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负了两千年骂名的嫪毐可能根本就不是一个“假太监”

河山明志 2024-08-04 21:40:56

当然,对于后人读史而言,肯定会感兴趣,究竟是“真假宦者”的告发导致了秦王的爆发,还是“假父”的自夸触怒了秦王?

从文本的角度来分析,秦始皇的“保密工作”作得是真好,比如太史公写秦朝历史是以秦国官方史书《秦纪》做底本的,所以《秦始皇本纪》中只字未提帝太后与嫪毐的关系,当然,宣太后和义渠王的关系《秦本纪》也没提,有鼻子有眼的记载,实际上出自《后汉书》。

由于“秦俗多忌讳之禁”,《睡虎地秦墓竹简·编年记》这一郡县小吏的记事本中,秦王政九年,干脆是空白,连嫪毐叛乱的事儿都没有影子。

可见,在咸阳城里斩首“数百”的大乱,在帝国的末梢,连个响都没听到。

那么,《吕不韦列传》中的“真假宦者”,《说苑》中的“皇帝假父”,实际上就是两个在司马迁生活的时代,坊间广泛传播的两个说法。

而司马迁最终在《秦始皇本纪》中截取了茅焦劝谏秦王政的一部分言语,而在《吕不韦列传》中详细记录了“真假宦者”的说法。

为什么?

因为他比较倾向于“真假宦者”的解释,所以,在《史记·春申君列传》中,莫名其妙地插入了:

是岁也,秦始皇帝立九年矣。嫪毐亦为乱於秦,觉,夷其三族,而吕不韦废。

在司马迁看来,春申君献怀孕女给楚王的故事,与吕不韦献姬给秦庄襄王的故事,存在某种联系,而春申君引用李园,吕不韦进献嫪毐,一样具有某种冥冥中的相似,直到最后,李园杀春申君,嫪毐坑死吕不韦,自然也就有了这样一种联系。

在今天看来, 这叫故事传播的戏剧性改编,而在西汉时代的人看来,这就叫冥冥中自有定数……而这种定数,又与人事相关。

所以,在《史记·吕不韦列传》的最后,司马迁评价说:

孔子之所谓“闻”者,其吕子乎?

直接指斥吕不韦是典型的伪君子,但是,在《吕不韦列传》中其实就有自相矛盾的信息:

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知有身。……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时,生子政。子楚遂立姬为夫人。赵欲杀子楚妻子,子楚夫人赵豪家女也,得匿,以故母子竟得活。

前者说子楚夫人为“邯郸诸姬”,且怀孕十二月生秦王政,后者生物学上有点难,前者则实质为姬妾,送给了子楚,竟然就立为了夫人,也就是正妻。

而后者又说,子楚夫人是赵豪家女,所以被藏匿起来幸存,既然是豪家女,怎么就沦落成了歌舞诸姬了?反过来说,豪家女被落魄公子立为正妻,似乎才合理,否则,回国后子楚夫人立后的身份难道不会受到指摘?

这种矛盾,其实在嫪毐的身份上也存在,既然是“假宦者”,常从太后左右是可以了,“事无大小决于毐”就难了。

按照《二年律令·秩律》里的记载:

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车骑尉,大仆(即太仆),长信詹事,少府令,备塞都尉,郡守、尉, (卫)将军, (卫)尉,汉中大夫令,汉郎中、奉常,秩各二千石。

这个级别的,只有“长信詹事”是吕太后所居的长信宫的主官,但是,汉初仍以士人担任,至于其他职位,更是都由士人担任,而非宦者。

汉初皇帝的命令运行,其实可见《汉书·丙吉魏相传》:

高皇帝所述书《天子所服第八》曰:大谒者臣章受诏长乐宫,曰:“令群臣议天子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国臣何、御史大夫臣昌谨与将军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议:“春夏秋冬天子所服,当法天地之数,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顺四时,以治国家,身亡(无)祸殃,年寿永究,是奉宗庙安天下之大礼也。臣请法之。中谒者赵尧举春,李舜举夏,兒汤举秋,贡禹举冬,四人各职一时。”大谒者襄章奏,制曰“可。”

这是汉高帝十年的一道诏书,体现了当时皇帝意志的执行程序,即皇帝在长乐宫中招来大谒者(宦官)襄章受诏,提出要群臣议论的议题。然后,大谒者把这个诏书或是口谕传达给相国,由相国召集御史大夫、将军、太子太傅等重臣合议,再将议论完毕的结论成文,交大谒者襄章奏请皇帝,皇帝再批准“可”。

整个诏书要记录全部流程,如果多次议论,则会变成层层叠加的“夹心饼干”,才是正式的诏书文字。

这里的大谒者,或许即为谒者仆射,也就是中谒者(或为宦者)、谒者(士人)的主官,中谒者往往可以出入省中(皇帝居住地),士人担任的谒者,则应该是受诏于未央宫前殿(皇帝办公地)门外。

到了吕后称制的时代,由于女主的特性,远比高帝时代确认,中谒者为宦者担任,所以有非常知名的阉人谒者,《史记·吕太后本纪》记载:

封中大谒者张释为建陵侯。

《汉书·外戚恩泽侯表》记载:

建陵侯张释,寺人,以大谒者劝王诸吕侯。

也就是说,这位阉人宦者张释,以劝说立诸吕为王的功劳封列侯……

《后汉书·宦者列传》的记载是:

及高后称制,乃以张卿为大谒者,出入卧内,受宣诏命。

能够出入卧内,受宣诏命,还被封列侯,算是位高权重了,可他算不上“决事”的人,见《史记·吕太后本纪》:

以辟阳侯审食其为左丞相。左丞相不治事,令监宫中,如郎中令。食其故得幸太后,常用事,公卿皆因而决事。

决事的是审食其,也就是说,不一定要当“宦者”才能“监宫中”,郎中令也可以,左丞相也可以,要“用事”,士人的身份也没什么不可以,如果再向前一步猜测的话,嫪毐很可能是以“郎”的身份,升任郎中令,也是二千石的高官,还能“监宫中”与帝太后接触,再封列侯“尚符玺”,自然也就能够“事无大小皆决与嫪毐”。

而这些,现在都无从证实,只能说是历史真相的一种可能性,并被更有戏剧性的故事所掩盖,只能等待新的考古证据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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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山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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