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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学者从最初关注绝对贫困拓展到相对贫困领域,从关注单一维度的贫困拓展至多维度贫困,逐步突破经济学研究领域,吸纳了社会、政治、文化等多领域学者的关注,多学科交叉融合对贫困开展全面综合的分析,深化了相对贫困的内涵和研究视角。
当下,关于相对贫困这一话题的研究关注经济、社会、区域条件、文化等因素对贫困个体的影响。因此,多维贫困不仅表现在收入维度,更表现在收入以外的其他维度,农村地区仍然面临着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质量和数量缺口。
(一)中国农村多维贫困的本质属性相对性是多维贫困的本质属性,关于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展开了世纪辩论,但是核心思想在今天看来并不冲突。
多维贫困有绝对性的一面。Sen在能力贫困理论基础上强调贫穷在能力方面式一个绝对概念,并且反对用收入中位数的一定比例作为相对贫困线,完全的相对偏离了贫困的本质。而根据第三世界国家的国情,重申贫困的核心,忽视了其他需求的重要性。在消除了绝对贫困以后,中国农村多维贫困是相对贫困的表现形式。
农村多维贫困的相对性体现在这客观维度的相对性、时空相对性、流动性和不稳定性等层面。
第一,农村多维贫困的主客观相对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贫困的研究都不再局限于客观维度的衡量,而是更多地关注贫困相对性,因此多维贫困地研究呈现出主客观并存的状态。多维贫困指数开始面世之初,主要关心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水平,涉及的指标都是客观指标。多维贫困的研究者不断地拓展着多维贫困的研究范围,尝试将主观维度和主观指标纳入测度。
这种情况在农村多维贫困中更为常见,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乡不平等、农村内部不平等和区域间不平等,这些相对不平等的现象加强了农村家庭的主观感知。人们对贫困的敏感度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对贫困的耐受性却在下降。政策制定者也更加关心人民的主观感受,重视效率和公平并重。因此对农村多维贫困的研究是包含主客观的衡量的。
第二,农村多维贫困的时空相对性。一是时间相对性。从短缺经济的绝对贫困到丰裕社会的相对贫困,再到多维贫困,这个对贫困的认知是动态变化的,每个社会阶段的贫困也不具有可比性,贫困的判断标准在不断调整。对多维贫困的研究扩展到相对指标和主观维度,治理从生存贫困。
二是空间相对性。将研究聚焦到中国农村,在城乡二元结构、区域发展差距、地域及村落分化下,多维贫困的分布有空间相对性。随着绝对贫困的消除和精准扶贫治理后,农村多维贫困群体的空间分布出现新的变化。区域性贫困已经解决,农村多维贫困问题仍然是治理的难点。
第三,农村多维贫困的流动性与不稳定性。多维贫困的衡量没用统一的标准,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衡量农村多维贫困会随着衡量对象而变化,例如农民工群体、民族地区、老年人等群体,衡量多维贫困的指标会更加多元化。
劳动力转移会加剧农村贫困相对性,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视为打破贫困陷阱的重要因素。城乡二元结构阻碍了农民在城市中的融入,流入城市的农民离开了农村,多维贫困测度的标准随之发生变化,治理策略也不再完全适用。流动人口的多维贫困脱离了属地原则,游离于城市和农村,在城市务工,在农村建房过年,成为农村多维贫困治理的难点。
(二)中国农村多维贫困内容形态更趋多元共同富裕是缓解多维贫困的最终目标。
共同富裕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全面发展的富裕。在共同富裕战略目标下的农村多维贫困缓解,囊括了能力贫困、物质贫困、主观贫困和精神贫困2020年全面消除了绝对贫困,进入多维贫困治理新阶段,在广袤的中国农村地区仍然存在脱贫不稳定的低收入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又存在规模接近1.6亿的相对贫困人口。
随着农村家庭对美好生活向往需求的日益增长,还产生精神相对贫困、主观相对贫困等多元形态,农村居民不再满足于生存上的脱贫,渴望获取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优化的村居环境和参与国家治理的尊严权力上的满足。
(三)中国农村多维贫困治理需求更趋多维进入多维贫困治理阶段,中国农村治理内容的属性已经从经济属性为主转变为多维属性。
精准扶贫基本消除了约束农村家庭发展的外生约束条件,农村贫困治理不仅需要关注传统的微观层面的贫困影响因素,例如家庭生计资本、家庭规模和抚养比等,还要注意抓住数字经济机遇,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从多维内容开展乡村治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的多维内容的乡村贫困治理,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带来了机遇和挑战,要求政策制定者、政策实施者和基层干部们从顶层涉及到贫困实施,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二、中国农村多维贫困治理难点
多维贫困识别问题中国在2020年顺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绝对贫困问题已然消除。相对贫困和多维贫困问题是未来贫困领域研究的长期话题。然而相较于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和多维贫困识别难度更大。
目前国内学者在多维和相对贫困的识别和度量方面通常借鉴国外学者构建的理论体系和度量方法。在中国谋求经济高质量发展,更深层次的探讨和缓解多维贫困问题时,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普遍应用价值的测度贫困程度的总体框架,并依据框架设定结合成熟的贫困程度测量指标,设计识别相对和多维贫困的一般分析架构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国内学界和政策界尚未形成一套广为认可的分析架构和度量标准。
当下,这一缺陷已经成为中国贫困治理研究话题下的理论和实践重难点。因此本文尝试在能力贫困、多维贫困、相对贫困理论和已有的文献基础上,为构建与中国现阶段国情相适应、符合农村多维贫困治理目标的中国农村多维贫困识别标准做一次有益的尝试。
(二)脱贫内生动力问题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农村相对贫困治理应以消除农村社会性发展差距为关键,以提升农村治理能力为突破口,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为支撑。脱贫的内生动力问题分析,可以从贫困治理主体和贫困治理对象两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对于贫困治理主体而言,在中国迈向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后,贫困治理主体从各级政府为主要治理主体的形式转变为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形式,这推动了中国贫困治理的深层次发展和结构性变革,是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治理贫困的重要特征。
同时,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形式下,主体之间强调平等互助的思想,区别于过去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具有依附关系的贫困治理思想,脱贫的内生动力不再局限于政府这一单一主体,而是各参与方动力的集合。另一方面,对于贫困治理对象而言,自身缺乏脱贫的内生动力导致了更深层次更难改善的贫困问题。
主要问题在于,在过去由政府主导的“输血式”扶贫更加关注绝对贫困问题,部分脱贫人口仅仅完成了经济水平这一单一维度的脱贫。在扶贫过程中,对影响贫困户可持续脱贫的维度关注不够,尤其是思想上的脱贫。
部分脱贫人口依旧持有“等靠要”的惯性思想,将贫困户这一身份视作一种,认为拥有这一身份能够享受到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多个方面的政策。两个维度的因素共同作用,必然导致当下整体贫困治理的内生动力不足,缺乏持续稳定脱贫动力。
(三)农民持续增收问题收入维度是多维贫困治理的基础维度。农村收入不平等和非收入维度发展的不平衡是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体现,成为“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治理重点和难点。
支撑农民增收的传统动力正在逐步减弱,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截至2021年城镇居民高低收入组之间的组间收入倍差高达6.12,农村居民组间收入倍差8.87,远高于城镇。
同时,农村低收入组的收入年均增长率长期处于低于高收入组。按现价计算,从2013年到2021年,农村低收入组的收入年均增长率仅为6%,而相应的高收入组的收入年均增长率高达9%,这反映了农村地区高低收入组的居民收入的绝对差值仍在扩大。
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不仅加大了乡村治理难度,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影响农村经济社会深入发展,进而可能成为乡村振兴以及实现现代化的一大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