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与“钱”的交易,官僚资本之下清朝盐商的盛衰荣辱史

晗史如烟 2023-02-03 21: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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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天下之富,盐利其半。”清代的中国盐商,不仅拥有巨额的社会财富,而且还有着巨大的社会能量,形成了众多的商业资本集团。

盐商在古代中国社会的构成中,对国家社会的多个层面,都曾产生过巨大的影响。

他们获取的大量财富,使其成为清廷财政的支撑者;他们通过对商帮会所的对接网,成为地方经济的操纵者。但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环境的更迭,盐商也逐渐成为了封建统治者赚取利益的工具。

一:随着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历代封建王朝推行的食盐国家专卖制度不再适应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形势所迫,早于清代之前,明朝封建政府即开始对过去旧的食盐专卖制度进行改造,清朝统治者承继大统以后,为了维护其经济利益,保证其政治统治的稳定。

便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对传统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进行了变革和重建,以此达到安定社会、巩固政权的目的。

清朝统治者正是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对盐商加以控制和利用,将其改造成为封建国家的经济工具,迫使他们为封建政府服务,榨取社会财富,增加国家的财政实力,从而为实现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创造物质条件。

清朝以前历代食盐专卖制度的推行,有官运官销、官督商销和官商并销等部分专卖或全部专卖的多种形式,但这些都是封建国家政府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来控制食盐经营权而实现的。

这种情况到了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封建社会晚期则有了变化,因为在传统的国家统制性很强的盐业专卖制度下,灶户和盐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受到压抑:盐业经济的发展日益停滞。

失去了应有的活力,生产效率的低下、资源的严重短缺与大量积压并存,社会的需求越来越得不到满足。因此,改革盐业经济的体制成了客观的合理要求。

自明代中叶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商品经济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机会和广阔空间,伴随着人口增长而来的社会物质需要。

清政府在短期内还不可能寻求到更有效的方法。因此,历史上较完善的经济制度就势必成为统治阶级选择的目标。

此外,从清代前期经济发展的社会条件来看,基本社会生产残缺不全,商品产量和品种小而少。社会经济总体水平已经走到崩溃的边缘。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迅速促进国内商品贸易的发展和奠定社会经济的基础,也必然要求,选择正在发展变化中的较先进的经济制度作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战略格局,而这一趋势表现在北业经济领域内,即纲热制彻底代替开中制。

二:商人的全面限制和残酷剥夺,仍然是统治阶级稳定封建国家社会秩序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探索清代盐业体制的具体历史发展过程,我们发现有一个封建社会的普遍特征,即传统的重本抑末政策仍然是清代封建政府对商业的宏观性指导政策。

所有以图恢复发展盐业的行政、经济措施都只能服从于这一宏观经济原则并为之服务。

为此,清政府对于盐商进行的商业活动,在时间、空间等方面都有严格的控制和限制,从而把盐商这一对封建自然经济起着腐蚀和解体作用的社会经济实体,改造成为封建政府借机捞取社会财富,强化专制统治的工具。

虽然随着社会经济在国内普遍地迅速发展,封建社会一些有识之士逐渐对商品经济和商人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有了新的认识。

开始对传统的重本抑末之道加以反思和否定,提出了“工商皆本”的正确观点,但是并没有改变重本抑末的正统观念,商人还始终没有取得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和地位。

如果说顺治、康熙时代由于残破的国家经济亟待恢复,需要将商品经济纳入封建自然经济的轨道,尚不能实行严格的重本抑末政策的话,那么到了雍正时期。

随着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秩序的稳定,商人的社会作用已不如动荡时期那么至关雷大,于是在政治上就势必受到封建国家的压抑和限制。

雍正曾多次强调:“朕惟四民以士为首,农次之,工商其下也。”乾隆也说得非常明确:“朕欲天下之民,使皆尽力南亩……将使逐末者渐少。

奢磨者知戒,蓄积者知劝。"这就表明,在一定程度上清朝前期对商人社会地位的限制和舆论的贱视,还具有比较深刻的政治背景。

虽然商人与社会其它阶层的人一样有应试出仕的权利,甚至由于具有优越的经济条件,并且受到特权,可通过多种途径来改变自己的等级身份。

但商人仍然只能是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附属物,不可能形成一个独立的社会集团,因此商人始终无法摆脱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下的控制和利用。

而清朝纲盐制度的推行,是依靠赋予商人对食盐这种极为有利可图的特殊消费品的经营权来实现的。

清朝统治者为了加强对食盐专卖商的控制和利用,制定了一系列的盐商管理制度,以期保证盐业经济的秩序稳定。

统治阶级深刻地认识到,尽管在理论上应该实行传统的对商人进行抑制的政策,但是在实际的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商人仍然是封建国家赖以利用的对象之一。

封建政府必须通过国家政权的强制力过,与商人进行广泛的合作,给予商人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进行官商结合,以培植商人作为国家干预和调节社会商品经济的工具,由此完成国家对封建经济的完全统治和管理。

尽管,清代实行传统的抑商政策,但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当中,却不得不肯定商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作用。因而康熙强调:“通财货之血脉者,惟有商贾。”雍正也曾指出“困商贾”等于“自困”,如果"商人失业”则会导致市场萧条和萎缩,所以他建议"籍贸易之盈余,佐耕耘之不足。”

由此可见,在封建社会当中,统治阶级对商业和商品经济的态度,不能也不应该简单地进行完全地排斥和抑制。

在其现实的社会利益的基础上,都只能给予充分的重视和利用。只有这样,才能调整封建经济结构,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理顺封建社会关系,确保封建统治稳定。

清代的纲盐制度就是为了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经过统治阶级的慎重考虑以及在现实的激烈斗争中而确立的。

这种新型的盐业专卖制度的特点是将纲运制和商课制正式结合起来,目的是通过赋予盐商世袭的权利,疏理积滞不售的新、旧盐引,从而获取高额的盐业垄断性专卖利润。

统治者为了适应这种新型的专卖形式,加强对盐商的控制与利用,采取了一系列的方法和措施来确保盐商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封建官吏对商人的侵夺和庇护,强化专卖商的管理和监督。

与此同时,封建统治者还极力排斥商人对盐业专卖机构的渗透和腐蚀,限制商人通过捐纳等手段成为封建国家官吏,以防止商人之间的互相掩护和交相勾结。

三:清代封建政府对盐商的控制,集中地体现在制定了相当健全和完善的盐商管理制度。

仔细研究清代的盐商,便可以发现从事食盐运销的商人成分较为复杂,清政府制定的盐商管理制度也相当繁琐,但是关于盐商的管理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即盐商充任的基本条件在于要有充裕的商业资本和货币支付能力。其目的是通过强化盐商承充和选任的经济实力、使从事食盐经营的盐商能够具有充分的商业流通活力,以保证国家能够顺利地征收盐课。

普通商人要想加人盐商这一社会集团行列必须经过有关战政机构的严格审查和核实,按部就班的进行。即“逐一查明,择其经理妥善、资本充裕者,取具保结;令其照旧承办,毋庸更换。”

清代,随着盐商垄断地位的加强和专卖利润的增长,盐商的队伍得以不断扩大,盐商由于从事食盐运销各个环节的不同,其身份非常复杂,统治阶级为便于控制和利用盐商。

特将盐商大体划分为两大类,即“凡商有二、日场商、主收商;日运商,主行盐。”回场商也称为坐商。是政府授予特权垄断,和主持盐斤收购,直接与食盐生产者打交道的商人。

小结:

清政府对盐商的控制、利用政策,集中反映了清政府与盐商的政治经济关系和结合的原则。

清政府对盐商封建式的控制与利用,使中国的盐商在封建的母体中便先天不足,形成极其强烈的依附性与软弱性。

但其所产生的积极作用我们也必须要承认,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地方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作出了强有力的贡献。

参考文献:

《两淮盐法志》

《清高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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晗史如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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