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动力电池回收消息,8月19日信丰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正益新能源信丰县锂电池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受理公示”。
据了解,此项目为赣州正益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建设的“正益新能源信丰县锂电池再生利用项目”,从事废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及再生利用,其中物理破碎拆解6000吨/年,转运5000吨/年。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水东大道与中端南路交接处。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问题日益凸显。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就修订形成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后称《规范条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源头上对废旧电池进行管理,为废旧动力电池的梯次、再生利用提供了明确指导。
其中,再生利用企业需具备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拆解机械化作业平台及工艺,配备放电、自动化破碎、分选等设备;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生利用第3部分:放电规范》(GB/T33598.3)、《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单体拆解技术规范》(QC/T1156)要求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放电、拆解、破碎及分选。若企业具备带电处理技术,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带电处理。
根据规范条件要求的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水平,铜、铝回收率应不低于98%,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杂质铜含量低于1%。
此外,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98%,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7%,氟固化率不低于99.5%,碳酸锂生产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
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99%。
规范条件还要求,企业具备产业化应用的湿法、火法或材料修复等工艺,可实现元素提取或材料修复,对电子元器件、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可合理回收和规范处理,具有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以及对不可利用残余物的规范处置方案。再生利用企业应当兼顾处理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电池等。
文章来源:第一动力电池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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