行都有声明:当面点清,离开柜台概不负责。要有契约精神和法律约束!法院也应依据于此,因此无需返还。

​三番五次出现这种情况,不得不怀疑是失误还是故意为之。再说,就算是失误,银行也应该诚恳的道歉后上门拜访,而不是老子天下第一的态度。

​权益和义务不平等啊,离柜概不负责,此单纯只是保证了银行利益,而对储户不公平。银行多给了可以通过法律按储户不当得利追回,银行少付了或夹着假币,储户就别想追回了,基本上没有听说少付了,银行主动查明原因并补给储户的事报道过。

大家觉得监控能把一沓钱监控出来具体多少吗?按这逻辑,如果某某取了钱回家数少了,银行就必须得赔,这才对。银行当面点清给到别人,多了那也是你的业务服务水平问题,为什么别人就应该退还给银行?还要告上法院,店大欺客。这位某某哪一天也可以去取钱,改天再告银行钱少了。与前面一样,这样的官司法院向着谁?​

……

@南海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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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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