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劳荣枝案的判决令最高法院、合肥市中级法院和中国司法界都为难。
劳荣枝案先后通过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江西高院二审判决,均认定劳荣枝为法子英、劳荣枝案的主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子英案时,认定法子英为主犯,劳荣枝为从犯。
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来看,劳荣枝、法子英均为主犯。如果一个案件有两个主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开始就不应该结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该在劳荣枝被捕后继续审理。南昌方面没有将劳荣枝移交合肥方面办理,即合肥方面结案。如果您决定合肥市已结案,但您不同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即表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误。最高院核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子英案的判决为错案,将追究错案责任,重新开庭审理。您如何看待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不是最尴尬的?你让最高院怎么办?是不是也很尴尬?同样在中国的一起案件,两个法院就不同的事实作出裁决,这也是中国司法的尴尬吗?
网友:这起劳、法杀人案没有主次之分,都是主犯,没有胁迫。二十多年来,她带着七条人命逃跑,几度易名易姓,还没有去公安部门自首过,所以劳荣枝知道,抓到她就是死刑。
不管怎么判,死刑就对了!
尴尬的是小编。百姓不需要知道过程,只关心结果。只要是枪毙罪犯,是那家法院宣判罪犯死刑都不重要。
劳荣枝案我认为她是有罪的,但无论如何也不至于死刑,判她死刑这是司法的污点,社会上那么多在逃的人员,没有社会的一点容忍,他们在社会上是该穷凶极恶还是安分守己?
没有证据链证明劳杀人
支持改判,不要被舆论裹挟
请拿出确凿的证据
只要证据不足就不能判死刑,判案不以感情舆论为准,只中证据,完整的证据,而且取得证据的程序必须合法,否则证据无效,如果能做到这样,司法进步很大,一个文明发达的国家指日可待。
没有确凿的证据,也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可能时间太久了,有些证据已经消失了,但法律就是法律,判死刑必须得有确凿证据
法律是严谨的,人的生命是神圣的,有瑕疵的证据链,说服不了人。在证据不完整甚至靠猜想推测,天王老子也说服不了人民群众……
赶紧枪毙
无期徒刑合适
这没什么奇怪,每个法官的认识不一样,当然结果就不同,就象一个病人,看的医生不同,药方也不一样。
杀人偿命才是真正的人权。
抓辻乌蛋,判十年,人贩子害人家散人亡,妻离子散判几年,
劳荣枝的案子很棘手!
不讲究证据判案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希望尽快出结果。
律师一战成名[点赞]法律归法律,不要为任何事所裹挟。
如果劳荣枝是主犯,这躲避的二十年总得像南昌法院所说,色诱勾引人再杀人夺财,可是她在没有再犯罪,哪里有杀了七条人命的主犯,如此沉寂二十年的呢?不能主管臆断,像上世纪八十年代那样滥杀人。
立即毙了浪费资源!
既然走法律程序,法律就要自证合法!
毒妇不想死千方百计赖着,某些律师想出名百计千方拖着
评论区大部分都是一群不懂法的,没必要讨论[呲牙笑]
什么程序我们不懂,只要公平公正就可以。
还是希望司法公正,虽然有可能让坏人逃脱,但总体上对老百姓是好事
没主次之分?凭你上嘴门皮一搭下嘴皮就行了吗?嘴筒子有这么长吗?
对在逃人员,杀一儆百。劳荣枝没后台,刚好做典型。
有罪但不致死
疑罪从无……
死不认罪悔罪,从严惩处
江西:卧槽,让安徽抢先一步了,留一个还给我留个小的,不行我得搞成和安徽那个一样大的
重审改一下判词就行了,改为“多次共谋抢劫、故意杀人罪”,第二主谋和共谋的区别是前者需要单独程序去证明,后者可以和其同犯共用证据证词,用累积犯罪去达到死刑标准
尴尬个毛,两个法院有不同判决不是很普通,很正常的事情吗?
法院养了一群垃圾饭桶!这案有什么难判?明眼人都看出怎样判的!
毙了得了,什么证据不证据?
死刑才是最公正的判决!
只要枪毙劳荣枝,一切都是对的,百姓只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劳荣枝罪该万死。
不是法院尴尬,而是劳家花钱请的律师厉害。
妥妥的共谋主犯,马上毙了
遇上“不懂事”的律师
有绑架前提在,劳需要证明自己没有杀人,而不是检察机关证明劳杀人。我把你孩子绑架进厕所,过几小时保洁发现你孩子被捏死在厕所隔间里,我说没有监控,厕所里有其他人出入,所以我无罪?
明察秋毫,依法断案。怎么还尴尬上了?拽个毛啊?
抓到了,判刑用了好几年,执行在用好几年,那些死了的人却迟迟等不到正义,所谓的迟来的正义意义何在,你干嘛不等她老的快死了在判刑?
用民意裁判?
小编断章取义自己不觉尴尬嘛?!
废话,胡说!法律是不讲情面的,哪来的尴尬?
摇奖的球不掉下来,有人尴尬了吗?
难道劳荣枝有后台
特案特办,让她这辈子,关五天劳改,放周末两天休息!![笑着哭][笑着哭]
合肥判劳荣枝是从从犯了吗?合肥没有抓到劳荣枝,判她的机会都没有!恶心的小编收了多少钱?[得瑟]
劳魔头必须死刑枪毙、7条人命无辜死去,家属的艰辛承受不敢想像、
屁文
什么尴尬不尴尬?!杀人偿命!
好奇。都说劳俵被协迫。协迫在那儿呢???它是被限制人生自由了??一个在家布置杀人现场,一个大摇大摆娱乐场所坐台找目标。这叫协迫???又好奇一点,几个受害人为什么会豪无防备被不认识的法杀害??既然n次杀人现场都有这二个在,不该自己找出没动手的理由???
国人不会关心所谓的程序和细节的,没这个传统
中国司法对十恶不赦的人判死刑,有什么尴尬的。最高院一直未复核劳荣枝死刑,才是最尴尬。
对这女罪犯我一直强调给个合理合法以牢笼制改造余生结案告终。
合肥中院就当时的证据认定一个是主犯,一个是从犯也没问题。现在南昌中院在新证据下,认定两个人都是主犯,有什么问题吗?不要再蹭热度了!现在给一些所谓的律师、名嘴和小编搅合的,让人感觉劳荣枝从杀人大魔头变成“受害者”了!舆论不能这样误导群众!杀!
时代久远,是否胁迫很难取证。我觉得判死缓比较合适
为什么还不判死刑!
最尴尬的是只要她不觉得尴尬,尴尬的就是你了
你说那么多,想的是什么?告诉你,必须是死刑!不然中国法律威严在人民心中讲不复存在,你巧舌如簧也没有用!
一个技师引发的尴尬。
这就是乱作为!
南京彭宇案也没有确凿证据,还不是照样判了?多一个不多,至少劳肯定参与是没跑的
记者太坏
地狱包青天还等着审它[得瑟][得瑟]黑白无常,牛头马面,天天跟着它后面,还有它这个牢毒瘤祸害毒辣毒瘤女人,害死的7个人天天跟着它
她不死,尴尬的是人民
这案子审了多少年了?
只要自己不觉得尴尬,尴尬的都是别人
合肥中院早早结案,没有判死刑,高院想再审,可司法解释是结案了就不要审了,合肥中院的法官就是不严谨,。
一个案件不能有两个主犯,这是什么逻辑?合资企业不允许50%50%比例持股?两口子必须一个站着一个跪着?再退一步说话,从犯怎么了?从犯就能免除死刑么?你又不是被胁迫作案!
都是主谋没有主次之分,为什么几度易名改姓就是怕公安机关抓获,她自己所做的坏事她自己知道后果,不杀此人天地难容。
劳荣枝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