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热榜上的一条新闻让我既感到心痛更油然生出了一份崇敬,3月17日,在四川峨眉,一辆宝马车坠入当地东坡湖水中,一位李姓小伙发现后奋不顾身跳入水中,连续救出宝马车内的2人,但令人感觉到悲痛的是,李姓小伙溺水牺牲了。
阅读完这则消息,我发现撰写这条消息的记者将标题写为“宝马凌晨坠湖,四川19岁小伙就爱笑一车5人后不幸溺亡,多方发声”,起初这个标题让我产生了极大的不适感,进而又演变成为愤怒。
这位记者好客观啊,确实这位19岁的李姓小伙是因溺水而失去生命,不过这位记者客观得有些冷血了,他似乎忘记了这位小伙溺水而亡的原因是为了拯救他人的生命,他是用自己的死换来了别人的生,这是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倍显珍贵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英雄主义表现,这位李姓小伙的司无论是从我国传统文化价值观还是当今核心价值观来评价,都是应该配得上两个字——牺牲。用毫无价值判断的溺亡一词来描绘英雄献出生命,无疑暴露了这位记者先生不仅修辞功夫欠缺,还对英雄缺乏起码的尊重,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有必要向英雄的家属做真诚的道歉。
李姓小伙为救他人而牺牲的行为,在道德上应评价为见义勇为,在法律上应评价为无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就是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的事务。按照这一规定,李姓小伙发现宝马车坠湖后,完全可以视而不见地走开,也可以以看热闹的方式围观,其没有任何法定义务去舍己救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管理人实施无因管理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的,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为此本人认为,除了当地有关部门应抚恤李姓小伙家属外,宝马车中被救的人也应该重谢英雄家属。
崇敬英雄、善待英雄家属应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共识!
最后,再次善意与诚恳地希望这位记者先生向英雄的家属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