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6月,徐志摩在张幼仪二哥张君劢的引荐下拜梁启超为师。
不过徐志摩拜师梁启超两个月后,于1918年8月14日前往美国留学。
张幼仪则是留在徐家侍奉公婆,并没有出国的打算。
徐家也并没有让张幼仪与徐志摩团聚的想法。
但是张君劢却是积极的催促妹妹与妹夫的团聚。
1918年12月,张幼仪回娘家探望父母,此时张幼仪已经为徐志摩生下了长子。
张君劢认为妹妹已经为徐家进了责任,应该出国与徐志摩团聚了。
不过此时张幼仪并没有出国的打算,并且害怕徐家不同意,因此也就没有出国。
半年之后,张君劢询问妹妹徐志摩是否来信让她出国,张幼仪摇头。
张君劢觉得可能出了岔子,便强烈要求张幼仪出国与徐志摩团聚。
但是徐家并不打算让儿媳出国,但是经过张君劢的多次努力,而徐家也希望对徐志摩有所束缚,最终同意张幼仪出国。
终于于1921年张幼仪启程与徐志摩在英国团聚,两人在康桥乡的沙世顿居住。
此时的张君劢身处法国,得知这一消息后他很是高兴,专程前往英国看望这对夫妇。
徐志摩一直都不喜欢张幼仪,嫌弃张幼仪没受过教育,是个“乡下土包子”,两人没有感情上的交流。徐志摩甚至在出国前就对张幼仪说自己要做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离婚的男人。
但是离婚也只是徐志摩的个人想法,张幼仪是不想离婚的。
张幼仪虽然出身于大家庭,但是张家只重视男孩的教育,对女孩则仍然是封建礼教那一套,甚至在张幼仪年幼时让其裹脚,只是在张君劢的阻止下才作罢。
接受如此教育的张幼仪从来没有想过与徐志摩离婚,即使徐志摩不喜欢她。
此时的徐志摩在英国是有女朋友,张幼仪对此虽然不快,但是却认为自己是徐志摩父母挑选的原配夫人,自己有义务为徐志摩“纳妾”,甚至还想过三人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
可见封建思想对张幼仪的毒害。
保持如此思想的张幼仪是绝对不可能与徐志摩离婚的。
而离婚是两个人的事,只要张幼仪不同意,徐志摩再怎么闹腾两人也不会离婚的。
但是一个人的思想是会变的,尤其是现在张幼仪处在思想开放的欧洲。
由于徐志摩对张幼仪的不喜,两人在英国团聚了不到几个月,徐志摩便抛弃已经怀孕的张幼仪一走了之,并表示要与其离婚。
无奈的张幼仪写信向张君劢求助,最终张幼仪前往法国。
而在法国居住期间张幼仪的思想发生了巨大变化,认识到了自己思想的落后。
过去徐志摩把他和张幼仪的婚姻比作小脚与媳妇,张幼仪对此很是糊涂,她明明没有小脚啊。
虽然身体上没有裹小脚,但是灵魂上却是裹脚了。
在法国的几个月张幼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裹了脚并没什么区别。
经过几个月的思考最终张幼仪决定与徐志摩离婚,并且准备做一个拥有自己的女子。
最终张幼仪与徐志摩两人于1922年签字离婚,这也中国史上依据《民法》的第一桩西式文明离婚案。
如果张幼仪一直待在国内的话,张幼仪思想不会发生转变,绝对不同意与徐志摩离婚,而且由于徐、张两家保护,徐志摩想要离婚更是不可能。
所以张君劢帮助妹妹出国与妹夫的团聚的行为反而促使了两人的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