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后拒绝付钱,女子暴力收取嫖资,是否构成抢劫罪?

张倩说八卦 2022-12-07 12:09:16
案例回顾:

男子王某出差在外地,入住酒店后发现小卡片一张,遂按照卡片上的联系方式,添加了从事非法交易的小美,一番交流沟通后,双方约定以3000元的价格,从事一次非法交易。

小美要求先付钱,不过王某不同意,要求小美完成交易后在付钱,无奈小美只好先行来到了酒店,并和王某完成了交易。

不想,王某单方面将嫖资降低为1000块,理由是小美欺骗自己为由,她提供的照片看起来年轻漂亮,但照片都美颜过得,真人并不漂亮,不值3000块。

小美不服,认为王某不满意在一开始就应该说清,而不是完成交易后再以这样的理由少付钱,遂于王某发生了争吵。

王某是成年男子,仗着自己的体能优势,直接将小美推倒在床,然后直接跑出了酒店,换了一家酒店入住,一分钱都没付。

没多久,有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孩主动添加了王某好友,王某乐开了花,便同意了好友申请,并和女孩聊得火热。

之后,女孩便和王某商定,以3000元的价格完成一次非法交易,王某欣然答应,不过要求完成交易后付款。

女孩没有纠结,让王某将酒店和房间号发过去,王某便将新酒店和房间号发给了女孩,然后等待女孩上门。

没多久,有人敲响了王某的房门,王某从猫眼里看到了门口站着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孩,于是开心地打开了房门。

令他没想到的是,小美也在门口,并且还有另一个壮汉守在了一旁,当王某打开门后,小美等三人立即冲了进去。

小美要求王某还钱,然而王某拒绝,并且试图逃离房间,然而这次小美有备而来,让壮汉守住了王某,没让他逃成功。

不过王某很硬气,始终不肯付钱,没办法小美只好让壮汉对王某进行殴打,逼迫他还钱,受不了的王某只好将3000块转给了小美。

等到小美三人一走,王某立即报了警,随后警方通过监控调查,将小美三人抓捕归案,随后检察院以涉嫌抢劫对三人提起了公诉。

小美不服,认为自己只是逼王某还债,并不属于抢劫范畴。

那么,小美三人构成抢劫罪吗?

本案中,王某和小美约定以3000元完成一次非法交易,理论上完成交易后,王某应当支付小美3000元。

但王某借口小美不够漂亮,不值3000元为由,拒绝支付3000元,只愿意支付1000元,因为没谈拢,王某甚至一分钱都没付。

从表象看,王某欠了小美3000元嫖资,那么小美通过暴力拿回自己的钱,应该是属于“暴力追债”。

追债不违法,不过暴力追债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小美三人强行要王某支付3000元,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不过,本案中检方是以涉嫌抢劫罪对小美三人提出公诉的。

《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寻衅滋事和抢劫都有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情节,那么他们的区别是什么呢?

寻衅滋事是以满足刺激为目的,做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而抢劫罪是以强占公私财物为目的,做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本案中小美三人的目的是为了3000块钱,而不是为了一时刺激,故而应当按抢劫罪进行潘帆。

抢劫罪的量刑在3~10年,如果有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入户抢劫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进入酒店房间进行抢劫,是否属于入户抢劫呢?

虽然酒店也是房客住宿的地方,但在法律上属于他人的“户”,故而一般情况下,入酒店抢劫不会被看做是入户抢劫。

所以,小美三人构成抢劫罪,但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那么,王某以3000元的价格,将小美骗到酒店发生关系,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很明显,诈骗罪只针对于财物,不针对于人身,故而王某以3000元的价格欺骗小美,并和她发生关系,并不属于诈骗罪。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一个人以金钱或者某种条件为由,欺骗女性发生关系,都会被认为是骗色行为,并不会被视为诈骗。

当事情发生后不兑现,女性也没有太好的办法去要求男性兑现承诺,并且因为这样的口头/书面约定,本身是违法的,不受到法律保护。

那么,王某没给钱,还算嫖娼吗?

嫖娼是指2人,或2人以上,约定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嫖娼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罚款。

在法律规定中,嫖娼的认定是双方发生金钱交易,并完成性行为,但实际执行中,只要就卖淫嫖娼行为达成一致,并付诸于行动,非主观原因未完成性行为的,都属于卖淫嫖娼。

本案中王某和小美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了一致,约定了价钱,小美也来到了酒店,和王某发生了关系,就属于卖淫嫖娼。

即便是王某没给钱,同样属于嫖娼行为,或者王某因外在原因未和小美发生性关系,同样也属于嫖娼行为。

故而,依法警方可以对王某做出行政处罚。

另外,因为交易违法,小美认为王某欠自己3000元,也不受法律保护。

可以说,小美这一下是犯了大错,不仅让自己关了进去,还连累了两位朋友,作为共犯进去了。

本案中,王某虽然最后只受到了行政处罚,但他的嫖娼行为警方是会通知家人的,故而他的所作所为也会被家人知道,不知道他的老婆知道了这件事后,会怎么看待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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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说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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