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设施失效火灾造成的业主损失谁来承担?

物业之友 2024-10-17 17:25:54

进入秋冬季节,气温在一天天下降,风干物燥,许多人在家里开始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火灾发生的概率提高,这时消防安全显得尤为重要。而对于消防安全来说,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作更是重中之重。

在全国消防安全日来临之际,让我们回顾2021年房山某小区发生的一起火灾事故及其审理过程,并引以为戒。

案情简述

2021年1月,家住房山区某小区的曲先生家地下一层的房间失火,因消防栓不配套、不能组装,且放不出水,造成火势蔓延。由于消防栓无法使用,最终是两辆消防车带水至现场才将火灾扑灭,造成业主损失增加。于是,曲先生将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起诉至法院。曲先生认为,被告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者,其未能尽到管理职责,没有及时检查并更换老化的电气路线,导致火灾发生,而小区内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火灾无法第一时间扑灭,增加了火灾带来的经济损失。

虽然消防部门对被告物业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曲先生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应赔付火灾造成的这些经济损失。为此,曲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大火造成的经济损失25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与评估费。

物业公司辩称,由于火灾发生的位置曲先生家中,其对火灾造成的损失应负主要责任,物业公司可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划分比例由法院认定。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了罚款,同时也已经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尽到了管护,曲先生要求赔偿的损失虚高,与实际不符。因此,不同意曲先生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曲先生是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的业主,被告物业公司是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人。

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业主曲先生家地下一层房间内起火是电气线路故障所致。曲先生表述和邻居用多罐干粉灭火器未能灭火,火是被后来赶到的第二辆消防车扑灭的事实,可以推断消防车到达火灾现场以前,火势已非萌芽状态。根据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致使延误救火时机,

对此已接受了行政处罚。物业公司虽然承担了行政责任,但并未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对于因火灾给业主造成财产损失的增加部分应当承担责任。关于责任比例的划分,曲先生应承担7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法院以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结论作为损失赔偿参考依据,结合责任比例,确定赔付金额。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曲先生经济损失2.5万元。

法律解释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起火小区的物业服务人,维修养护义务应当是其应履行的第一义务。维修养护义务当然包括了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公司应当根据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日常养护,防止设施设备老化损坏。但火灾发生后,物业单位管护的消防设施却不能正常使用。

火灾直接发生原因是曲先生因其自身过错导致屋内电线短路故障。因此,业主本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曲先生对事故损失承担7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

启示

由于消防设施的失效使得扑灭不及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的事如今仍然时有发生,作为物业单位要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一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二是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三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四是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五是加强日常巡检和消防设施维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只要将消防安全挂在心上,抓好日常巡查及维保工作,才可以有效降低消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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