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主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逝世后,下半旗志哀,比如,今年去世的吴同志。
对此,有的网友询问,军委副主席逝世后,可以下半旗志哀吗?小编依据《国旗法》与网友们探讨一下:
一是就级别来说,军委副主席一般当选政治局委员,是重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享受副国级待遇。史上有的军委副主席有的当选政治局常委,比如,15岁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次大授衔被授予少将军衔的刘华清同志,曾当选政治局常委,是迄今为止最后一任“戎装常委”。
二是《国旗法》明确规定,一些正国级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逝世后,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包括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总理、军委员主席、政协主席。另外,对我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后,也享受这样的政治待遇。但是,不包括军委副主席等一些党和国家领导人。
综上所述,按照《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军委副主席逝世后,即使当选政治局常委的军委副主席,也不能下半旗志哀,但他们作出的重要贡献,永载史册,永被祖国和人民铭记。
虽然军委副主席逝世后,享受不了下半旗志哀的待遇,但享受灵柩上覆盖党旗等政治待遇,是祖国和人民给予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