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银行因绩效考核指标违规被处罚。
据金融监管总局丽水监管分局公布的丽金罚决字〔2024〕14号罚单,浙江庆元农商银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存贷款绩效考核指标不合规,导致基层执行偏差,被罚款60万元,时任濛州支行行长吴东升、合规部总经理叶群芳均被处以警告。
这是庆元农商银行时隔3年多,再次收到监管罚单。2021年10月,该行因违规保管重要物品;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未认真核实借款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交易背景等资料,授信审查严重不尽职,被罚款105万元。
△浙江庆元农商银行。
湘财Plus注意到,2024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绩效考核指标的问题被罚,其中:
9月,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内控管理不到位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430万元,其中提及该行违规设立存款考核指标;
8月,浙江常山农商银行因公司治理不规范等8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90万元,其中提及该行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考核指标,向非营销部门及员工下达存款考核指标;
7月,浙江龙游农商银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10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395万元,其中提及该行设立时点性存款考核指标,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个人;
1月,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发放首付款比例不合规的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等6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00万元,其中提及该行向非营销部门及个人下达存款考核指标。
2024年1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早在2017年,原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整顿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也不得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
统筹/新湘财 撰文/湘财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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