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跳楼谁之过?法院如何判决?早恋如何教育与预防?

觅波雄峰 2024-05-14 10:30:43

又一跳楼事件引关注。

大连初二男生与初三女同学恋爱,在学校操场拉手拥抱,被一老师发现。老师反映给学校德育主任。主任便当着同学们的面对男同学严厉的教育了一番,男同学感到自尊心受到了伤害,从五楼一跃而下……幸运的是该男同学并没有丢掉了性命,仅造成十级伤残。

家长因此起诉,要求学校赔偿36万元。

原来,该初二男同学年龄虽才14岁,但个头高挑,长的帅气;那位初三女生也相貌姣好,二人互生爱慕。

晨练时,二人情不自禁,拉手拥抱,恰巧被一老师撞见。

老师觉得不当,便报告给德教主任。

主任负责心切,在体育课上,便当着同学们的面对男同学狠狠的进行了批评。而且还令男同学写检查,等待在会上宣读。

男生回到教室后,觉得自尊心受到挫伤,想不开,就跳了楼。

所幸的是他落到草坪上,造成十级伤残,保住了性命……学校为他垫付了医药费。

家长起诉,学校觉得冤枉,学生早恋,老师批评是尽职尽责,没有错误,学校已经垫付医药费,不应再赔偿。

法院认为,学校教育学生没错,但不应当众批评,应讲究方式方法。

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没及时发现,依据法律应负有责任。

该学生违反规定,性格偏激,应负主要责任。

学生已经治愈,不需要后续治疗。对家长要求后续10万元医疗费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学校承担40%的责任;学生承担60%责任。

去掉学校已经垫付的费用,尚需要赔偿5万元。

此事引起热议,有人认为,学生违反纪律,老师教育是尽职尽责,判决学校赔偿,以后还有谁敢管?

对这样的学生是否应该保护?

笔者认为:

该学生虽然早恋有错, 但不同于校园霸凌,不同于犯罪,对这样的未成年人,才应该保护。

学生早恋虽然不当,但不应该当众批评,让其检讨。

那么,应该怎样做呢?

首先,应讲究心理学,讲究方式方法,尊重学生的人格。

背后多做思想工作,多做正面引导,多些法律意识。

其次,平时要做这方面的思想教育,让学生树立正确的爱恋观。

第三,父母也应关心学生,对孩子做好这方面的教育与沟通。

第四,学生也应提高认识,不早恋。

五,老师,家长,学生遇事都应保持冷静、理智,以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因为只有人的生命才是最宝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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觅波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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