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智能网联汽车条例草案,支持自动驾驶应用

饷盟科技 2024-08-02 11:18:23

广州市人大官网于7月25日发布了《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这一条例旨在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枢纽及干线进行创新应用,并推动其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出行服务场景中的广泛应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结合通信与网络技术,能够与外界进行智能信息交换,并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的汽车。这类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线路连通、成片连片、区域互联的目标,逐步有序推进全市范围内人类驾驶与自动驾驶混合运行试点区的建设。此外,广州市应在行政区域内全面开放智能网联汽车运营道路,并推动与周边城市已开放道路的互联互通。这一举措将为智能网联汽车在广州市的广泛应用提供坚实的基础设施保障,有助于加速这一新兴技术在现实生活中的推广和落地。

在行车安全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上行驶必须符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悬挂或放置机动车号牌。此外,这些车辆的外观应当具有能够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的显著标识,以确保道路行驶的安全性。

为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事故分析的准确性,《征求意见稿》要求智能网联汽车的相关企业必须保证汽车车载设备能够按照规定连续、完整地记录和存储汽车事故或故障发生前后的相关数据。这些数据包括车辆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及车内外监控视频等,且数据存储期不得少于三十日。这一规定有助于在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的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的运行安全。

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时的处理办法。如果智能网联汽车配备有驾驶人或随车安全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驾驶人或随车安全员进行处理。如果车辆未配备驾驶人或随车安全员,则可以依法对车辆试点主体或运营主体进行处理。此项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责任主体,有助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广州市的这一条例草案反映了当地政府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高度重视。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广州市希望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同时,确保这一新兴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未来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不仅能够提高交通效率,还能减少交通事故,降低环境污染。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推广,如何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广州市通过《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运行和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未来,随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广泛应用,广州市将继续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推动这一新兴技术在城市交通中的普及和应用。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还将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出行服务。同时,通过与周边城市的道路互联互通,广州市有望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智能网联汽车的协同发展,共同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和智能化进程。

总的来说,广州市发布的这一条例草案,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和应用指明了方向。通过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广州市将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取得更大的突破,为全国其他城市树立榜样,推动智能交通的发展和应用,为实现智慧城市的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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