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自2019年6月1日开始实施,旨在通过建立职务与职级双重晋升的体系,以及将职级与福利直接关联,以此激发公务员队伍的活力,特别是强化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与支持。这一制度设计,核心在于拓宽职业发展路径,实现更加公正的评价与奖励机制,确保有能力的基层干部即便在职务晋升有限的情况下,也能获得相应的认可和待遇提升。它标志着对公务员制度的一次重要调整,意在打破晋升瓶颈,为基层工作者带来希望。
然而,实际执行中,该政策在基层遭遇了挑战。原本设想中,如科员经过15年的服务,理论上可获得四级主任科员的职级,虽非实职,却能享有相应级别的福利。但现实中,由于职数的严格控制,即使达到年限,晋升也变得不确定,这与政策初衷形成了一定的偏差,未能完全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引发了基层的关注和讨论。
以往的晋升机制,原本旨在普惠,如今却演变为激烈的竞争体系。这意味着职级的上升遭遇了明确的配额制,伴随着繁琐的流程。如今,想要达到四级主任科员的职级,需等待职位空缺,且整个晋升过程几乎等同于正式的职务提拔,其名额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既定编制的60%。过去,长期服务的科员往往能在职业生涯末期获得四级主任科员的称号,这为他们的职业生涯画上了一个较为满意的句点。然而现在,许多公务员从入职起就被定位为科员,即便奉献数十年光阴,也有可能直至退休仍停留于同一职级,职业生涯的晋升之路显得格外狭窄和不确定。
基层公务员在职业发展上遭遇显著的挑战,晋升之路显得尤为崎岖,具体体现在以下两点关键问题:
首先,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双重占据现象普遍。以乡镇党委书记或县局党组书记为例,他们不仅担任实职正科级职务,还同时拥有如一级主任科员或四级调研员的职级,这导致单位内部的职级晋升空间被严重压缩。一些即将退休的局长甚至会通过职务调整,确保职级的提升,进一步挤压了普通公务员的晋升机会。理想情况下,领导应选择职务或职级之一,而非两者兼得,以确保公平性,否则底层员工的积极性和职业期望将大打折扣。
其次,职级晋升的公正性受到质疑。晋升标准中“表现优秀”的定义模糊,缺乏透明的量化标准。虽然理论上通过民主评议来决定,但最终决策权往往集中在少数领导手中,这使得晋升过程可能偏离公平原则,不利于真正优秀但不善表现的公务员得到应有的职级提升。
原本旨在缓解基层晋升难题的职级并行制度,现在似乎未能完全贴合基层实际,反而与基层公务员的期望背道而驰,引发了对政策实施效果的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