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珍藏善本《梅花易数》卷之二(宋)邵康节撰

燕子文化 2024-04-15 01:58:48
故宫珍藏善本《梅花易数》卷之二(宋)邵康节 撰 体用生克 心易占卜玄机天下之事有吉凶,托占以明其机;天下之理无形迹,假象以显其义。故乾有健之理,于马之类见之;故占卜寓吉凶之理,于卦象内见之。 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无变通之道,不可也。易者,变易而已矣。至如今日观梅复得革兆,有女子折花,异日果有女子折花,可乎?今日算牡丹得姤兆,为马所践,异日果为马所践毁,可乎?且兑之属,非止女子;乾之属,非止马。谓他人折花有毁,皆可切验之真,是必有属矣。嗟乎!占卜之道要变通。得变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 占卜总诀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后先看《周易》爻辞,以断吉凶。如《乾》卦初九“潜龙勿用”,则诸事未可为,宜隐伏之类;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则宜谒见贵人之类。余皆仿此。 次看卦之体用,以论五行生克。体用即动静之说。体为主,用为事。应用事体及比和,则吉;体生用及克体,则不吉。 又次看克应。如闻吉说见吉兆,则吉,闻凶说见凶兆,则凶;见圆物,事易成,见缺物,事终毁之类。 复验己身之动静。坐则事应迟,行则事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之类。数者既备,可尽占卜之道,必须以易卦为主,克应次之。俱吉则大吉;俱凶则大凶;有凶有吉,则详审卦辞,及克用体应之类,以断吉凶也。要在圆机,不可执滞。 占卜论理诀数说当也,必以理论之而后备。苟论数而不论理,则拘其一见而不验矣。且如饮食得震,则震为龙。以理论之,龙非可取,当取鲤鱼之类代之。又以天时之得震,当有雷声,若冬月占得震,以理论之,冬月岂有雷声,当有风撼震动之类。既知已上数条之诀,复明乎理,则占卜之道无余蕴矣。 先天后天论 先天卦断吉凶,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爻辞。后天则用爻辞,兼用卦辞,何也?盖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前之《易》也。故不必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易》也。故用爻之辞,兼《易》卦辞以断之也。又后天起卦,与先天不同,其数不一。 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此数为用。盖圣人作《易》画卦,始以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 又今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 又先天之卦,定事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乾、兑则应如庚、辛及五金之日,或乾为戌、亥之日时,兑为酉日时。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五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以为事应之期。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先后之卦数取诀可也。 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参《易》辞,斯可矣。今日以后天卦,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时方之魁,破败亡灭迹等以助断决。盖乃历象选时,并于《周易》不相干涉,不可用也。 卦断遗论凡占卜决断,固以体用为主,然有不拘体用者。如起例中西林寺额得山地剥,体用互变,俱比和,则为吉,而乃不吉,何也?盖寺者,纯阳人居之地,而纯阴爻象,则群阴剥阳之义显然也。此理甚明,不必拘体用也。 又若有人问:“今日动静如何?”得地风升,初爻动,用克体卦,俱无饮食矣,而亦有人相请,虽饮食不丰而终有请,何也?此人当时必有当日之应,又有“如何”二字带口,为重兑之义。又有用不生体,互变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喜色,占得山火贲是也。又有用不生体,互变俱克之而凶者,如牛哀鸣占得地水师是也。盖少年有喜色,占则略知其有喜,而《易》辞又有“束帛戋戋”之吉,是二者俱吉,互变俱生,愈见其吉矣。虽用不生体不吉,不为其害也。 牛鸣之哀,则略知其有凶,而《易》爻复有“舆尸”之凶,互变俱克,愈见其凶,虽用爻不克,不能掩其凶也。盖用《易》断卦,当用理胜处验之,不可拘于执一也。 八卦心易体用诀心易之数,得之者众,体用之诀,有之者罕。余幼读《易》书,长参数学,始得心易卦数。初见起例,以知占其吉凶。如以蠡测海,茫然无涯。后得智人见授体用心易之诀,而后占事之诀,疑始有定。 据验则验,如由基射的,百发百中。其要在于分体用之卦,察其五行生克、比和之理,而明乎吉凶悔吝之机也。于是《易》数之妙始见,而《易》道之卦义备矣。乃世有真实,人罕遇之耳。得此者,幸甚秘之! 体用总诀体用云者,如易卦具卜筮之道,则易卦为体,以卜筮用之。此所谓体用者,借体用二字以寓动静之卦,以分主客之兆,以为占例之准则也。大抵体用之说,体卦为主,用卦为事,互卦为事之中间,刻应变卦为事之终。 应体之卦气宜盛不宜衰。盛者如春震、巽,秋乾、兑,夏离,冬坎,四季之月坤、艮是也。衰者,春坤、艮,秋震、巽,夏艮、兑,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 宜受他卦之生,不宜他卦之克。他卦者,谓用互变也。生者,如乾、兑金体,坤、艮生之;坤、艮土体,离火生之。离火体,震、巽木生之。余皆仿此。克者,如金体火克,火体水克之类。 体用之说,动静之机,八卦主宾。五行生克,体为己身之兆,用为应事之端。体宜受用卦之生,用宜见卦体之克。体盛则吉,体衰则凶。用克体固不宜,体生用亦非利。体党多而体势盛,用党多则体势衰。 如卦体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体之党多。如用卦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用之党多。体生用,为之泄气,如夏火逢土,亦泄气。 体用之间比和则吉,互乃中间之应,变乃末后之期。故用吉变凶者,先吉后凶;用凶变吉者,先凶后吉。体克用,诸事吉;用克体,诸事凶。体生用,有耗失之患;用生体,有进益之喜。体用比和,则百事顺遂。 又看全卦中有生体之卦,看是何卦。 乾卦生体,则主公门中有喜益,或功名上有喜,或因官有财,或问讼得理,或有金宝之利,或有老人上进财,或尊长惠送,或有官贵之喜。 坤卦生体,主有田土之喜,或于田土进财,或得乡人之财,或得阴人之利,或有果谷之利,或有布帛之喜。 震卦生体,则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财,或进东方之财,或因动中有喜,或有木货交易之利,或因草木姓氏人称心。 巽卦生体,亦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财,或于东南得财,或因草木人而进利,或以茶果得利,或茶果菜蔬馈送之喜。 坎卦生体,有北方之喜,或受北方之财,或水边人进利,或因点水人称心,或因鱼盐酒货文书交易之利,或有馈送鱼盐酒之喜。 离卦生体,主有南方之财,或有文书之喜,或有炉冶场之利,或因火姓人而得财。 艮卦生体,有东北方之财,或山田之喜,或因山林田土获财,或宫音带土人之财。物当安稳,事有终始。 兑卦生体,有西方之财,或喜悦事,或有食物玉金货利之源,或商音之人、市口之人欣逢,或主宾之乐,或朋友讲习之喜。 又看卦中有克体之卦者,看是何卦。如: 乾卦克体,主有公事之扰,或门户之扰,或有财宝之失,或于金谷有损,或有怒于尊长,或得罪于贵人。 坤卦克体,主有田土之扰,或于田土有损,或有小人之害,或有阴人之侵,或失布帛之财,或丧谷粟之利。 震卦克体,主有虚惊,常多恐惧,或身心不能安静,或家宅见妖灾,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或于山林有所失。 巽卦克体,亦有草木姓人相害,或于山林上生忧。谋事,乃东南方之人;处家,忌阴人小口之厄。 坎卦克体,主险陷之事,或寇盗之忧,或失意于水边人,或生灾于酒后,或点水人相害,或北方人见殃。 离卦克体,主文书之扰,或失火之惊,或有南方之忧,或火人相害。 艮卦克体,诸事多迍,百谋中阻。或有山林田土之失,或带土人相侵,防东北方之祸害,或忧坟墓不当安稳。 兑卦克体,不利西方,主口舌事之纷争。或带口人侵欺,或有毁折之患,或因饮食而生忧。生克不逢,止随本卦而论之。 天时占第一凡占天时,不分体用,全观诸卦,详推五行。离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阴晦,乾主晴明,震多则春夏雷轰,巽多则四时风冽,艮多则久雨必晴,兑多则不雨亦阴。夏占离多而无坎,则亢旱炎炎。冬占坎多而无离,则雨雪飘飘。 全观诸卦者,谓互变卦。五行谓离属火,主晴;坎为水,主雨;坤为地气,主阴;乾为天,主晴明;震为雷,巽为风,秋冬震多无制,亦有非常之雷,有巽佐之,则为风撼雷动之应;艮为山云之气,若雨久,得艮则当止。艮者,止也,亦土克水之义。兑为泽,故不雨亦阴。 夫以造化之辨固难测,理数之妙亦可凭,是以乾象乎天,四时晴明;坤体乎地,一气惨然。乾、坤两同,晴雨时变。坤、艮两并,阴晦不常。卜数有阳有阴,卦象有奇有偶。阴雨阳晴,奇偶暗重。坤为老阴之极,而久晴必雨。阴气而久雨必晴。若逢重坎重离,亦日时晴时雨。坎为水,必雨;离为火,必晴。乾、兑之金,秋明晴,冬雪凛冽;坤、艮之土,春雨泽,夏火炎蒸。 《易》曰:“云从龙,风从虎。”又曰:“艮为云,巽为风。”艮、巽重逢,风云际会,飞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时,不必二用。坎在艮上,布雾兴云,若在兑上,凝霜作雪。乾、兑为霜雪霜雹,离火为日电虹霓。离为电,震为雷,重会而雷电俱作。坎为雨,巽为风,相逢而风雨骤兴。震卦重逢,雷惊百里。坎爻叠见,润泽九垓。 故卦体之两逢,亦爻象之总断。地天泰、水天需,昏蒙之象。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八纯离,夏必旱,四季皆晴。八纯坎,冬必寒,四时多雨。久雨不晴,逢艮必止。久晴不雨,得此亦然。又若水火既济、火水未济,四时不测风云;风泽中孚。 泽风大过,三冬必然雨雪。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须执盖。地风升、风地观,四时不可行船。离在艮上,暮雨朝晴;离互艮宫,暮晴朝雨。巽、坎互离,虹霞乃见;巽、离互坎,造化亦同。 又须推测四时,不可执迷一理。震、离为电、为雷,应在夏天;乾、兑为霜、为雪,验于冬月。天地之理大矣哉!理数之妙至矣哉!得斯文者,当敬宝之。 人事占第二人事之占,详观体用。体卦为主,用卦为宾。用克体不宜,体克用则吉。用生体有进益之喜,体生用有耗失之患。体用比和,谋为吉利。更详观互卦、变卦,以断吉凶。复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则以前体用总章同决吉凶。若有生体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体之卦有何吉,又看克体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体之卦。无生克,止断本卦。 家宅占第三凡占家宅,以体为主,用为家宅。体克用,则家宅多吉;用克体,则家宅多凶。体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盗之忧。用生体,多进益,或有馈送之喜。体用比和,家宅安稳。如有生体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断之。 屋舍占第四(此占卜遇创之吉凶)凡占屋舍,以体为主,用为屋舍。体克用,居之吉;用克体,居之凶。体生用,主资财冷退;用生体,则门户兴隆。体用比和,自然安稳。 婚姻占第五占婚姻,以体为主,用为婚姻。用生体,婚易成,或因婚有得;体生用,婚难成,或因婚有失。体克用,可成但成迟;用克体,不可成,成亦有害。体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体为所占之家,用为所婚之家。体卦旺,则此家门户胜;用卦旺,则彼家资盛。生体,则得婚姻之财,或彼有相就之意;体生,则无嫁奁之资,或此去求婚方谐。若体用比和,则彼此相就,良配无疑。 乾:端正而长。 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 艮:色黄多巧。 震:美貌难犯。 巽:发少稀疏,丑陋心贪。 离:短赤色,性不常。 坤:貌丑,大腹而黄。 兑:高长,语话喜悦,白色。 生产占第六占生产,以体为母,用为生。体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宜相生,不宜相克。体克用不利于男,用克体不利于母。体克用而用卦衰,则子难完;用克体而体卦衰,则母难保。用生体,易于母;体生用,易于生。体用比和,生育顺快。若欲辨其男女,当于前卦审之:阳卦阳爻多者则生男,阴卦阴爻多者则生女。阴阳卦爻相生,则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证之。如欲决其日辰,则以用卦之气数参决之。 日期用卦之气数者,即看何为用卦,于八卦时序之类决之。 饮食占第七凡占饮食,以体为主,用为饮食。用生体,饮食必丰;体生用,饮食难就。体克用,则饮食有阻;用克体,饮食必无。体用比和,饮食丰足。又卦中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无坎无兑,则皆无。兑、坎生身,酒肉醉饱。欲知所食何物,以饮食推之。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饮食人事类者,即前八卦内万物属类是也。 求谋占第八占求谋,以体为主,用为所谋之应。体克用,谋虽可成,但成迟。用克体,求谋不成,成亦有害。用生体,不谋而成;体生用,则多谋少遂。体用比和,求谋称意。 求名占第九凡占求名,以体为主,用为名。体克用,名可成,但成迟。用克体,名不可成。体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丧。用生体,名易成,或因名有得。体用比和,功名称意。欲知名成之日,生体之卦气详之。 欲知职任之处,变卦之方道决之。若无克体之卦,则名易就。止看卦体时序之类,以定日期。若在任占卜,最忌见克体之卦。如卦有克体者,即居官见祸,轻则上司责罚,重则剥官退职。其日期克体之卦气者,于八卦所属时序类中断之。 求财占第十占求财,以体为主,以用为财。体克用,有财;用克体,无财。体生用,财有损耗之忧;用生体,财有进益之喜。体用比和,财利快意。欲知得财之日,生体之卦气定之。欲知破财之日,克体之卦气定之。 又若卦中有体克用之卦,及生体之卦,则有财,此卦气即见财之日。若卦中有克体之卦,及体生用之卦,即破财,此卦气即破财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占交易,以体为主,用为交易之应。体克用,交易成迟;用克体,不成。体生用,难成,或有交易之失。用生体,即成,成必有财。体用比和,易成交易。 出行占第十二占出行,以体为主,用为所行之应。体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用克体,出则有祸。体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体,有意外之财。体用比和,出行顺快。 又凡出行,体宜乘旺,诸卦宜生体。体卦乾、震多,主动;坤、艮多,不动。巽宜乘船,离宜陆行。坎防失脱,兑主纷争之应也。 行人占第十三占行人,以体为主,用为行人。体克用,行人归迟;用克体,行人不归。体生用,行人未归;用生体,行人即归。体用比和,归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为行人之盛旺。逢生,在外顺快;逢衰,受克,在外灾殃。震多不宁,艮多有阻。坎有险难,兑主纷争之应。 谒见占第十四占谒见,以体为主,用为所见之人。体克用,可见;用克体,不见。体生用,难见,见之而无益;用生体,可见,见之且有得。体用比和,欢然相见。 失物占第十五占失物,以体为主,用为失物。体克用,可寻迟得;用克体,不可寻。体生用,物难见;用生体,物易寻。体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变卦为失物之所在。如变是乾,则觅于西北,或公廨楼阁之所,或金石之旁,或圆器之中,或高亢之地。变卦是坤,则觅于西南方,或田野之所,或仓廪之处,或稼穑之处,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震则寻于东方,或山林之所,或丛棘之内、钟鼓之旁,或闹市之间,或大途之所。巽则寻于东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观之地,或菜蔬之园,或舟车之间,或木器之内。 坎则寻于北方,多藏于水边或溪井沟渠之处,或酒醋之边,或鱼盐之地。离则寻于南方,或庖厨之间,或炉冶之旁,或在明窗,或遗虚室,或在文书之侧,或在烟火之地。艮则寻于东北方,或山林之内,或近路边,或岩石旁,或藏土穴。兑则寻于西方,或居泽畔,或败垣破壁之所、废井缺沼之中。 疾病占第十六凡占疾病,以体为病人,用为病症。体卦宜旺不宜衰,体宜逢生,不宜见克。用宜生体,不宜克体。是故体克用,病易安;体生用,病难愈。体克用者,勿药有喜;用克体者,虽药无功。若体逢克而乘旺,犹为庶几。体遇克而更衰,断无存日。 欲知凶中有救,生体之卦存焉。体生用者,迁延难好;用生体者,即愈。体用比和,疾病易安。若究平和之候,生体之卦决之。若详危厄之期,克体之卦定之。若论医药之属,当审生体之卦。如离卦生体,宜服热药;坎卦生体,宜服冷药。如艮温补,乾、兑凉药是也。 又有信鬼神之说,虽非易体,然不可谓易道之不该。姑以理推之。如卦有克体者,即可测其鬼神。乾卦克体,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刀之鬼,或天行时气,或称正之邪神。坤则西南之神,或旷野之鬼,或连亲之鬼,或水土里社之神,或犯方隅,或无主之祟。震则东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响时见。巽则东南之鬼,或自缢戕生,或枷锁致命。 坎则北方之鬼,或水旁之神,或没溺而亡,或血疾之鬼。离则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或犯灶司,或得愆于香火,或焚烧之鬼,或遇热病而亡。艮则东北之神,或是山林之祟,或山魈木客,或土怪石精。兑则西方之神,或阵亡之鬼,或废疾之鬼,或刎颈戕生之鬼。卦中无克体之卦者,不必论之。 又问曰: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断?尧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动,便是生体之义。变为震木,互见巽艮,俱是生成之义,是谓不灾,逢生之日即愈。 又曰:第二爻动如何?曰:是变为坎水,乃泄体败金之义。金入水乡,互见巽、离,乃为风火扇炉,俱为克体之义。更看占时外应如何,即为焚尸之象,断之死无疑矣。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见详理。 又曰:第三爻动,坤变艮土,俱在生体之义,不问互卦,亦断其吉无疑。又曰:第四爻动,乾变巽木,金木俱有克体之义,互吉亦凶。木有扛尸之义,金为砖椁之推。是理必定之推,是理尸必定之理。 又曰:第五爻动,乾变离,反能生体,互变俱生体,是其吉无疑。更有吉兆则愈吉,凶则迟而忍死。其断明矣。又曰:第六爻动,乾变兑,则能泄体,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亦宜看兆吉凶,吉则言吉,凶则言凶。此断甚明。余卦皆仿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官讼占第十七占官讼,以体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体卦宜旺,用卦宜衰。体宜用生,不宜生用。宜生体,不宜克体。是故体克用者,己胜人;用克体者,人胜己。体生用,非为失理,或因官有所丧;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体用比和,官讼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坟墓占第十八占坟墓以体为主,用为坟墓。体克用,葬之吉;用克体,葬之凶。体生用,葬之主冷退;用生体,葬之主兴隆,有荫益后嗣。体用比和,永为吉地,大宜安葬,葬之吉昌。 右用体之诀,始以十八章占例以示后学之法则。然庶务之多,岂止十八占而已?然此十八占,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类而推之可也。 三要灵应篇序 夫《易》者,性理之学也。性理,具于人心者也。当其方寸湛然,灵台皎洁,无一毫之干,无一尘之累,斯时也,性理具在而《易》存吾心,浑然是《易》也,其先天之《易》也。 及夫虑端一起,事根忽萌,物之著心,如云之蔽空,如尘之蒙镜,斯时也,汨没茫昧,而向之《易》存吾心者,泯焉尔。故三要之妙,在于运耳、目、心三者之虚灵,俾应于事物也。 耳之聪,目之明,吾心实总乎聪明。盖事根于心,心该乎事。然事之未萌也,虽鬼神莫测其端,而吉凶祸福,无门可入。 故先师曰:“思虑未动,鬼神未知,不由乎我,更由乎谁?”若夫事萌于心,鬼神知之矣。吉凶悔吝有其数,然吾预之知何道与?必曰:求诸吾心易之妙而已矣。于是寂然不动,静虑诚存,观变玩占,运乎三要。必使视之不见者,吾见之;听之不闻者,吾闻之;如形之见示,如音之见告,吾之了然鉴之。则《易》之为卜筮之道,而《易》在吾心矣。 三要不虚,而灵应之妙斯得也。是道也,寓至精至神之理,百姓日用而不知,安得圆通三昧者与之论?此先师刘先生(江浙人,号湛然子)得之王屋山人高处士云岩。 宝庆四年仲夏既望  清灵子朱虚拜首序 三要灵应篇 三要者,运耳、目、心三者之要也。灵应者,灵妙而应验也。夫耳之于听,目之于视,心之于思,三者为人一身之要,而万物之理不出于视听之外。 占决之际,寂闻澄虑,静观万物,而听其音,知吉凶,见其形,知善恶,察其理,知祸福,皆可为占卜之验。如谷之应声,如影之随形,灼然可见也。其理出于用《易》“远取诸物,近取诸身”之法。 是编则出于先贤先师,采世俗之语为之例用之者:鬼谷子、严君平、东方朔、诸葛孔明、郭璞、管辂、李淳风、袁天罡、皇甫真人、麻衣仙、陈希夷;继而得者:邵康节、邵伯温、刘伯温、牛思晦、牛思继、高处士、刘湛然、富寿子、泰然子、朱清灵子。其年代相传不一,而不知其姓名者不与焉。 原夫天高地厚,万物散殊,阴浊阳清,五气顺布,祸福莫逃乎数,吉凶皆有其机。人为万物之灵,心乃一身之主,目寓而为形于色,耳得而为音于声,三要总之,万物备矣。 右乃天地万物之灵,而耳、目、心三者之要,故曰三要灵应也。是以遇吉兆而顺有吉,见凶谶而不免乎凶。物之圆者事成,缺者事败。此理断然,夫复何疑? 右乃占物克应,见吉则吉,遇凶则凶。是以云开见日,事必增辉;烟雾障空,物当失色。忽颠风而飘荡,遇震雷以虚惊。月忽当面,宜近清光。雨乍沾衣,可蒙恩泽。 右乃仰观天文,以验人事。重山为阻隔之际,重泽为浸润之深。水流而事通,土积而事滞。石乃坚心始得,沙乃放手即开。浪激主波涛之惊,坡崩主田土之失。旱沼之旁,心力俱竭,枯林之下,相貌皆衰。 右乃俯察地理,以验人事。适逢人品之来,实为事体之应。故荣宦显官,宜见其贵;富商巨贾,可问乎财。儿童哭泣忧子孙,吏卒叫嚣忌官讼。 二男二女,重婚之义;一僧一道,独处之端。妇人笑语,则阴喜相逢;女子牵连,则阴私见累。匠氏,主门庭改换;宰夫,则骨肉分离。逢猎者,得野外之财;见渔者,有水边之利。见衽妇,则事萌于内;遇丧者,则虑根于心。 右乃人品之应,以验人事。至于摇手而莫为,或掉头而不肯,拭目而喷嚏者方泣,搔首而弹垢者有忧。足动者有行,交臂者有失。屈指者多阻节,嘘气者主悲忧。舌出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闪失。偶攘臂者,争夺乃得;偶下膝者,屈抑而求。 右乃近取诸身之应。若逢童子授书,有词讼之端;主翁笞仆,防责罚之事。讲论经史,事体徒间于虚说;语歌词曲,谋为转见于悠扬。见博赌,主争斗之财;遇题写,主文书之事。偶携物者,受人提携;适挽手者,遇事牵连。 右乃人事之应。及夫舟楫在水,凭其接引而行;车马登途,藉之负戴而往。张弓挟矢者,必领荐;有箭无弓者,未可试。持刀执刃,须求快利之方;披甲操戈,可断刚强之柄。缫丝者,事务繁冗;围棋者,眼目众多。妆花刻果,终非结实之因。画影描形,皆为妆点之类。 络绎将成,可以问职。笔墨俱在,可以求文。偶倾盖者,主退权。忽临镜者,可赴诏。抱贵器者,有非常之用。负大木者,有不小之财。升斗宜量料而前,尺剪可裁度以用。见蹴鞠,有人拨剔。开锁钥,遇事疏通。逢补器,终久难坚。值磨镜,再成始得。顽斧磨钢者,迟钝得利。快刀砍木者,利事伤材。 裁衣服者,破后方成。造瓦器者,成后乃破。奕棋者,取之以计。张网者,摸之以空。或持斧锯恐有伤,或涤壶觞恐有饮。或挥扇者,有相招之义。或污衣者,防谋害之侵。 右乃器物之应,即远取诸物之义。虽云草木之无情,亦与卜筮而又应。故芝兰为物之瑞,松柏为寿之坚。遇椿桧,则岁久年深;遇菌菰,则朝生暮死。占病占产,得之即死之兆。枝叶飘零当萎谢,根核流落主牵连。奇葩端的虚花,嘉果可以结实。 右乃草木之应。至于飞走,最有祯祥。故乌鸦报灾,蟢虫报喜。鸿雁主朋友之信,蛇虺防毒害之谋。鼠啮衣,有小口之灾;雀噪檐,有远行之至。犬斗恐招盗贼,鸡斗主有喧争。牵羊者,喜庆将临;骑马者,出入皆利。猿猴攀木,身心不定;鲤鱼出水,变化不凡。绳拴马,疾病难安;架陷禽,因人未脱。 右乃禽兽之应。酒乃忘忧之物,药乃祛病之方。故酒樽忽破,乐极生悲;良医道逢,难中有救。藤萝之类堪依倚,虎豹之象可施威。耕田锄地者,事势必翻。破竹剖竿者,事势必顺。春花秋月,虽无实而阚景,夏绵冬葛,虽有用而背时。凉扇,多主气捐;晴伞,渐逢闲废。泡影电光,虚幻难信;蛛丝蚕茧,巧计方成。 右乃杂见观物之应。若见物形,可知字体。故石逢皮则破,人傍木为休。笠漂水畔,泣字分明。火入山林,焚形可见。三女有姦私之扰,三牛有犇走之忧。一木两火,榮耀之光。一水四鱼,鳏寡之象。人继牛倒防失脱,人言犬中忧狱囚。一斗入空门者,斗争。两丝挂白木者,樂事。一人立门,诸事有闪。二人夹木,所问必来。 右为拆字之应。复指物名,以叶音义。如见鹿可以问禄,见蜂可以言封。梨主分离,桃主逃走。见李则问讼得理,逢冠则问名得官。鞋为百事和谐,榼为诸事可合。难以详备,在于变通。 右即物叶音之义。及夫在我之身,实为彼事之应。故我心忧者,彼事亦忧;我心乐者,彼事亦乐。我适闲,彼当从容;我值忙,彼当窘迫。 右即自己之应,近取诸身之义。欲究观人之道,须详系《易》之辞。将叛者,其辞惭;将疑者,其辞支。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右一动一静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又推五行,须详八卦。卦吉而应吉终吉,卦凶而应凶终凶。卦应一吉一凶,事体半吉半凶。明生克之理,察动静之机,事事相关,物物相应,此五行八卦及克应动静之理。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机又在于师传。纵万象之纷纭,惟一理而融贯。务要相机而发,须要临事而详。 右言占卜之理在人变通之妙。 嗟夫!方朔覆射,知事物之隐微。诸葛马前,定吉凶于顷刻。皇甫坐端之妙,淳风鸟觉之占,虽所用之有殊,诚此理之无异。 右言三要灵应妙处。 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会蓍龟之灵。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心非七窍,莫能悟其奥。故得其说者,宜秘;非其人者,莫传。轻泄天机,重遭阴谴。造之深,可以入道。用之久,可以通神。 右言灵应之妙,不可轻传妄授,宜秘之重之,以重斯道也。 十应奥论 十应固出于三要,而妙乎三要。但以耳目所得,如见吉兆而终须吉,逢凶谶不免乎凶,理之自然也。然止以此而遇吉凶,亦有未然者也。黄金白银,为世之宝,三要得之,必凶。 注:十应之诀,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锐兵,世谓凶器,三要得之,亦以为凶;十应之说,遇兵刃反有吉者。又若占产见少男,三要得之为生子之喜,十应见少男凶。占病遇棺,三要占之必死,十应以为有生意。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可无十应也。十应目论 十应并以体卦为主,诸用卦为用。每以内分外体,用卦参看为妙。内卦不吉而外卦又吉,可以解其不吉;内卦吉而外卦不吉,反破其吉。若内外卦全吉,则断然吉,全凶则断然凶。其内吉外凶、外吉内凶,又须详理以断吉凶,慎不可胶柱鼓瑟也。外卦十应之目,则有天时、地理及写字等,其十一类之应,并以体卦为主,而随其所应以为用也。 复明天时之应 如天无云翳,明朗之际,为乾之时。乾、兑为体,则比和而吉;坎为体,则逢生而大吉。坤、艮为体,则泄气。震、巽为体,则见克而不吉矣。晴霁日中,为离之时,坤、兑为体则吉。雨雪为坎之时,震、巽为体则吉,离为体则不吉。雷风为震、巽之时,离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不吉。此天时之应也。 复明地理之应 茂树秀竹,为震之地。离与震、巽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凶。江湖、河池、川泽、溪涧为坎之地,震、巽与坎为体则吉,而离为体则不吉。窑灶之地为离,坤、艮并离为体则吉,乾、兑为体则不吉。岩穴之地为艮,乾、兑与艮为体则吉,坎为体则不吉。此地理之应也。 复明人事之应 人事有论卦象五行者,有不论卦象五行者。论卦象,则老人属乾,老妇属坤,艮为少男,兑为少女之类。五行生克、比和之理,与前天时、地理之卦同断。其不分卦象五行者,则以人事之纷,了见杂出,有吉有凶,此应则随其吉凶而为之兆也。又观其事,则亦为某人。此人事之应也。 复明时令之应 时令不必论卦象,但详其令,月日值之五行衰旺之气。旺者,寅卯之月日则木旺,巳午之月日火旺,申酉之月日金旺,亥子之月日水旺,辰戌丑未之月日则土旺。衰者,如木旺则土衰,土旺则水衰,水旺则火衰,火旺则金衰,金旺则木衰。是故生体之卦气,宜值时之旺气,不宜衰气。如克体卦气,宜乘衰。此时令之应也。 复明方卦之应 即分方之卦。如离南、坎北、震东、兑西、巽东南、乾西北、艮东北、坤西南类。论吉凶者,看来占之人在何卦位,而以用卦参详。如坎为用卦,宜在坎与震、巽之位,在离则不吉。离为用卦,宜在离与坤、艮之位,在乾、兑二位则不吉矣。盖宜在本卦之方,为用卦生之方,不宜受用卦克也。 若夫气在之卦所在之方,又当审之。如水从坎来,为坎卦气旺。水从坤、艮来,则坎之卦气衰。火从南来,为离卦气旺,从北来,则离之卦气衰。余皆仿此。大抵本卦之方,生为旺,受克为衰。宜以体卦参之。生体卦气,宜受旺方;克体卦气,宜受克方。此方卦之应也。又震、巽之方,不论坤、艮。坤、艮之方,不论坎。坎方不论离。离方不论乾。乾、兑之方,不论震、巽。以其寓卦受方卦之克也。 复明动物之应 动物有论卦象者。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又螺蜂龟鳖为离之象,鱼类为坎之属。此动物之卦,以体详与。又不论卦象五行者,如乌鸦报灾,灵鹊报喜,鸿雁主有书信,蛇虫防有毒害,鸡唱为家音,马嘶为动意。此动物之应也。 复明静物之应 器物之类,有论卦象者。如水属坎,火属离,木之气属震、巽,金之气属乾、兑,土之气属坤、艮。为体卦,要参详。其不分卦象者,但观其器物之兆。如物之圆者,事成;器之缺者,事败。又详其器物是何物,如笔砚主文书之事,袍笏主官职之事,樽俎之具有宴集,枷锁之具防官灾。百端不一,审其物器。此静物之应也。 复明言语之应 闻人言语,不论卦象,但详其所言之事绪而占卜之。应闻吉语则吉,闻凶语则凶,若闻斗丛言语喧集,难以决断。若定人少之处,或言语可辨其事绪,则审其所言何事,心领而意会之。如说朝廷迁选,可以求名;论江湖州郡,主出行;言争讼之事,主官司;言喜庆之事,利婚姻。事绪不一,随所闻以依之。此言语之应也。 复明声音之应 耳所闻之声音而论卦象,则雷为震,风声为巽,雨声为坎,水声为坎,鼓拍槌敲之声出于木者,皆属震、巽,钟磬铃铙之声出于金者,皆属乾、兑。此声音之论卦象。若为体,参详决之。如闻声有欢笑之声,主有喜;悲愁之声,主有忧;歌唱之声,主快乐;怒号之声,主争喧。至若物声,则乌鸦报灾,鹊声传喜,鸿雁之声主远信,鸡凫之声为佳音。此类推声音之应也。 复明五色之应 五色不论卦象,但以所见之色推五行。青、碧、绿色属木,红、紫、赤色属火,白属金,黑属水,黄属土。外应之五行,详于内卦之体用、生克、比和,吉凶可见。此五色之应也。 复明写字之应 淡中浓墨名为淬,浓墨中间薄似云,点画误书名鬼笔,定知贼在暗中缠。涕为流泪防丧服,定主忧惊梦里眠。鬼笔误书防窃盗,定知方位与通传。此写字之应验也。 遗 论 寓物卦数,本由于《易》。今观此书,止用五行生克之理、十应三要之诀,例不同《易》,何也?盖未有《易》书,先有《易》理。 《易》书作于四圣之后,《易》理著于四圣之先。人心皆有《易》理,则于《易》也,占卜无非用卦,卦即《易》也。若得《易》卦爻,观其爻辞卦以断吉凶悔吝,更为妙也,未尝不用《易》。又观寓物卦数起例之篇,止用内卦,不用外卦,何也?盖起泛泛人起卦之诀,十应为传授之诀。若观梅卦例曰:今日观梅得革,知女折花,有伤股。明日观梅得革,亦谓女子折花,可乎?算牡丹例曰:今日算牡丹为马践毁,异日算牡丹亦为马所践,可乎?是必明其理。又于地风升卦,无饮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请。此要外应诀之。 体 用 凡占卜成卦,即画成三重:本卦、互卦、变卦也。使于本卦分体用,此一体一用也。以卦五行明生克比和之理,此一用卦。最切看画卦变卦,互变亦用也。此内之体用也。又次看应卦,亦用也。此合内外之体用也。然则不止一体一用,所谓体一用百也。 生克即分体用,则论生克,生体则吉,克体则凶,比和则吉,不必论矣。生体多者则愈吉,克体多者则愈凶。然此卦生体者,卦有克此卦者,颇减其吉。此卦克体,诸卦又有克此卦者,稍解其穷。有生此卦者吉,有克此卦者凶。此体用之生克也。 然卦之生克,有不论体用者。如占天时,有震则有雷,有巽则有风,逢坎则有雨,逢离则晴。此一定之理。又有不然者,如论卦中乾、兑多,则震无雷,巽亦无风,又必有他诀也,皆隐然外卦之意。如观梅有女折花,算牡丹有马践,地风升有饮食兆。此又非外应之兆不能决也。 体用类 心易寓物之用,以体为主。然人知一体一用之常,不知一体百用之变。并体之变,全卦为内,卦内亦不知一用而互变皆用也。三要十应之卦,外卦也,外亦不一,无非用也。学寓物者,得体用以为至术,十应则罕有之,后则三要以为全术。 且谓体用自体用,三要自三要,遂以体用决吉凶,以三要为吉凶之兆。孰知三要、十应、体用之致。鸣乎!体用不可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体用。体用、三要、十应,理无间然也。如此者,是谓心易之全术,而可以尽占卜之道也。又如乾、兑多则巽无风;坤、艮多则坎无雨;坎多,则离亦不晴。盖以乾、兑之金,克震、巽之木;坤、艮之土,克坎水;坎水克离火也。此又须通变而推验之。又若占饮食,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如遇坤、艮,则坎亦无酒,离值则兑亦无食。余皆可以类推。故举此二类,为心易生克之例耳。 衰旺论 既明生克,当看衰旺。旺者,如春震、巽木,夏离火,秋乾、兑金,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衰者,如春坤、艮,夏乾、兑,秋震、巽,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凡占卜,体卦宜盛旺。气旺而又逢生则吉,重遇克则凶。若体衰而逢克,则其凶甚矣。体衰而有生体之卦,则衰稍吉。大抵体之卦宜旺,生体之卦气亦宜旺,克体之卦气宜衰。此心易论衰旺之诀也。 内外论 凡占卜,体用为内,诸应卦为外卦,此占卜之例也。诸应卦与三要之应、与十应之应,必合内外卦而断之也。苟不知合内外卦为断,谓体用自体用、三要十应自三要十应,如此则鲜见其有验者。 然十应罕有知者,如待明论云:金银为世宝,三要为吉者,若震、巽为体,则金克木,反为不吉。兵刃为世凶,三要为凶者,若坎为体,则金生水,反为不凶。占产见男子,谓有生子兆。设坎为体,少男为艮土,土克水,产反不吉。占疾见棺必死,若遇离体,则木生火而反吉。似此之类,则内卦不可无外卦,外卦不可无内卦。占卜之精者,无非合内外之道也。 动 静 凡占诀,虽明动静之机,然有理之常,有事之变。阳动而阴静,一动一静者,理之常;此静而彼动,一静百动者,事之变也。天下之事物,纷纷群动,我则以一静而待之。事物之动,各有其端,我则以一静而测之。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 占卜之际,察其群物之事,物动而凶者,兆吾卦之凶;物动而吉者,兆吾卦之吉。然于闹喧市尘之地,人物杂扰,群物满前,拈何事何物为吉?吾占卜之应乎此,又推乎理而合其事。盖于群动之中,或观其身临吾耳目之近者,或以先见者,或以群事分明者,或吾之一念所在者,此发占之所用。 若求名,则于群动之中,或遇官府,或有文书及袍笏仪卫之物,则为得官之应。若求财利,则遇巨富商贾,或有钱宝货财之物,则厥为获利之应。若占讼事,而忽逢笞杖枷锁之具,则讼终不吉。占病而不见衰麻棺椁之物者,病当无恙。凡此所谓事事相关,物物相应,是以验吾占卜之切要也。至若坐则应迟,行则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此则察其动之端也。吾心本静,人来占卜,起念以应之,即动也。以此动而测彼动,于方之念而求彼之验,诚而神知之。知此者,可以知动静之机矣。 向 背 凡占卜求应,必须审其向背。向者,为事物之应,相向而来。背者,谓事物之应,相背而去也。如鸦报灾,鸦飞适来,其灾将至;鸦飞而去,则灾已过去也。如鹊报喜,鹊飞适来,其喜将至;鹊飞已去,则喜已过去也。至于外应之卦皆然。其克体之卦,器物方来,其祸将至,去则祸散。其生体之卦,器物方来则吉,去则吉已过矣。其他应兆皆然。此为占卜向背至当之理矣。 静 占 凡占在静室,无所闻见,则无外卦,即不论外卦,但以全卦年月日值五行衰旺之气,以体用决之。 观物洞玄歌 洞玄歌者,洞达玄妙之说也。此歌多为占宅气而发。昔牛思晦尝入人家,知其吉凶先兆,盖此术云。是故家之兴衰必有祯祥妖孽之谶,识者鉴之,不识者昧之。故此歌发其蕴奥,皆理之必然者,切勿以浅近目之也。 世间万事无非数,理在其中,吉凶悔吝有其机,祸福可先知。五行金、木、水、火、土,生克先为主;青、黄、赤、黑、白之五形辨察要分明。 人家吉凶何堪见,只向玄中判。入门辨察见闻时,于此察兴衰。若还宅气如春意,家宅生和气。若然冷落似秋时,从此渐衰微。自然馨香如兰室,福至无虚日。鸡豚猫犬秽薰腥,贫病至相侵。 男妆女饰皆齐整,此去门风盛。家人垢面与蓬头,定见有悲忧。儿啼妇叹情怀悄,祸害道阴小。老人无故泣双垂,不日见愁悲。门前墙壁缺,家道中消歇。 溜漕水势向门流,财帛永难收。忽然屋上生奇草,益荫人家好。门户幽爽绝尘埃,必定出高才。偶悬破履当门户,必有奴欺主。 长长破碎在边门,断不利家君。遮门临井桃花艳,内有风情染。屋前屋后有高桐,离别主人翁。井边倘种高梨树,长有离乡土。 祠堂神主忽焚香,火厄恐相招。檐前瓦片当门堕,诸事愁崩破。若抛破碗厕坑中,从此见贫穷。白昼不宜灯在地,死者还相继。 公然鼠向日中来,不日资财耗。牝鸡早晚鸣咿喔,阴盛家消索。中堂犬吠立而啼,人眷有灾厄。清晨鹊噪连声继,远信行人至。 蟒蛇偶尔入人家,人病见妖邪。雀群争逐当门盛,口舌纷纷定。偶然鹏鸟(即鸱鸮也)叫当门,人口有迍逢。 入门若见有群羊,家主病瘟黄。舟船若安在平地,虽稳成淹滞。他家树荫过墙来,多得横来财。阶前石砌多残折,成事多衰灭。 入门茶果应声来,中馈主家财。三餐时候炊烟早,〔家道〕渐基好。连宵宿火不成时,人散与财离。千门万户难详备,理在吾心地。斯文引路入先天,深奥入玄玄。 右《洞玄歌》与《灵应》,同出而小异。彼篇多为占卜而诀,盖占卜之际,随所出所见,以为克应之兆。 此歌则不特为占卜之事,一时而入人家,有此事,必有此理。盖多寓观察之术也。然有数端,人家可得警戒而趋避之,或可转祸为福。偶不知所因而宥于数中,俾吾见之,则善恶不逃乎明鉴矣。 起卦加数例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有数家起造,俱在邻市之间。有三家以此年月日时求占于先生,若同一卦,则吉凶莫辨矣。先生以各姓而加数,遂断之而皆验。 盖三家求占,有田姓者,有王姓者,有韩姓者。若寅年三数、十二与一,共十六,加王姓四画,得二十数,除二八一十六,得四,震为上卦;又加午时,七数,总二十七数,除三八二十四,得三,离为下卦。二十七中除四六二十四,零三为爻,得丰变震,互见兑、巽。其田姓加以田字六画,得水风井,变升,互见离、兑;其韩姓加入二十一画之数,得益变中孚,互见艮、坤。乃以各家之姓起卦,随各家之卦断之也。 不特起屋之年月日时加姓也,凡冠婚及葬事皆须加姓,然冠葬皆加一姓可矣。若婚姻,则男女大事,必加二姓可也。极比之人无姓,亦必有名,不辨其字,则数其声音。又无名,则随所寓也。 屋宅之占诀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起屋者,其家田姓,其占水风井,变地风升,互见离、兑。巽木为体,用卦坎水生之,虽兑金克木,得有离火,火虽无气,终是制金。 然有兑金,酉年月日,亦当有损失之忧。亥子水年月日,当有进益,或得水边之财,坎生体用也。寅卯年当大快意,比和之气也。但家中必多口舌之聒,亦为兑也。木体近春,喜逢坎水,此居必能发旺。 二十九年后,此屋当毁。盖二十九年者,全卦六卦之成数也。若非有兑在中,虽再见二十九年,屋当无恙也。 同时王姓之家起造,得雷火丰,变震,互见兑、巽。震木为体,离为用卦。兑为体之互,克体亦切。虽得离火制兑金,亦不纯美。用火泄体之气,破耗资财。每遇火年月日,主见此事,或因妇人而有损失,家中亦多女子是非。 亥子寅卯之年月,却主进益田财。盖震木为体,虽不见坎,终是利水年。生体之气,不见震、巽,亦逢寅、卯,为体卦得局之时也。凡有震有巽,寅卯与木之气运年月,必大得意。亦主得长子之力,变重震也。二十二年后为火所焚。 韩姓之居,得益变中孚。巽体,互见艮、坤,变兑克体。此居必有官讼,见于酉年月后。申酉年连见病患,所喜用卦其震与巽体比和,当见寅卯年发。即此居先吉后凶。三十一年之后,遇申酉年,此居当毁。若非有兑,或有一坎,再见三十一年,此居亦无恙也。 器物占 大抵占器物,并不喜见兑卦,盖兑为毁折也。若坎为体,则见兑无伤。乾卦为体亦无害。其余卦体,逢兑不久即破。木之器物,或震、巽为体,见兑为用,必不禁耐用矣。破器之日,必申酉与卜年月日也。 又畜养之物,亦不宜乾、兑克体。种植之物,乾、兑克体,必不成,如成,必被斧斤之厄。种植之物,宜见坎也。 又凡见器物,欲知其成毁,亦看卦体。无克者则久长,体逢克则不久。视其器物之气数,可久者,以全卦之年数断之;不可久者,以月数断之;至速者,以日数断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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