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权益受损,呼吁上级部门严查村干部违规行为

杨吉 2024-10-19 14:32:34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脚步,享受着国家推出的惠农政策,农村加入城镇化建设队伍,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塔山村的集体土地资源在转让开发后,可以看到新农村小区建设,带动当地商业企业的繁荣发展。不管是从农民获得收益的角度,还是社会发展的层面看,都是大好事。

但是城南镇塔山村村民却倍感失落痛苦。

据悉,2012年,在村民的期待中,陈汉连被选为城南镇塔山村村委书记,上任之初,陈汉连高喊听民声,知民意,为民办实事。但担任村干部期间,他独断专行,私卖集体土地,侵吞集体资产,屡次违规侵占村民权益。

2018年,古溪洋预留地(11个村民小组集体财产)被村委以4亿元价款拍卖出让,至2019年6月,仅5个村民小组获得约9000万余元的分配款,其它村民小组存在问题矛盾,但村委会不协调,也分配,硬是截留将近2亿余元,未通过村民会议表决同意的情况下,陈汉连擅自授意将1亿元整存入宁德农商银行用于收取利息。

该笔款项利息收入的来龙去脉一直遮遮掩掩,更不谈全体村民的分配与收益。

2023年,陈汉连主持村委会工作,出资2200余万元购禾丰商业城3楼301室、302室营业用房。该商业用房陈旧失修,村委投入大量维修费及配套相关经费。整个过程不符合集体财务资金使用规则,实属违规操作。用村民的钱,名义为村民置业,实际村民一概不知,不谈监督建言,更不谈后期收益。

还有塔山村集体位于宁德汽车南站北侧富兴路(塔山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出租10年多,约收租金2115万余元,分配11个村民小组约1465万余元,截留村委会账户约650万余元;还有其它收入和政衬补助等集体收入,村民有的知道来路,有的不知道来路,但都不知去向,问村委,轻则言语打压,重则受到打击报复。

作为亲信,各生产小组组长受到陈汉连偏袒照顾。

2018年之前塔山村座落于蕉城区富春路南侧,宁川路东侧“古溪洋预留地”约43亩出租给陈进德使用,后转租冯德斌使用,造成违约拖欠2年左右租金,至今未缴村委会账户,并且村委支付承租人他们在前安装变压器款40多万元,此项支出在双方签订租赁协议中未作任何说明,40多万的经济损失由集体村民承担!

这分明是拿着集体村民利益袒护亲信,结党营私,侵害村民正当权益。

上述冤苦陈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所有事件相关证据已全部整理打印。祖宗业、子孙业被陈汉连等村干部一步一步败光,塔山村村民被迫走上维权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

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陈汉连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私自处分集体土地资金款项及各项集体收入等违纪行为,俨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刑法》、《共产党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呼吁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介入调查,核实案情,依法惩治腐败,维护村民塔山村民合法权益,找回失落的公正,助力振兴乡村振兴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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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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