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树山案”真正可怕的不是其蒙冤入狱,而是群众监督体系被摧毁

府右街二子 2024-01-20 15:03:54

影响面极广的“马树山案”,随着最高检介入,案件出现令人愉悦的结局,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算是“大欢喜”的尘埃落定。

事后深思,此事如果没有被最高检及时“纠错”,事情会往哪个方向发展?须知,此案从“报案”到刑拘马树山老人,再到批捕起诉,自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月2日,就完成了由公安侦查到检察院起诉两个执法机构的双流程。

全流程仅剩下法院审判和量刑这个环节。

这里面有没有“权力”对司法的影响?有没有办案人员向“权力”暗送秋波的“人情执法”?

现在看,在“马树山案”,这两个因素是存在的。两个细节:

一,12月6日,县委办公室向县公安局书面报案,报案人实为李富贵(县委书记),仅隔一天,马树山被警察带走,次日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将其刑拘。

分析:如果“报案人”不是李富贵,面对马树山这样一个75岁的老人,且不具备“危害社会”的普通案子,办案机关会这么“神速”将其带走并“火速”刑拘吗?

显然,办案人员至少在“权力”面前“默认”了马树山“有罪”,否则,有点组织纪律常识的人,不可能不知道组织纪律对“举报”和“诬告陷害罪”的性质界定。

组织纪律对实名举报,有明确保护规定,公安和检察机构,尤其不可能忽视这个已经退休,曾经是“老干部”的因素。

二,检察院是独立于其他执法机构的执法机关,简单说,就是预防“屈打成招”和“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司法环节。但在“马树山案”中,很遗憾,迁西检察院也是以“速度”实现了对马树山的批捕和起诉。

如果不是对县公安机关移送的“马树山案”背景人物“心里有数”,迁西检察院办案人员只要按照正常流程走,就可以起到监督并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作用,何至于12月28日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移送此案,5天后,即2024年1月2日,检察院即以“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对马树山提起公诉?

如果没有“背景人物”打招呼,那么,这里面就存在“顺水推舟”的“人情执法”嫌疑。

否则,逻辑不通。

县委办书面报案,公安局3天快捕快拘,案子交到检察院这一层了,大家都在迁西一亩二分地谋生,怎么办?所以说,“依法执法”在某些时候某些生态欠佳环境下,要考虑到“人情”这个可能性因素。

往坏处想,如果没有最高检及时纠错,没有省市纪委监委下沉介入,马树山案进入法院最终审判环节,马树山有多大“运气”,逃出“牢狱之灾”?

这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马树山如果被问刑入狱,将会大大降低群众监督体系的韧性。

“权力”是双刃剑,运用得当,它能拨乱反正,提振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心,比如马树山案中最高检的介入;运用不当,它会灭掉人们对公权力的信任,比如马树山案中的“李富贵”和“有关单位”。

国家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法治进程,不能依靠“钦差”来发现错误和纠错,而应该从基层,从每一个关联人身上下功夫,使“法治”入心入骨,真正发挥群众监督体系作用,这样才能建设出一个清朗干净的生态环境。

愿人人都像那个女孩手机保护屏上备注的那样——清澈的爱,只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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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街二子

简介:喜欢旅游、看书、喝酒、码字、发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