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捂晕小女孩后未被立案?都是未成年,谁更该被保护?

金陵隐士 2024-11-04 15:32:48

近期,江西景德镇一段男孩在电梯内捂晕小女孩的视频登上热搜。结果让人大跌眼镜,男孩未满14周岁写了保证书后放了出来。不少朋友提出疑问:这种事,该保护这个未成年女孩不受侵害,还是该保护这个未成年男孩(或者说,小恶魔)?

江西景德镇的栗女士称,11月2日,7岁女儿下楼玩,在回家的途中,被一名男孩尾随进电梯,男孩电梯先是内将小女孩捂嘴,随后掐脖子,甚至女孩都晕了几秒钟。

随后,男孩把女孩抱出电梯,此时刚好有人路过,再加上小女孩一直哭,男孩害怕就把她放下来了走了。

事后,女孩家长选择报警,栗女士表示,女孩现在晚上会做噩梦。

当地警方表示,男孩已经受到处罚,双方家属就民事赔偿没谈拢。

当地警方是没错的,毕竟男孩未满14周岁。

在小男孩受到保护的时候,隐士想问一句,有相关机构对女孩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吗?有效果吗?难道她不该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

评论区有网友问到了当年那个轰动的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件。

网络是有记忆的。男孩的人生受到了保护,得以重新开始,倒是那个10岁的女孩,好像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

保护未成年的初衷是好的,但能不能细化到当未成年人伤害另一名未成年人的时候,到底该保护谁?

明明是他在伤害未成年女孩,凭什么受保护的反而是他?

有朋友建议拉横幅,还有朋友建议到小区门口播放这段视频,我看这种方法是行不通的。人家反手一个未成年+隐私权,就能解决这种“小伎俩”。

不少朋友开始担心,这个小男孩在发现这事儿没多大后,是不是开始更周密的计划了。。

现在的社会,信息量太大,当小恶魔知道自己的年龄即使做出什么人神共愤的事儿,也受到保护的时候,他们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

类似的案子有很多,隐士就一句,所有未成年人都该受到保护,但假如有类似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案子,在这个男孩和这个女孩之间,谁更应该受到保护?

我想,绝大多数人的观点都跟隐士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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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隐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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