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里取出的贷款,千万不能借给别人!这个行为在我这样的律师眼里就是在犯罪,但是很多老板根本就不知道。
我们总裁班一个老总,自称老婆将自己的钱借给闺蜜开公司了,然而闺蜜公司经营失败,如今全亏本了,他问我要怎么把这笔钱要回来。
本以为只是一个很简单的讨债案件,没想到更可怕的事发生了,原来这位老总借出去的钱,并不是自己的,而是他从银行贷款来的2000万。
于是,我告诉这个老总,如果要去打官司告你老婆的闺蜜不还钱,你可能会先一步坐牢。
原因是,他已经犯罪了。
关于这个罪名,我要告诉你两句话:第一,最高刑期7年。这位同学说2000万贷款是经营性贷款,经营性贷款是不能借给别人的。我暂且不说是不是经营性贷款,说实在我也不知道。假设是经营性贷款,它最多叫什么?最多叫改变贷款用途或者挪用贷款。
但请问它会构成什么?
首先,如果变更贷款用途,这笔贷款要不要还?要还的。其次,如果改变了贷款用途,借款人有什么法律风险?其实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当然如果用于挥霍、携款潜逃,就构成贷款诈骗,是要坐牢的。但这个是借给别人了,不构成诈骗。
改变贷款用途也没关系,比如企业向银行贷款的时候说是技术改造贷款或者进设备,但拿到之后立马去付员工工资了,这也叫改变贷款用途,是不构成犯罪的。但这位老总要面临回旋镖,转过来要处死他自己的,是他将2000万贷款借给别人,打借条时标明了利息。
也就意味着,如果他老婆的闺蜜还钱了,他就会多收取一部分的利息,这就被我们称为他赚取的部分。
而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向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谋利的,就会构成高利转贷罪。
是要坐牢的,最高刑期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