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妻子出轨被丈夫捉奸在床,却反手将丈夫告上法庭,事情的真相令人大跌眼镜。
案情回顾
在晚上吃饭的时候,王某接到了一通电话。妻子看王某神神秘秘的样子,便询问王某是谁打来的电话,没想到自己答案还没套出来,却被王某皱着眉头训斥了几句。
妻子上来了脾气,把筷子一摔出了门。王某看着妻子离开的背影发出一声冷哼,并没有挽留。
因为刚刚那通电话就是他的兄弟陈某打来的。陈某在电话里告诉王某,嫂子今晚要跟情人幽会。
并且陈某打听到两人经常一起去附近的一个荒废的公园,王某听后又叫上了几个好兄弟,一行人气势汹汹地前往了那个废弃公园,准备将这一对男女当场捉奸。
突然出现的王某将正在你侬我侬的两人吓得不轻,情夫李某立刻丢下女方准备逃跑。
被一群人追赶着的李某,情急之下看到了破墙上有个不大不小的洞,准备从这里钻出去逃生。可是洞太小人太大,李某的肚子被卡在洞里动弹不得。
闻声追来的王某众人对着李某的下半身拳踢脚打,狠狠地发泄怒火。李某感到疼痛难忍,不停求饶,不久就昏死了过去。
第二天李某拖着身子去了当地派出所,经过鉴定机构的验伤,这次殴打造成多处轻伤和李某的下体残疾。
李某联合王某妻子一起将王某告上了法庭。王某妻子拿出了王某性功能障碍的诊断证明,认为自己的出轨属于事出有因,要求王某赔偿两人的精神损失并且离婚。
一时之间丈夫当了乌龟还被告这件事传遍了王某老家。
法律分析
1.丈夫王某犯了什么罪?
王某犯了故意伤害罪。王某以捉奸为理由,多次殴打受害人李某,导致李某下体严重受伤。
经过公安机关的指定鉴定机构验证,李某伤势严重,治愈后可能仍有部分功能障碍,已经造成了轻微残疾。王某对李某的伤害行为证据确凿,构成了故意伤害。
另外,与王某一起捉奸并对李某实施殴打的陈某等众人,虽然也构成了对李某的故意伤害,但是因为尚未起诉所以并没有判决。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像本案这样的多人围殴事件。
在这种情况中除了对主犯的判决,从犯也应该按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相当于主犯,在案件中主要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甚至有可能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在出轨捉奸等双方有前提矛盾的故意伤害案件中,经常出现出轨方辱骂激怒原配导致的殴打致伤。
对于这种情况,被害人有错或者故意激化矛盾的,应该从宽处理。
另外也有丈夫在捉奸打死妻子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属于过失杀人。
因为丈夫主观上并不想置妻子于死地,而是过失造成了妻子的死亡,这个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丈夫在出轨捉奸时殴打辱骂妻子都属于家暴行为。
家暴是指利用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谩骂、恐吓等方式侵害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健康。对于家暴的判定通常是基于受害者是否遭受伤害,家暴原因并不会影响家暴的判决。所以不只是日常生活中的对妻子的辱骂殴打算家暴,在妻子有过错的情况下殴打辱骂妻子也属于家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应该依法对家暴者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重伤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婚姻不忠或者对方隐瞒疾犯法吗?能离婚吗?
在本案还有另外一个地方令人在意,那就是王某妻子所提出的,因为王某阳痿导致两人婚姻不合,所以妻子才选择的出轨。
按照法律,这种情况应该依法提出撤销婚姻或者离婚,选择出轨是不符合公序良俗的。
这种情况分为两种,一是丈夫在婚前对妻子隐瞒自己阳痿的事实,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妻子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丈夫阳痿的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结束这段婚姻。
另一种情况是丈夫在婚后阳痿的。这种情况无法撤销婚姻,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结束婚姻。
结语
良好的婚姻生活是家庭幸福的源泉。良好的国家也是由无数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构成的。
我们在构成婚姻关系时,一定要依法诚信告知自己的情况,婚后也要遵守法律,不要做出出轨家暴等既违反法律又破坏感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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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后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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