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召开第四届“观音山现象”民营企业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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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6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了第四届民营企业研讨会,主题是“观音山现象”:对于国家森林公园的争夺与躺平。
本民营企业研讨会的理念和目的是,提炼、聚焦、总结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4年创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与现实困境之矛盾,围绕“观音山现象”进行研讨,全方位探索“观音山现象”,将观音山的个案升华至具有全局意义的现象,引起各界对民营企业的反思,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切实落实中央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议,尽快解决广东观音山存在的困境,改善地方营商环境。
著名评论员王法明主任深入阐述:“第一个就是关于‘观音山现象’,观音山的本质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其实就是政商关系,核心问题就是政商关系。而政商关系,我们一直强调清清白白的政商关系”。
“第二个‘观音山现象’,观音山的发展到今天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打压阶段,第二个是争夺阶段,第三个是躺平阶段。所谓打压阶段,就是观音山在创办的时候,由于他有一些复杂的社会原因存在,所以观音山在发展过程中初期遭受到了打压。”
“后来观音山发展越来越好,黄淦波也是一个有文化的人,他就立志要把观音山建成一个文化与旅游的一个平台,一个场地,所以他在里面搞了书画活动、文艺作品,他和中国文联一直建立了多年的关系,每年搞一次中国文联观音山征稿活动,书画活动,还有搞婚姻介绍这块的活动,还有一些对联,所以它的文化活动搞得非常好,而且他们还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叫古木珍藏馆,他有将近几十棵,有的是十几万年以前的古木,还有几百年,还有几千年的,还有尧舜禹时期的都有,所以观音山走出了一条非常好的道路,就是生态和文化。正是由于它的生态和文化走得比较好,极大地提升了观音山这个地方的市场价值”。
“回头我们再说争夺权的问题,再概括一下,第一,大家在争夺什么?争夺观音山的经营权,谁在争夺?是政府个别官员向企业在争夺经营权。他们采取了什么措施?他们采取了对这个企业行政性的干预,包括不给观音山全面供电”。
“现在观音山处于什么状态呢?就是地方政府处在一种躺平的状态。谁在躺平?地方政府在躺平,怎么躺平呢?就是该办的不办,该做的不做,本来应该他做的事情他不做。其中有一个重点的问题就是关于修编的问题,这个修编是最明显的。从2007年国家森林公园确立之后,国家要求观音山必须十年搞一次修编,2007年修编的,应该到2017年二次修编,但是从2017年至今,今年就六年多了,到现在为止没有再修编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他们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提出来,要对他们的企业进行修编,东莞市林业局一直以边界不清为由,对观音山的修编不予以认可。他们为什么不去修编呢?因为如果超过多少年之后不修编,国家林业局可以以没有修改原有的规划为由,取消国家森林公园的牌子,可以摘牌。如果国家森林公园这个牌子摘了,观音山就失去了国家森林公园这个牌子,他就完全回归到东莞的管辖范围,这个时候东莞市很多问题都可以掩盖。例如说毁林2000多亩的这个问题,包括他们西气东输违规建造管道问题,以及他们不予以供电的问题,还有在观音山里面打隧道的问题,这些问题本来就应该跟观音山进行沟通的,但是都没有跟观音山进行深入的沟通,从而导致观音山目前所存在的司法问题和其他问题层出不穷”。
“回望观音山的发展历程,我刚才说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属于打击报复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争夺阶段,第三个是躺平阶段,这三个阶段中争夺的阶段和最后演变成躺平的阶段,最根本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政商关系的问题,或者说是地方政府如何实现依法治国的问题,或者叫依法行政的问题。而造成“观音山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我认为还是地方政府不能做到依法治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进而出现了“观音山现象”。观音山如果在政府的支持下,在东莞市林业局和东莞市政府的支持下,以及在国家这个牌子共同的加持下,观音山的发展应该比现在发展得更好。在中国一个民营企业虽然在夹缝中生存,但是非常艰难。我们今天坐下来去聊这个问题,我想探讨的主旨是什么?如何干干净净做好政商关系,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到底谁才是依法治国的主体?谁才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核心的核心还是把政府的权力关在笼子里,让政府的官员能够对法律有敬畏,对人民有敬畏,对社会有敬畏”。
著名行政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教授指出:“最近正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这是2023年7月14日作出的,是非常激动人心的一个纲领性的文件”,“这个纲领性文件的精神实际上非常重要,有“三个是”,为民营经济正名撑腰。第一个是,就是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生力军可不得了。第二个是,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第三个是,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这“三个是”如果我们能够真正的把它夯实在我们官员的观念当中去,整个民营企业应该说就真正迎来春天了。”
“对前面这么多的电力违规、盗伐盗采、违规建坟、违规建房等等多方面的困扰,有关的部门应当肩负起制止、惩处、纠正的职责。采取报复性的限电,这样一种做法非常恶劣,这样一种做法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对这样的行政不作为,应当是追究责任的,不能说说了事。这块应该是夯实,有关的电力违规、盗伐盗采、违规建坟、违规建房等等多方的困扰,必须该制止的制止,该打击的打击,严厉的惩处,该没收他们的违法所得,让他们能够得到相应的惩处,这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对法律规定的一种尊重,是体现了法治重要的一个内容”。
“我发现最近几年检察机关有这样一种重要的使命感,他强调的是穿透式的监督,强调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森林公园受到破坏,这是重要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受损,是不是可以请他来介入到协调各方的工作当中,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他发布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他还不履行职责,就可以依法提起检察行政公益诉讼”。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宣部新闻局原调研员华挺,著名法律实务专家、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二部主任李亚普,著名法律实务专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冬梅,资深媒体人、《中国商界》主任于杰也莅临研讨会并发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