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鲁中晨报
扫墓祭奠,怀念亲人难免心生惆怅。但有人“借酒消愁”后驾车上路,被交警查到才后悔莫及,也更是平添了几分“愁绪”。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城区中队在北山路匣道口处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过程中,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鲁C2Z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身上散发酒气,存在酒驾嫌疑,随立即要求其配合检查。
通过对驾驶员李某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驾驶员李某某供述,当天是去给家里老人扫墓,因为对老人的怀念,心情不好就喝了点酒,想着自己在家休息了一会,感觉没啥问题了就又骑着车子出来,没想到还是因为酒驾被查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李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