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安置协议还没签,补偿也没给,就以非法占地的名义对老百姓行政处罚了?还让老百姓自己拆除生活多年的房子?明明国家保护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还制定了多部法律确保大家被征收拆迁之后的长远生活有保障,可是有些征拆方就是不依法办事,最后被征收人不得不打官司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本案案情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征收方要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条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在一定期限内足额发放给老百姓补偿款,要使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但是,有的征收方没有耐性和老百姓协商补偿条件,为了迅速完整征收任务,找各种理由逼拆强拆。被征收人被以违章建筑、非法占地等理由行政处罚的案例比比皆是。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孙明堂律师团队的赵帅律师就承办了这样一起案件。
由于市里正式启动实施老城区保护开发项目,某街道办事处x村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原告的父亲梁父所有的房屋也在此项目的征收范围之内。由于征拆程序不透明,不合法,补偿和安置标准不合理等原因,梁父没有同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23年4月28日,被告街道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原告自行拆除涉案建筑。由于被告的言行十分嚣张,不给原告机会继续友好协商,原告只能在穷途末路之时求助于律师。
在深入了解本案之后,赵帅律师做足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他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研究,走访了当地有关部门,查看了现场,搜集了充足的证据。赵帅律师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主张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合法!虽然被告方拿出一些证据强词夺理,引用一些法律颠倒黑白,但是在明律师团队都是见过“大风大浪”的,哪能让欺负老百姓的那方得逞?赵帅律师用娴熟的办案技巧,与被告方顽抗到底!最终原告胜诉。
二、分析本案
1.争议焦点
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
2.律师观点
(1)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合法!虽然被告孝义市某街道办事处有行政处罚的职权,但是被告没有认定违法占地面积,将原告的合法审批的土地也按照非法占地作出处罚。属于认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的涉案土地的使用者是梁父,但是被告以梁父身体原因为由对其儿子梁某进行行政处罚,属被处罚主体明显错误。
(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案中的被告没有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是明显违法的。
(3)被告没有提供孝义市某街道办事处x村已经申报或被批准为历史文化名村的证据,却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属于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
3.案件结果
撤销被告孝义市某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的XX街办罚字(2023)03号《XX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维权提示
1.在明提示
在法律实践中,征收方为了达到快速腾房搬迁,完成工作进度的目的,会使用各种“促拆手段”。其中以“以拆违促拆迁”、“以行政处罚促拆迁”为常见手段。当你遇到这类情况时,要迅速果断的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态度强硬,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可能是他们以为你不懂法,故意欺负你。这时你可以请律师出面给对方施加压力。施加压力也不买账的,就不要被他们无限期的拖延下去了。毕竟有诉讼时效,想走法律程序要趁早。
2.本案法律依据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有这些情形之一的行政行为,法院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的,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具体包括:主要的证据不足、在适用法律法规时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范围、明显不当、滥用职权。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3)《行政处罚法》
(4)《土地管理法》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楚林