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河南焦作一教师课堂与学生发生肢体冲突,教育局紧急回应

老姜爱评论事 2024-06-09 16:43:20

6月8日中午饭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教体中心发布《情况通报》,通报含糊其辞,说5月20日晚阳庙镇初级中学教师王某杰在维持课堂秩序过程中,因方式不当与学生王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学生受伤。目前学生已出院,涉事老师给予记过处分,并给予停止教学工作,分管副校长也受到警告处分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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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实名举报学校不作为

近日,河南焦作一家长实名举报河南焦作市阳庙中学不作为,曹主任王某杰在课堂上辱骂学生,言辞中侮辱学生家长,女生进行反驳,却遭到王某杰殴打,对一个年仅14岁的女生实施连续两次殴打致两处大面积头发扯光,导致学生颅脑损伤、关节损伤及颈部损伤等一些软组织损伤。

这名家长同时举报校领导作风不正,对此事欺上瞒下,试图蒙混过关,视频迅速传播,引起广大网友密切关注。

家长既然实名举报,说明王某杰殴打学生实事求是,且有博爱医院的诊断证明,焦作市高校区教体中心发布的通报确实不能令人信服,说老师和学生发生肢体冲突,意思是说学生动手打老师了,这难道又要把责任推给学生吗?如果报警再来个老师和学生互殴,岂不是河南教育界又一大耻辱?请问,如何理解师生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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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精彩点评

请保护好拍视频的老师,也请把旁边那些无动于衷甚至在笑和威胁要告状的老师一起处分,打人的老师不应该只是停职,应该永远踢出教师队伍,她有什么资格当老师。

全国每年都有教师打学生事件发生,教师队伍的师德教育严重缺失,教育部门对教师的管理督导严重缺失,教师这个铁饭碗该改革了。不能一朝进入教师行列就为所欲为。

王某杰和学生发生肢体冲突?这样的说辞怎能令人信服?结果受伤的是学生,王某杰为何要羞辱家长,通报中未见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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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杰如何处理?

家长把学生送到学校,是为了受到良好的教育,身心都希望得到健康的呵护,王某杰这样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师德建设,应当永远清除出去,永远不得教学。

被打女生就读于八年级,年仅14岁,王某杰殴打女生,指使女生受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法律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教师不得使用暴力手段对学生进行教育。

如果被打女生被鉴定为轻伤及以上,估计王某杰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停止教学工作和记过处分在法律面前就是小儿科。

编者寄语:

不正己,何以为师?如此暴躁的人事怎么当上老师的?王某杰应当予以开除处理,只有如此,才能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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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姜爱评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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