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执行死刑,既是对死刑犯的最严厉惩罚,也是希望受害者的家属能够释怀,开启新生活。
那么,死刑犯被执行枪决后,他们的遗体该怎么处理?国家规定,家属不能将死刑犯的遗体领走!
有人觉得不能接受,有人表示理解,这背后究竟藏着怎样法理和情理的纠缠?
死刑犯的最后一天看守所接到法院的通知,确定某位死刑犯要被执行死刑,但并不会将这一消息提前告诉死刑犯,避免对方接受不了,做出过激的行为。
不过,他们会受到一定的“优待”,比如可以在死刑的前一天与家属做最后的告别,不留下遗憾;
监狱内用水也有严格的管理,罪犯类似在家里一般,慢悠悠地洗着澡,哼着歌,根本不现实,他们必须争分夺秒,快速将自己收拾干净。
可在最后的时间内,看守所即便条件不理想,也会创造时间让死刑犯好好洗个澡,清清爽爽地上路。
这时,他们还会发现自己的饭菜变好了,或许还会感叹新的一天开了好头。
直到这时,享受过所有的“优待”后,他们也不会被告知要被执行死刑了,有的死刑犯后知后觉,大概能猜到怎么回事,而有的死刑犯,直到执行死刑的程序启动,法院和检察院的车辆开到看守所,还不清楚自己要被执行死刑。
执行的地点有特殊的规定,我国主要采取枪决或药物注射的方法,现场还会有检察官、法医,他们除了应对特殊情况,填写相应的监督笔录,还需确认死刑犯是否已经死亡。
如确定死刑犯已死亡,他们将执行接下来的程序,最后才是处理遗体,进行火化,由家属领走骨灰盒。
可有的死刑犯没有家属,他们的遗体又该怎么处理?这一情况跟器官捐献和以捐献有关。
为医学献身,发挥余热?我国人口基数大,每年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也不是少数目。仅以2015年为例,人民网公布了我国做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为30万人左右。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更愿意完完整整的来到世界,再完完整整地死亡,这一方面被阉割的太监,有着变态版的执念。
我国的人体器官捐赠率一直不高,可需要手术的人又多,到底该怎么办?
在2015年之前,缺口是由死刑犯填补的。这并不意味着每一名死刑犯被执行枪决后,就会有医生来摘取他的器官,而是在“死刑犯自愿捐献,或取得其家属的同意,或死刑犯的遗体无人认领”的情况下进行。
渐渐地,人们还是发现了问题。死刑犯感染细菌和真菌的概率较高,从他们身上摘下来的器官也处于亚健康的状态;
死刑犯也享有器官捐献的权利,西方认为死刑犯在经历长期监禁后,精神上的“禁锢”令他们无法全面思考器官捐献这件事情,所做的决定自然也是不作数的;
最重要的是,非法器官移植是暴利的行业,世界各国人口拐卖、器官移植犯罪才会屡禁不止。
在死刑犯可以捐赠器官的情况下,黑心商人会想尽一切办法大做文章,让死刑犯的非自愿变为“自愿”。
基于以上原因,综合考虑之下,我国颁布相关法律,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
器官捐赠的难题将从另一方面解决——增强人们的器官捐赠意识。
只有人人摒弃旧思想,了解自己的一个小小举动,是给别人带来新生的伟大壮举,打心眼里以助人为乐、帮助他人为骄傲,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器官捐献的难题。
那么,死刑犯已经不能捐献器官了,他们的遗体为何不能让家属带走?
源自国家的情理关怀前面提到过两种执行死刑的方式,枪决和药物注射。
枪决有其优点,子弹成本低、过程短、效率高,但并非没有出现过一枪打不死的情况,会给死刑犯带来更大的痛苦。
同时,枪决也过于血腥,家属若将其遗体直接领回去下葬,难免会受到心理创伤,无法接受。
药物注射虽然麻烦,却更加人性化,麻醉剂和肌肉松弛剂的先行打入,最后推进氰化钾等毒药,死刑犯在“无痛苦”中迎来死亡。
1956年,我国开始提倡火葬,1985和1997年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等到2012年还进行了修订。
没道理在全社会都在提倡火葬的情况下,给死刑犯开绿灯。
等法医确认死刑犯死亡后,遗体将被送到指定地点火化,家属就能在程序合规的情况下将骨灰盒接走。
别看这只是一件小小的事情,背后充满了法理和情理的纠缠,死刑犯罪大恶极,其罪祸不及家人,国家在尽全力保护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