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升学季
除了家里的宝贝又大了一岁外
对于家长还说
学校收费标准也是件在升学季中重要的事
目前天津规范了中小学这些收费标准
政策已经发布了
赶紧来看看吧
日前,天津市教委网站刊发《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对我市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开学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具体项目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包括:教辅材料费、学生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伙食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课后服务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包括:教辅材料费、学生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伙食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课后服务费、教材费、学校组织军训过程中发生的伙食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更多原文信息如下:
二、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一)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选择原则。按规定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从严控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示,不能超范围和超标准收取,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二)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规定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收取费用必须全部直接用于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为学生服务和代收费的过程中牟利,不得侵害学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服务和代收事项,要列出收费的价格明细,在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栏中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原则收取,不得跨学期、跨学年提前预收取。
(四)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执行。学校按照国家和我市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基本教育教学活动、基本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等所需经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收费。不得在目录以外,以任何理由自立名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加强收费资金和票据管理
(一)服务性收费必须统一纳入学校财务收支核算,按财务规定开支。代收费纳入学校往来款项核算,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部门,并向委托代收单位索要合法票据。严禁学校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二)学校必须加强收费票据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公办学校代收费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票据。民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票据。
四、严肃处理违规收费行为
(一)各区教育局应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强化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信访受理、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对违规收费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转办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直查快办,严禁层层转办,严防形式主义。
(二)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督促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做到动真碰硬、真抓实改,切实维护家长和学生权益,严禁屡查屡犯。
(三)各学校要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不断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自觉接受各级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要求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开学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津教委〔2015〕37号)、《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津教委〔2015〕38号)同时废止。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4年5月7日
说到学校缴费
那就不得不提各年级的学费了
天津各学龄段的学费信息
核桃已经做好了整理
各位家长赶紧看过来
学费住宿费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1.教育部门办园:
(1)示范园每生每月1060元
(2)一级园每生每月850元
(3)二级园每生每月640元
(4)三级园每生每月450元
(5)四级园每生每月240元
2.非教育部门办园:
(1)示范园每生每月1272元
(2)一级园每生每月1020元
(3)二级园每生每月768元
(4)三级园每生每月540元
(5)四级园每生每月288元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1.市教委直属重点高中及二中、三中、七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
2.区属市级重点高中和区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
3.市区一般高中及农村地区高中:每生每学期340元
4.住宿费(含高中、初中、小学):每生每学年4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1.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每生每学年2500元
2.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每生每学年2200元
3.天津市音乐学院附中、天津市艺术学校、天津工艺美术学校、天津北方曲艺学校、天津市体育学校可参照艺术类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80%收取,即:
(1)表演、导演、指挥、美术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理论、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4800元
(3)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400元
4.除上述5所学校外的其他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可参照艺术类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50%收取,即:
(1)表演、导演、指挥、美术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
(2)理论、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0元
(3)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4000元。
5.住宿费(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每生每学年500元
高等院校(包括高职、专科、本科、研究生、留学生)学费、住宿费
1.高职高专学费(每生每学年):
(1)一般专业:5000元
(2)特殊专业:5500元
(3)艺术类专业:8000元等
2.预科生学费(每生每学年):3800元
3.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每生每学年):
(1)文科类专业:市属院校4400元,部属院校5200元
(2)理工外语类专业:市属院校5400元,部属院校5800元
(3)医学类专业:市属院校5800元,部属院校6200元
(4)艺术类专业:艺术学理论类10000元,设计学类12000元,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等
4.研究生学费(每生每学年):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不超过8000元
(2)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专业:不超过10000元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10000元至48000元
(4)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5)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行市场调节价
5.留学生收费:标准自定
6.住宿费: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含中央部委所属驻津院校)每生每学年400-1500元
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1.成人教育学费(每生每学年):
(1)全日制艺术类:不超过6000元
(2)全日制外语、计算机及其应用、临床医学和建筑学专业:不超过2300元
(3)全日制一般专业:不超过2000元
(4)成人高校业余班、函授班、电大注册视听生,按全日制班的80%收取等
2.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每生每学分):
(1)专科外语专业:70元
(2)其他专业:65元
(3)本科一般专业:70元
(4)特殊专业:8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