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抢救,1人无生命危险,5人无生命体征。目前,郭某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依法抽血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57mg/100ml,为醉酒驾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这起事故引发了全国人民的强烈愤慨和深切哀悼。网友纷纷在社交媒体上留言表示,“这是对生命的践踏和对法律的挑衅!”“对肇事者要严惩不贷!”“向遇难者表示沉痛哀悼!向伤者表示诚挚慰问!”“希望能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希望能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等等。
事实上,这并不是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第一起酒驾逆行致死伤的事故。据统计,仅2023年上半年,就有多起类似的案例发生在各地。例如:
1月22日(正月初一)18时16分许,沿安徽省六安市境内X038线霍邱县白莲乡西河村马桥队路段,一名男子醉酒驾驶小客车,与路边行人发生碰撞,造成3名行人死亡。1月25日(正月初四)2时18分许,山西省太原市境内西仁线青阳河村路段,一名男子醉酒驾驶小客车,先后碰撞道路东侧防护栏和道路西侧树木,造成车辆起火、车内4人全部死亡。7月25日23时14分许,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粟坡县河滨路,一名男子醉酒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撞击路边混凝土护栏后坠入河内,造成车上4人死亡、1人受伤。这些事故的共同特点是,肇事者都是在饮酒后驾车,且都是在夜间或凌晨时段,在城市主干道或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行人相撞,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这些肇事者都没有及时停车救助受害者,而是选择了逃逸或抵抗,表现出了极端的无视法律和道德的态度。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也给社会公共安全和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此,我们必须对酒驾醉驾说“不”!必须从法律、道德、社会等多个层面,加强对酒驾醉驾的预防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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