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革命将土地平均分给农民,使农村人“耕者有其田”,但很快发现有的人家没有男劳动力,有的人家没有耕牛农具,有的人家没有生产技术经验,没有生产资料,收入也就不平衡,不平均。于是就成立了“互助组”,让大家组合互助组织,有劳动力的人家带没有劳动力的人家,有耕牛的人家带没有生产资料的人家一起耕种。再后来,从“互助组”走向初级社、高级社,也就是合作社,大家在一起劳动,收入按劳分配,粮食余下来分给合作社成员,人们尝到合作社的甜头,除了自留地之外,其他土地都交给合作社生产经营了,土地也成了农民集体土地了,在农民土地集体所有上,又成立了“人民公社”,大家在一个锅里吃饭,干部与群众同样工分,生产队长不脱产,与社员一样参与劳动。身强体壮男劳动力干重活,妇女干轻点农活。但磨洋工的毕竟是少数人,落后分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就是这么来的,但仍然归农民所有,只是农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加入了合作社而已。
一、农村土地如果私有化,就可以买卖,最终落入个别少数人手里,广大农民重新成为无产阶级,成为佃户解放前农村土地是私有制,农民遇到了急事、难事,需要大批现钱的时候,会把土地卖了,也有人攒钱买土地的。没有了土地就再卖儿卖女,农民阶级是彻头彻尾的无产阶级了。佃户就是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村人,每年向地主交租子。还有一些人帮地主阶级打长工,打短工,也只能是混口饭吃。当然也有地主是有人情味的,称打长工的为“大师傅”,伙食上讲究点,给点工钱让“大师傅”回家过年。现在如果土地私有化了,随着时间推移,农村很多人可能会失去土地,只能是沦为打工者,勉强填饱肚子。可能沦为剥削和压迫的对象。土地属性是集体有所、国家所有,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讲,也不可能私有化的。这一点,在社会主义中国必须要坚持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国家所有。必须要守住“耕者有其田”的红线。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已经是确权登记了,农民也只能是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不可能买卖或回收的,所谓“回收土地”民营企业家做不到,任何企业也做不到,只能是网络谣言!
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可以让农民把土地集中起来,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生产经营对于农村的老人们还有一种担心,担心孩子们在城市里混不下去了,怎么办?所以农村的老人们对土地还是有一种眷恋,一种难以割舍的情感,他们还想给孩子们留一条退路。农村土地不能私有化,也不能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不能强制性征收农民土地。农民集体事情必须要三分之二农民同意才行,必须要全过程民主,走民主集中制。农业生产必须要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现代化,如果土地私有化,是无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土地如果落入民营企业手中,更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国家也就没有权利干涉农村土地生产经营了,粮食安全无法保障,农村土地只能是集所有、国家所有才能确保15亿亩种粮面积,才能确保18亿亩红线守得住。应该由国有资本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智能化、现代化、产业化,带领所有农民共同富裕。所以,某些唯恐天下不乱的间谍不要鼓吹土地私有化了。
三、土地如果私有化,变成了私有财产,农村土地可能会面目全非,无人能管控,政府管不着,土地可能不再种粮,不再种植,不再为农业、林业、牧业使用土地了农村土地私有化了,土地有可能“非农化”了,可以盖房子,可以办游乐场,可以取土挖池塘,可以撂荒,就是不种粮食,谁能干涉,哪一级政府部门管理得了?农村土地可能面目全非了,无人管控,政府管不着,土地不再种粮食,不再种植,不再为农业、林业、牧业使用土地了。14亿人口粮从哪里来?我们还能有粮食安全保障吗?所以,不要幻想着土地私有化,不要不食人间烟火,不要鼠目寸光的。真要是人民都变成奴隶阶级、无产阶级、佃户、贫农了,专家的头就是铁打的,也会被人民怒火熔化了!当然专家、民营企业现在还是做不到农村土地私有化的,法律法规层面上是不允许土地私有化的,除非专家把《宪法》修改了。不要再在网上忽悠人了,谣言止于智者!
村集体内可以卖,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村了有个富翁,把全村买下来,其他人怎么办?
没有土地还更轻松自由,让会种田拥有更多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