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天津捷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汇公司)与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建工),就“三亚市海棠湾洪风片区危旧房改造(安居工程)项目”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又于2021年10月10日就该合同中山西建工所欠捷汇公司工程款相关事宜签订了一份关于限期支付工程款的《协议书》,协议书中第二项约定山西建工应向捷汇公司支付615万元工程款,支付期限为协议盖章后七日内支付50万;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100万;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万,2022年1月20日前支付365万,协议书中第二项第6条约定若山西建工未按约定支付捷汇公司工程款,需按欠款额承担日千分之一违约金。
上述全部付款期限均已届满,但山西建工仅向捷汇公司支付了250万元工程款,尚欠365万元工程款未支付,捷汇公司多次向山西建工催要但被告都未予回复。
基于上述事实,山西建工的违约行为已给捷汇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于2022 年 4 月 25 日立案,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才进行了第一次开庭。
一审中,审判长多次无故更换,且案件一年多没有进行审核询问和开庭程序,最终作出了支持反诉、驳回本诉的判决。
山西建工在反诉中主张的虚假陈述和误解,显然站不住脚。他们试图否认与捷汇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和付款事实,然而这些都在捷汇公司一次次提交的证据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
第一次提交证据:
第二次提交证据:
第三次提交证据:
第四次提交证据:
从捷汇提交的种种证据来看,双方之间的合作是真实存在的,且山西建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捷汇的工作人员和施工情况都有明确的了解。山西建工的否认不仅与事实不符,也违背了基本的商业诚信。
至于山西建工提到的第三人赵某和唐某强,他们作为捷汇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直代表原告进行各项工作。山西建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他们的身份和职责有清晰的认识,现在却试图以误解为由推卸责任,这无疑是对事实的歪曲。
山西建工在反诉中提出的返还款项请求,更是毫无根据。根据捷汇公司提交的《协议》,双方已经对项目的付款情况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山西建工现在要求返还款项,不仅违反了协议的约定,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违约行为。
尽管铁证如山,一审F院在审理此案时却存在极度不公平、故意回避重要证据、刻意作出违背事实的判决等问题,最终作出了支持反诉、驳回本诉的判决。二审也是极不负责的顺水推舟维持原判。
面对这样的判决,捷汇公司深感失望,但并未放弃寻求公正。他们决定向更高层次的F院提起上诉,希望能够纠正一审的错误判决。 自2023年11月20日起,就已向三亚市城郊R民F院、三亚中院、海南高院、最高R民F院提起了对一审主审F官李某涉嫌构成枉法裁判的实名举报,可是举报这一个多月来,所有的举报信均石沉大海,犹如泥牛入海,音信全无。
走上信访之路后,万万没想到会收到“望你理性上访”的荒唐回复。
法制社会,捷汇公司遇此不公,倍感无力和困惑。他们不禁要问,究竟谁是这起案件背后的幕后黑手?为何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F院仍然选择支持反诉、驳回本诉?这样的判决结果不仅损害了捷汇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捷汇公司坚信,法律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他们将继续坚定地走上寻求公正的道路,不畏强权,不惧困难。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揭露这起案件背后的真相,让幕后黑手受到应有的惩罚,还社会一个公道。
同时,捷汇公司也呼吁广大市民和媒体朋友们关注此案,共同监督司法公正。他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起案件一定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让正义不再延迟,让公平不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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