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记得清楚,是在晚上7点的时候,来了这七位客人,虽然女子只是个打工的,但也见不得店里冷清,一下子来了这么多人,心里还是美滋滋的,他们要了一个大包间,随后,点了一些菜。
安顿好后,女子就开始忙乎其他的事情,收银台的位置,是背对着包间,里面的情况,她也不是很清楚,端茶倒水,那都是店里的服务员在操持,但让她印象深刻的是,这几个人的穿着打扮,都不差。期间,一个穿白衣服的男子,还多次来到了前台,一会给手机充充电,一会用手机给别人发发信息。期间,他还特意交代过女子,晚上这饭钱,由他来买单。听这么一说,女子心里放松警惕了很多。然而没想到的是,就是这样的一桌客人,后面发生的事,让女子是欲哭无泪,到了晚上十点后,店里就剩下女子和一位阿姨在看班,11点,阿姨突然发现包间的客人不见了。
刚开始女子还不大相信,认为那么多人,不可能凭空消失。要是依次从店里走出,肯定是能被发现,可再一看阿姨那惊慌的表情,也不像是开玩笑。随后,两人一起进了包间。眼前一幕让女子很是震惊。凳子凌乱地摆放着,酒桌上也是一片狼藉,可根本就不见客人的踪影,着急忙慌的女子,赶紧查看了店里的监控,显示晚上11点,白衣服的男子,还到吧台借用过充电器,几分钟后男子拿着手机和其中一朋友朝着店门外走去。
前前后后,这七人就在女子的眼皮底下离开了,经过清点,这7人共消费了686元,女子表示,因为是她值班,这个责任就要她来承担。考虑到她一天的工资只有100元,垫上这700元,就得去了七天的工资,心里憋屈和心疼得很。女子希望这桌客人,只是一时喝多了,导致忘记了付款,看到报道后,能及时返回店里,将餐费结清。毕竟大家都不容易。
七人用完餐,在未支付餐费的情况下,自行离开,正常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恶意逃单。一种是喝高了,忘记支付或者以为支付了,而离开。相对而言,恶意逃单,除了让人鄙视外,还可能涉嫌违法。按照服务合同的关系,店家提供食物和服务,七人负责买单。要是七人在取得食物和服务,应该买单时趁女子不注意,悄悄溜走,这种情形属于盗窃行为,要是用装醉的手法,恶意逃避买单,其行为就构成合同诈骗行为。而逃单的本质,就是破坏了店家的债权(也就是餐费)请求权,而获得了不用支付相关费用,从而侵犯店家财产权利的行为。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恶意逃单,那就意味着他们除了受到治安处罚外,事情还没算完,还要履行对店家给付的义务。当然他们要是无意逃单,只是一时忘记,或者喝多了,以为其他人支付,隔天醒来后,应该及时返回店里将餐费付清,相信店家也会原谅他们,同时女子也会很高兴。
要是为了这686元的小钱。选择逃单,事情一曝光,对他们往后生活的影响,可远不止这686元能买得回来的,望这些人能三思而行,女子只是上个班,要是让她来承担这笔餐费。这些人于心何忍呢?好在经此一事,相信女子在往后工作中会加倍的小心,尽管很忙。但还是得守住店门,这一道防线。让那些想逃单的人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