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肯德基门店因在餐饮加工过程中使用转基因食用油但未向消费者明示而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此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再次将转基因食品标示问题推到了公众视野。
2024年10月,记者跟随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
在对一家“肯德基”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店内有两桶标明为“益海嘉里 荣誉出品”的“阳光牌”大豆油。该桶装豆油的显著位置还标明为“餐饮原料 非零售。”执法人员仔细查看该产品的配料表发现,该产品标明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负责人进行询问得知,这种使用转基因大豆制造的大豆油,主要用于该店包括猪肉、鸡肉、烤翅、烤腿等在内的烤制类产品,具体用法是,将这种油刷在烤盘上,以防止烤的产品发生粘连。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店虽然在餐饮加工环节中使用了转基因食品参与,但并没有向消费者进行明示。执法人员当即将该食用油进行了封存扣押,并对该店进一步调查、处理。
法律明确规定转基因食品标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还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显著标示的,将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能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如果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还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中国自2002年起就建立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并在2004年和2017年进行了修订。目前,中国采用的是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制度,即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都必须强制标识。
这起案例再次表明,无论是餐饮业还是零售业,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标示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有责任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所购买或消费的食品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从而做出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