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馆正高兴地吃着饭,突然遇上了店家直播,在不知情或未被征询意见的情况下被动地充当了商家的引流工具,甚至还被直播间内的网友评头论足,更别提还可能面临着面部信息泄露的风险……相信不管是谁,遇到这样的事都淡定不了。
这不,西安的两位大学生就对学校附近的一家饭店进行了投诉。那么,在饭店开直播是否侵犯食客隐私权、肖像权?消费者又该如何应对呢?
>>事件 大学生:直播评论区“品头论足”令人不适
近日,西北大学的马同学、李同学相继发贴称,学校附近一饭店实时直播食客堂食,因直播关注度较高,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权、肖像权,提醒同学们就餐时注意。
“我6月17日第一次在该饭店堂食,当时就注意到店家实时直播食客堂食,觉得不合适。此后,我多次刷到过该店铺的直播,发现直播时的评论区有不少人对食客的面部、服装等品头论足,更让我不舒服,所以才在7月26日发帖,希望提醒其他就餐的同学。”马同学说。
据马同学称,店铺用一部iPhone手机直播,架在店铺收银台旁的盛饭处,直播时可看到堂食的全景,点赞数据高的可达到18.3万、24.4万等。
法律系的李同学说:“我也是之前就关注过商家实时直播食客堂食,7月26日看到马同学帖子后,我还私信店主,告知其因直播播放数据量大,直播时暴露食客面部涉及法律风险,如果再发现会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但李同学发现,店主7月28日再次开启直播,还在直播中提及两人私信内容,之后几天也一直在直播,食客的面部依旧在直播中被曝光。
8月7日,李同学称,已向长安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该店铺直播侵权和卫生问题,并在13日收到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卫生问题投诉的回复。
>>商家 直播是为引流招商,后续可能就不播了
8月13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拨通了该商家在相关平台上预留的电话。
一女性工作人员接通电话了解记者来意后,将电话转给一男性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直播是7月份开始的,是为招商引流吸引更多人加盟,主播是我们店铺的股东之一,她开店之前从事的就是主播行业,一般是中午最忙时将直播机放在店内直播。”
但根据店铺在某直播平台的数据,该店铺最早的直播时间为6月17日,到8月8日已至少直播52场,且时间并不固定,有时中午,有时下午,有时一天两场。
对于实时直播食客堂食可能侵犯食客隐私权、肖像权一事,该工作人员说:“没想到这些问题,没注意到顾客情绪。”
他还称,“可能是看直播的人对顾客的吃饭进行点评,引起不满。目前饭店正处于停业整改中,后续可能就不直播了。”
对此,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长安区市场监管部门,8月13日晚8时许,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说:“肖像权、隐私权不在我局管辖范围,目前停业整顿属于商家的个人行为。”
>>走访 不少商场都有直播带货,顾客也会进入直播镜头
记者网上搜索发现,类似的事件还真不少,除了吃饭被直播,还有健身被直播、剪发被直播、购物被直播等。
8月1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对西安市部分商场进行了走访,发现各大商场均有直播带货。
有主播说:“把摄像头对准商场,这样能增加直播的真实感。”那么,这会给消费者带来什么影响呢?
在开元商城某柜台一侧,记者看到了该直播现场。场地设在一美妆品牌的柜台走廊,直播镜头对准商场,现场点进直播间,可以看到一名男士在电脑上操作后台数据,一名女士在抖音直播页面查看评论区并回答直播间内的疑问,不时可以看到商场不同地方的人流。
不过该直播间的评论区,几乎所有的内容都是有关咨询商品和价格的。
据该柜台的工作人员称:“每天都会有平台直播,每天直播间卖的美妆产品不同,在直播间下单会有新人专享价、注册会员价和直播间下单专享价等更优惠的价格。”对于直播间里经过的顾客,该工作人员说:“不会影响卖货。”
在赛格国际购物中心店一知名运动品牌店,也有女店员正直播。直播内容是销售店内商品,点进直播间也能看到店内经过的顾客。
在长安中路一服装店内,也有店员拿着直播架边走动边讲解商品,点进直播间,可以看到不时有顾客进入镜头之中。
记者询问了几位误入镜头的顾客,开元商城一位带着女儿逛商场的妈妈说:“短暂的误入镜头没啥,但是怼着脸拍或者长时间‘出镜’,会让人不舒服。”
一位进入长安中路服装店直播镜头的顾客说:“现在这种情况很常见,主播在卖东西,展示一下店内的实时情况,还拍到了我。镜头一扫而过我觉得没啥,但长时间对准我,我肯定还是会介意的。”
>>说法 “被直播”侵犯隐私权、肖像权
陕西索骥律师事务所冯涛律师认为,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不当遭受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允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侵犯隐私权是指非法侵犯他人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生活领域等的行为。
在本案中,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进行直播,并被网友围观评价,已经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侵权责任。
陕西瀛久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认为,任何不愿意泄露的个人信息在不违反法律、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都属于个人隐私,未经当事人同意向社会大众广泛披露或发布已经侵犯了隐私权。同时,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同时也侵害了当事人的肖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商家通过公开直播方式,展示营业场所,本身属于营销方式和经营自由,法律上不做干涉。但因直播的内容和载体出现了他人个人肖像、他人就餐的情形,且未经他人同意,一方面给他人造成了困扰,另一方面侵犯了他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与此同时,依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此行为还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赵良善强调,在现实生活中,利用直播软件直播过程,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他人同意直播,将他人个人肖像暴露于公共网络空间,均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因为任何人对自身肖像有权决定让他人知悉或不知悉。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更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否则侵犯他人肖像权,而且盈利程度对判定损失、性质也有一定考量价值。
不在意、能接受并不意味着不构成侵权
对不少市民所称的不介意被商家的直播镜头短暂的直播一事,3名律师一致认为,不少市民的不在意、能理解和能接受并不意味着就不构成侵权。
赵良善说:“在公共空间架直播机器,和饭店直播没有本质区别,服装店亦是如此,只是空间大小、位置、经营品类不一样而已,均可能侵权,因肖像权侵权构成要件是未经权利人同意,并非必须以营利为目的。虽然是公共场所,但权利人有权决定自身的肖像情况被他人知悉或不知悉。至于,被侵权的路人追究与否,这是他们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但即使被侵权人不在意,这种公共空间直播的本质仍涉嫌侵权,只是权利人不维权而已。”
赵良善建议,这类商场、店家可以设置直播告知或者直播通告之类的,让进入商场或者店铺的消费者有所心理准备和选择,对于介意的看到告示后可以不进入或者进去时要求摄像头拍向他处,反之看到告示后仍进入并且未提出其他意见的,可以默认授权。
>>评论
在进入直播时代的今天,技术的发展,让一切都可能被置于镜头之下。吃饭被直播、健身被直播、泡个温泉被直播、坐地铁上下班也被直播……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16亿人,直播兴起之后,比起赤裸裸地、明晃晃地网络侵权,“被直播”更加隐蔽和普遍,且难以防范,谁都有可能在完全不知情的状态下,一不小心走入别人镜头中。
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显然,“全民直播”时代,法律保护普通人不被直播的权利,直播镜头再怎么拍,都不能干扰正常秩序、影响他人生活。
必须得承认,司法实践中,隐私权或者肖像权受到侵犯,往往存在着取证难、保全难和认定难等各种实际困难。所以,我们能够理解当年贾某某没有能说服法官的无奈与遗憾,如今“被直播”层出不穷而引发的典型侵权案例却又比较少,这或许也是在提醒整个社会,每个人去捍卫、去较真固然很重要,但平台规则的完善以及监管部门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同样关键,别让“偷拍”成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绊脚石。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