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牛也要“上税”,罚款80万!

台海网 2024-11-06 09:03:24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11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利萍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神奇”仪器,能转化脑波,能治疗癌症?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件,提醒消费者,若遇到这类“神奇”商品,需要擦亮双眼。让我们看来看看,究竟怎么回事?

吹牛:“神奇”仪器能转化脑波、治疗癌症

此前,W公司(化名)推出一系列“科技狠活”产品,通过口头宣传、产品使用手册、微信群内发布消息等方式,对产品的功能、疗效进行商业宣传。

产品1:钻石款助眠仪,可以转化脑波频率,带来夜夜好睡眠。

产品2:金刚款活水仪,适用于帕金森、老年痴呆症、各类癌症等。

产品3:白金款眼部能量仪,改善青光眼、增龄性黄斑变性、中老年人飞蚊症和白内障等。

此外,还有不同型号的活水仪,让日常生活中的水,变为功效多多的“能量水”,可以有效改善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等。

代价:罚款80万元,强制执行!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W公司均无法提供产品相应的科学依据,无法证明产品具有所宣传的功效。因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公司已构成对产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此前,该公司曾因类似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本案属于从重情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W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万元。该公司拒不履行缴款义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在行政主体、行政程序及行政依据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该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故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类似功效“神奇”、充满“高科技”的商品时,需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切勿盲目听信商家所谓的宣传话术和包装,建议先了解商家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商品是否属于国家监管的特定商品,所谓性能、功效是否有科学依据?如果发现可能存在虚假宣传等行为,应及时监督举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虚假宣传该当何罪?

法官说,不少经营者嗅到“大健康”消费“商机”,在自身不具备医疗器械产品研发、生产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编概念、打擦边、造声势,对商品的功能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甚至将商品包装为“包治百病”的神器,以骗取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为“健康”买单。这些虚假宣传行为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经营者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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