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博通过“明招暗定”等方式,指定中标企业,敛财2073.18万

政事儿 2024-09-10 12:15:51

9月10日,山东通报3起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其中包括招远市委原书记王彦博严重违纪违法案:

2009年2月至2024年1月,王彦博在任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莱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海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招远市委副书记、市长,招远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接受某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等个人和单位请托,通过“明招暗定”等方式指定中标企业,帮助请托人和相关公司中标,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73.18万元。王彦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彦博(资料图)

公开信息显示,王彦博,男,汉族,1972年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

他曾任莱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海阳市市长等职,2021年4月任招远市代市长,后任市长。2022年1月,他任招远市委书记,至今年2月被查。

7月26日消息,王彦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彦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弃守廉洁底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违反工作要求,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骗取公款据为己有;目无法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王彦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彦博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烟台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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