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特意看了很多媒体报道的关于骑行男孩被碾压案的经过和细节。
发现里面曾提到的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8月20日至8月25日间,公安方面通知司机家属派代表到检察院。
目的是先准备进行民事调解以及赔偿,并询问了司机姜先生一家最大的经济承受能力。
结果司机一家人的经济条件很差,不但上有老下有小,还有个身患癌症的妻子。
就算倾尽全力,东拼西凑也只勉强凑出20万元打了过去。
之后检察院把这20万元一分不少地给退了回来,并正式宣布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
这条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说明很可能公安方面一开始也是比较倾向通过民事调解和赔偿来处理这件事情的。
但是司机因为家庭原因,确实拿不出多少钱,赔偿金额距离骑行男孩家庭能接受的金额差距比较大。
最终司机没有获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从而导致变成了刑事案件。
实际上,整个案件非常清晰,司机根本就是无妄之灾。
唯一的问题就是他驾驶的公路还没有正式通行。
但这是司机个人的错吗?一直有车在上面行驶,这不是应该去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吗?
感觉最大的责任应该是孩子的父亲,其次是骑行组织者,再有就是把小孩绊倒的骑行者。
本来按照那个小孩的岁数就不应该骑车上道,所以说如果男孩父亲遵纪守法就不会发生后续事情。
而且司机纯倒霉,自己正常行驶,你摔我车道上,不然谁想压孩子啊?
最近青岛路虎和这个事件都告诉我们,有时候你遵纪守法的行驶没有用,主要看点子背不背。
我不知道为什么公安机关一直要拿着死的法律条文来判断,估计是害怕死者家属起诉。
但是一味的死板教条,罔顾事实,换来的是全网的质疑,对公正公平的质疑。
我想问问大家立法的初衷是什么?
如果法律都不能保护群众的权益,没有公平可言,那社会公信力何在?
最后,我想说如果不行,可以让司机家属开直播,大家集资给司机众筹请律师打官司。
如果还是打不赢的话,剩下的钱就留给司机家属。
反正我是坚决不走赔偿和民事调解的,顶格十年了不起了,因为我觉得司机本来就没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