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是人们总是忽视的简单道理。有时候,人在生气的时候,很容易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例如,去年四川发生的一起案件,一名丈夫出轨妻子,与妻子发生争执,愤怒之下对妻子施暴,导致妻子死亡。那么,这起案件的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恩怨情仇呢?
2020年9月1日凌晨,男人光着上身从四川省公安局跑出,脸上满是惊慌。小陈在服务室接受审讯时说,他打电话给医院的妻子,然后跑去投降。
这个姓赵的饶明和他的妻子曹女士大吵了一架。案发当晚,他因愤怒、情绪激动,对妻子进行殴打。然后他突然醒来,拨打了911并到警察局自首。演讲结束后,他还问警察,他的妻子现在受伤的情况如何。
但赵某还不知道自己犯下了滔天大祸,妻子死在了他的怀里。就在一小时前,警察局接到电话称曹女士因救援失败身亡。赵某得知后,非常后悔。他用手捂着头哭了。
几年前,他们被介绍给曹女士。曹女士是一名幼儿园老师,此前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她很漂亮,性格热情,善于交际。赵某是一名国企科学家,性格诚实、乏味。由于性格互补,他们很快就相恋并结婚了,甚至婚后还有了一个心爱的孩子。
在外人看来,赵某是一个有福气的人。是公司的骨干成员,晋升空间很大,事业发展顺利;而他们的婚姻也令人羡慕。两人十分恩爱,赵某也非常爱自己的妻子。下雨天,下班后,他开车接她回家。但实际上,他们的婚姻就像纸一样,稍有风吹雨打就会散架。在家里,曹女士通常比较强势,而赵某则经常听从他的妻子。事实上,对于赵某所有的职场同事来说,这一点都是显而易见的。赵某是一个所谓的“耙耳朵”的人,有些害怕他的妻子。每次他们发生争执,赵某都把愤怒藏在心里,不敢表现出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对妻子越来越不满意,于是赵某出轨了。
一个在家里是强势的妻子,一个在工作中是听话的同事。他选择了后者,两人地下恋情长达一年多。曹女士去年8月27日才知道自己的恋情。赵某立即向她道歉,并表示以后不会再这样做了。结果,曹女士不信任他。几天后,他们都在晚上发生了性关系。曹女士突然意识到自己出轨了,于是斥责了他,并要求他把同事的电话号码给他,让她亲自和情人谈谈。赵某在听证会后表示不同意。如果他的妻子真的给同事带来了麻烦,他以后还怎么混迹在职场?两人争论了很长时间,然后都生气地上床睡觉。
赵某晚上一直在想这件事,感到窒息,直到凌晨五点才睡着。看着妻子熟睡的脸,他的心中升起一股非常强烈的愤怒。他认为自己憋得太久了,妻子压迫了他。他没有尊严,没有面子,硬是从床头柜上拿了一个玻璃瓶花露水,指向了自己的妻子。他击中了他的额头。为了不让她担心,他用左手勒住了她的脖子。打碎玻璃瓶后,他又换上保温瓶,击打妻子的额头。直到他们4岁的孩子哭醒了,他才猛地惊醒,赶紧拨打了120。想了想,他觉得很遗憾,就把孩子留在了母亲家门口。又跑去罗家投降。
冲动是魔鬼。这句话用在赵某身上根本不成立。正常情况下,他和妻子之间的矛盾,他都会记在心里,但如果记在心里,到头来,就会出大问题。其婆婆事后表示决不原谅其行为,并要求法院严惩其。赵某最终被一审法院判犯有故意伤害罪。根据第234条《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前项行为,造成他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的方式致人死亡、重伤、严重残疾者,处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赵某被判处十五年监禁。
该判决并非最终判决,后续可能会提出上诉和上诉。 (注:以下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具有法律效力。)赵某之所以被判故意伤害罪,是因为事发后他一见钟情地询问了妻子的待遇。由此可见,他并非故意杀人,而是犯罪行为。曹女士死亡造成的伤害是故意身体伤害罪的法定严重后果。
但也有人质疑,如果他故意装作什么都不知道来逃避惩罚怎么办?事实上,这是可能的。根据赵某的说法,他前一天晚上与妻子发生争执,并在第二天早上五点钟伤害了她。认为他出于感情而伤害妻子可能是不恰当的。假设他和妻子吵架后,立即拿起东西打了妻子。这更多的是一种故意伤害的心态。因为当时人们处于情绪激动和愤怒的状态,他们可能会失去理智,失去对权力的控制。不过,他花了好几个小时才伤人,一晚上就足以让他平静下来。他在平静状态下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很可能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并对受害人的生命构成了较大的威胁。因此,不排除他是故意想暴力杀害自己的妻子。
无论赵某最终受到什么惩罚,他在处理家庭纠纷时犯了一些错误。如果他真的对妻子不满意并搬走了,他可以提出离婚,但选择出轨。如果他认为妻子没有妥善处理这种情况,他应该使用沟通而不是暴力。最终,他不仅毁了妻子的一生,也挡住了自己美好的未来。更令人悲伤的是,他们四岁的女儿亲眼目睹了这起谋杀案。她的母亲去世了,她的父亲被监禁。她该去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