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一起交通事故现场,一名车主正常询问对方无证驾驶会否被刑拘,没想到却遭交警怒怼:“你自己去学交通法!”简单的问题为何引来如此“霸气”的回应?现场处理,竟成了普法课堂的“缺席考试”。这背后藏着的,是执法者责任意识的缺失还是车主冤有头债无门?
话说回来,交通事故现场的焦灼,大家都能理解,尤其是当无证驾驶这样的大雷被踩响的时候。可问题来了,当车主问一句“无证驾驶要不要刑拘?”竟然遭到交警的怒吼,“你自己去学交通法!”大哥,谁有这闲工夫?出了事,车主不是该问执法者吗?你不是人民的公仆,普法的先锋队吗?怎么就这么急着撇清关系,让我们自己去啃法律条文?
这事发生在广东潮汕,那儿盛产牛肉丸,但也没听说过这儿的人脾气有这么冲。事故现场,交警来了,大家心里一松,想着专业人士出马,事情总归有个说法吧。可谁能想到,等来的不是耐心解答,而是暴脾气的回怼。你说这车主也冤,本来他是正常提出疑问,问问对方无证驾驶怎么处理,谁能想到,一句问话竟然触了交警的雷点。
说到这儿,估计不少人都要问,交警怒怼车主的底气从哪儿来的?按理说,你是执法者,面对大众疑问,即使问题再简单,也应该耐心解答。这不仅仅是对车主的尊重,更是对你执法职责的体现。可这位交警倒好,干脆甩出一句“你自己看交通法去”,瞬间让人怀疑:是咱们法治教育没做到位,还是这位执法者的普法意识早就跑路了?
无证驾驶违法,这是基本常识,大家都懂。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车主的问话合情合理,想搞清楚对方是否会面临刑拘处理,这不算离谱吧?按理说,交警在现场除了处理事故,还有普法的义务。毕竟,群众不可能人人都拿着法条背诵啊。你是站在第一线的普法员,理应在这个时候起到解释、引导作用,而不是甩脸色给车主看。
其实,从这起小小的事故可以看出一个更大的问题:我们的执法者,似乎有时候太过依赖自己的权威了,反而忘记了责任。这不禁让人想起一句老话:“手中有权,脸上无笑。”交警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代表的是政府形象,言行举止都关乎执法队伍的声誉。这位交警的反应,说得直白一点,是把本应属于自己的责任推给了车主——“你自己去学法律吧,别来烦我。”
更离谱的是,交警的怒骂行为可能还涉嫌触犯法律。辱骂、侮辱他人,这可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啊。作为一名执法者,自己先把法律踩了底线,这种“自打脸”的操作,真是让人看得无语。更别提交警的职责不仅仅是处理交通事故,还要在过程中履行对公众的普法责任。辱骂车主,不仅暴露出职业素养的短板,还让原本该有的法律监督成了笑话。
说白了,执法者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如果你连最基本的尊重和沟通都做不到,大家还怎么指望你去维护正义?就这件事来说,车主提问是否会刑拘,不是刁难交警,而是一次合理的监督。法律是公正的,但执法人员的态度往往决定了法律是否能公正地落地。要是每次监督都换来的是怒斥,时间长了,民众的信任还能剩多少?
当然了,这件事情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交警不仅仅是交通事故的处理者,更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肩上扛的可不仅仅是一身制服,还是法律的尊严。执法者的形象关乎整个社会的法治信念。如果执法者的态度变成了傲慢和不耐烦,那么法律在老百姓心中的威信也会随之消解。
回到这起交通事故,交警的表现让人失望之余,也不得不思考:在我们的执法体系中,是否存在某种“唯我独尊”的现象?也许,正是这种潜在的权威感,使得部分执法者忘记了,他们面对的是一个需要被尊重、被服务的群体,而不是“服从命令、禁止发问”的对象。
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